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妙就妙在这里。你无论做什么,总是无比正确的。”
他们在烧着木柴的壁炉前坐下,伊莎贝尔用平静、冷峻的目光看着他。
“好了,你有什么要说给我听的?”她问。
“我都不知道该从哪儿说起了。”
“爱德华·巴纳德会回来吗?”
“不会。”
在长长的一阵沉默之后贝特曼才重新开口,两人在沉默中都想了很多。这是一个难以启齿的故事,其中有不少内容会冒犯伊莎贝尔敏感的耳朵,他实在不忍心说出来,但是为了对她公平,同样也就是对他自己公平,他还是要把全部真相说出来。
事情发生在很久之前,那时他和爱德华·巴纳德都还在读大学,两人在一次为伊莎贝尔·朗斯塔夫进入社交圈而举办的茶会上一起遇到了她。他们俩都在伊莎贝尔小小年纪时就认识她了,那时他们自己也都还是刚开始长个儿的小男孩儿。后来她去欧洲读了两年书,等她学成归国时,他们又有幸与这位可爱的姑娘重续旧交,这让他们感到惊喜万分。两个小伙子都死心塌地爱上了她,但是贝特曼很快就看出她的眼里只有爱德华。出于对朋友的忠诚,贝特曼主动让位,默默做起了一个知心朋友。他时常为此感到内心痛苦,但他无法否认爱德华值得有此好运。他特别珍惜他们之间的友情,决不允许这份情谊受到任何伤害,所以他总是谨言慎行,从不流露一丝自己对伊莎贝尔的感情。半年后,这对年轻人订婚了,但是由于他俩都还太年轻,伊莎贝尔的父亲决定至少要等爱德华毕业后他们才能结婚。他们就只好再等上一年。贝特曼记得在一年后的冬天快要结束时,伊莎贝尔和爱德华就要举行婚礼了;那个冬天他们经常举办舞会,一起看戏剧,还有各种非正式的娱乐活动,每次他都会出席,陪伴他们,但始终是个“局外人”。他对伊莎贝尔的爱并没有因为她即将成为自己朋友的妻子而有所减少;她的笑容,她冷不丁向他抛来的一句开心的话,她偶尔对他表露的关心,始终都会让他感到满心喜悦;他也多少有些扬扬自得地庆幸自己并不妒忌他们的幸福。就在这时,一件不幸的事发生了。一家大银行倒闭了,引起交易所一片恐慌,爱德华·巴纳德的父亲破产了。一天晚上他回到家中,告诉妻子说他已一文不名。晚饭后,他走进书房,开枪自杀了。
一个星期后,爱德华·巴纳德面色苍白、疲惫不堪地找到伊莎贝尔,请求她解除婚约。她的回答只是搂住了他的脖子,痛哭流涕。
“别再让我为难了,亲爱的。”他说。
“你以为我现在会放你走吗?我爱你。”
“我怎么还能求你嫁给我?没有任何希望了。你父亲绝不会同意的。我已身无分文。”
“我什么都不在乎。我爱你。”
爱德华给她讲了自己的打算。他必须马上设法挣钱,他家的世交乔治·布伦施密特提出爱德华可以去他的公司就职。这人在南太平洋经商,他的公司在南太平洋各地的岛屿上有很多办事处。他建议爱德华先到塔希提岛去干上一两年,那里的办事处有非常出色的经理,爱德华可以跟他们学会经营贸易的各类门道。他还答应,在那里干完一两年后就把他调到芝加哥任职。这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听了他的这一番解释后,伊莎贝尔又满面笑容了。
“你真傻,为什么不早说,故意让我难过呢?”
听她这么说,爱德华脸上重现出喜色,双眼放光。
“伊莎贝尔,难道你的意思是说你会等我?”
“你不认为自己值得我等吗?”她微笑着说。
“哎呀,这个时候你就别取笑我了。我请求你认真想一想。可能要等上两年呢。”
“别担心。我爱你,爱德华。等你回来我就和你结婚。”
爱德华的雇主不喜欢办事拖拖拉拉的,他告诉爱德华,如果接受他提供的职位,那就必须在一周内从旧金山坐船出发。爱德华动身前的最后一个晚上在伊莎贝尔家吃过晚饭,朗斯塔夫先生说要跟他谈一谈,然后把他领进了吸烟室。那时朗斯塔夫先生已经欣然同意了他女儿告诉他的这个婚约安排,爱德华想象不出现在他还有什么神秘的事要跟他谈。他看到主人神情有些尴尬,感到迷惑不解。朗斯塔夫先生说话吞吞吐吐的。他东拉西扯地说了一些琐事,最后才把憋在心里的话说了出来。
“我想你一定听说过阿诺德·杰克逊吧?”他说,皱着眉头看了爱德华一眼。
爱德华有些迟疑。他特别想要否认他所了解的事,但他天性诚实不会说谎,只能硬着头皮承认。
“是的,我听说过。不过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当时我也没太注意。”
“在芝加哥很少有人没听说过阿诺德·杰克逊。”朗斯塔夫先生没好气地说,“就算没听说过,也不难找到乐意谈论他的人。你知道他是我太太的兄弟吗?”
“是的,这我知道。”
“当然啦,我们已经很多年不和他来往了。当年他一逮着机会就离开了这个国家,我想他也不会再回到这个国家来了。据我们所知,他现在就住在塔希提岛。我要劝告你,离这个人远一点儿,不过你要是听到了什么有关他的消息,我和我太太都希望你能告诉我们。”
“当然可以。”
“我要跟你说的就是这事儿。现在我想你一定愿意去跟她们聊聊了。”
差不多每一个家庭都会出一个败家子,所有家人都乐意把他忘掉,只是恐怕邻居们总是不肯忘掉他。倘若过了一两代之后,这个人当年的种种荒唐行为被蒙上了一层浪漫的色彩,这个家庭就算万幸了。不过这个人在世的时候,如果他的怪诞行为已经不属于那种可以用一句无关痛痒的话纵容过去的,比如“他没有跟别人作对,只是自己不成器”,也就是说,这个人的劣迹只不过是喝酒太多,或者爱拈花惹草,没有什么危险,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保持沉默。朗斯塔夫夫妇对阿诺德·杰克逊采取的就是这个做法。他们从来不谈论他。甚至连他过去住过的那条街他们也从来不去。他们心地善良,不忍心看到他的妻子儿女因他的行为不端而连带受罪,所以多年来一直在扶持他们,不过彼此有个默契,就是他们要在欧洲生活。他们尽一切所能抹去对阿诺德·杰克逊的所有记忆,但是心里却非常明白,如同他当年丑闻暴露时曾让所有人目瞪口呆一样,如今人们对他的往事仍记忆犹新。像阿诺德·杰克逊这样的败家子,无论出在哪个家庭都会连累家人跟着倒霉的。他原本是个阔绰的银行家,在自己的教会也颇有声望,还是一个慈善家,一个大家都敬重的人物,不仅是因为他的社会背景(他有着芝加哥名门望族的血统),也因为他是个品行正直的人。有一天他突然因欺诈罪而被捕,据法庭审判揭示,他的欺诈行为并不是那种可以解释为突然受到**的一时失足,而是精心策划、蓄谋已久的罪行。阿诺德·杰克逊就是个恶棍。当他被判了七年入狱服刑时,不少人都认为这太便宜他了。
在他临行前的最后一个晚上,这对情侣分别时少不了一番海誓山盟。伊莎贝尔泪流满面,但她确信爱德华对自己一片深情,心中还是感到了些许慰藉。她有一种奇异的感觉,她为不得不与他分离而感到万分伤心,同时又为他深爱自己而感到幸福。
那是两年多以前的事了。
分别后,他就不停地给她写信,因为邮轮一个月只送一趟邮件,他便一趟不落一共写了24封。他写的信跟任何情书都没什么不同,柔情绵绵,情深意切,有时幽默风趣,特别是后来写的那几封,字里行间温情脉脉。从他最初写的信中可以看出,他很思念故乡,一再表示渴望回到芝加哥,回到伊莎贝尔身边。而伊莎贝尔则有些担忧,便回信恳求他千万要忍耐。她担心他会错失一个大好机会,急匆匆地打道回府。她不希望自己的爱人缺乏毅力,于是在信中给他引用了下面的诗句:
倘若我不珍视荣誉,亲爱的,
我便不会如此深情爱你。
但是没过多久他似乎就安定下来了。伊莎贝尔发现他越来越有兴致把美国人的行事方式推广到那个被世界遗忘的角落,她为此感到非常欣慰。但是她是了解他的,到了年底,他在塔希提岛上停留的期限很快就要过去,她预料到自己不得不施展出全部的影响力来劝他不要回来。他还是要学好本事完全精通业务才好,既然他们已经等了一年,她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不能再等上一年。这件事她跟贝特曼·亨特好好谈过——贝特曼始终是一个最慷慨的朋友(在爱德华离开后的最初几天,要是没有贝特曼,她一个人真不知道该怎么过下去),他们的决定是,爱德华的前程是最重要的。使她感到如释重负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发现爱德华不再提回来的事了。
“他太有出息了,难道不是吗?”她对贝特曼大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