“我不喜欢没日没夜地工作。”
“说真的。”
“没骗你。”
我想告诉他的就这么多。我猜他要么已经知道全部原委,要么对这些日子家长里短式的谣传多少有些耳闻。
事情经过很简单。几年前,我在华盛顿高地的一家酒吧喝了几杯。我下班了,有权想喝就喝。酒吧是警察酗酒的去处,虽然到酒吧喝酒可能构成警察腐败,但到酒吧喝酒却也从来没有让我夜不成眠。
喝着喝着,两个朋克族抢劫了那个地方,夺路而逃时,开枪打死了酒保。我追到街上,举起警用左轮手枪射击,打光了转轮中的子弹,打死了一个浑蛋,打残了另一个。但有一颗子弹没有射到应该射到的地方,而是弹射到什么上面,反弹回来,弹进一个叫爱斯特丽塔·里维埃拉的七岁女孩的眼睛里,进而通过眼睛进入大脑。爱斯特丽塔·里维埃拉死了,我生命的大部分也跟着死了。
部门进行调查,结果我被证明完全无罪,甚至还获得嘉奖。不久之后,我辞去警察职务,与安妮塔分居,搬到第五十七街的旅馆居住。我不知道这一切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也不知道这一切是否是结合在一起的,但前前后后发生的变故似乎产生了叠加效应,我不再乐于做警察。但这不关杰瑞·布罗德菲尔德的事,我也不会讲给他听。
所以我说:“我实在不知道有什么能为你效劳的。”
“你能做的比我多。你不用被困在这间糟心的公寓里。”
“有人给你送吃的吗?”
“吃的?哦。我会出去,随便吃一口,就这样。但我吃的不多,也不常出去。我很小心,进出大楼不会让人看见。”
“迟早会有人跟踪你的。”
“见鬼,我知道。”他又点上一支烟。金黄的登喜路消失在他的大手里。与那只大手相比,打火机简直就是一张扁平的金属薄片。“我只是想给自己争取几天时间,”他说,“就这样。她昨天闹出的动静不小,报纸上消息满天飞。从昨天起我就一直在这里。我估摸,要是幸运的话,在这样安静的社区,我可以撑上一周。到那时,也许你可以掐断她的导火索。”
“也可能一事无成。”
“马特,你能试试吗?”
我打心眼里不情愿。我的钱快花完了,但这并没有让我太烦恼。时值月初,房租已经付到月底,我手头有足够的现金,可以维持喝波本威士忌加咖啡的生活,此外还能剩下一点点,用来买食物之类的奢侈品。
我不喜欢这个自大的狗杂种。但不喜欢归不喜欢,倒也不算什么妨碍。事实上,我通常更喜欢为我既不喜欢也不尊重的人工作。就算到头来他们钱花得不值,我也用不着有多烦恼。
所以我不喜欢布罗德菲尔德并不打紧。我觉得他跟我讲的东西,事实不会超过两成。这也不打紧。我甚至不确定该相信哪两成。
也许正是最后一点促使我下了决心。因为我显然想找出杰尔姆·布罗德菲尔德的真实之处和虚假之处。他为什么和艾布纳·普雷亚尼安勾搭,波西亚·卡尔在这幅图景中究竟处于什么位置。是谁陷害他,怎么陷害他,为什么陷害他。我不清楚为什么想知道这一切,但显然我想知道。
“好吧。”我说。
“你同意试一试?”
我点点头。
“你需要用钱。”
我又点点头。
“多少?”
我向来不懂得如何收费。此事似乎不需要花太多时间。我要么想出个办法帮助他,要么想不出办法,反正很快就会知道结果的。但我不想给自己定价太低。因为我不喜欢他,因为他巧舌如簧,衣着昂贵,用金色登喜路打火机点烟。
“五百美元。”
他觉得要价太高。我告诉他,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另请高明。他立马向我保证他绝无此意,并从内胸袋里掏出一个钱包,数出二十美元和五十美元的钞票,把五百美元堆到面前的桌子上。他钱包里还剩下好多钱。
“希望你不介意现金。”他说。
我告诉他现金没问题。
“不会有太多人介意。”他说着,又朝我咧嘴一笑。我只是坐着,盯着他看了一两分钟,俯身捡起钱。
[1]指格林威治村(位于纽约曼哈顿,是艺术家、作家的聚居地)。
[2]道格(Doug):道格拉斯(Douglas)的昵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