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拉斐尔的父亲也是画家,但并不是伟大的画家;莫扎特的父亲和儿子也是音乐家,但仍不是伟大的音乐家。更有一点似乎颇耐寻味,这两位旷世奇才在各不相同的际遇中,命运之神只赐给他们很短的寿命。他们得到的一点补偿,是在宝贵的幼少年期都有父亲的良好榜样和指导,他们的艺术天分获得了必要的启蒙。
考虑到这一点,我曾在《个人的命运冥冥中似乎都有安排》(《论文集》第1卷)一文中论述过。还有一件事情也应该留意:从事科学方面的工作固需优秀的天赋才能,但不必具有“绝世天才”,而主要是靠兴趣、努力、坚韧不拔的精神,以及幼年的指导、不断研究、多方练习等等。
由于智慧并非遗传自父亲,所以某一家族经常出现某种特殊人才,做儿子的往往喜欢循着父亲开拓的路径前行,所以有些职业大都由一定的家族继承,再辅以上述条件从事科学工作,皆有可观的成就。如斯卡利吉父子,赫歇尔家族的成就,就是明显的例证。
妇女罕有机会用她们的精神能力做社会尝试,她们的性格和天才载入史籍,为后世熟知的事例并不多。否则,我们也许可举出更多的实例以证实智力确是从母亲遗传。一般说来,女性素质虽较微弱,但只要具有这种能力,都能得到很高的评价。
兹举数例为证:约瑟夫二世的母亲玛丽亚·特利莎是非常精明干练的女皇。卡丹那在他的自传第3章中写道:“我的母亲有着惊人的记忆力和卓绝的才慧。”卢梭在《忏悔录》第1章也写着:“我母亲的美丽、才智、优越的天赋,远超她的身份。”其他如达兰贝尔,虽是妲桑的私生子,但他母亲妲桑堪称巾帼才子,颇有文学才华,且有许多小说和其他著作问世,在当时甚得好评,即使我们现在读起来仍感兴味盎然。
佛罗伦斯也在其所著《布丰的业绩》一书中写道:“布丰深信一般人多半是继承着母亲的精神和道德方面的素质,在谈话中每当涉及这方面的事情时,他立刻以夸张的语调赞扬自己的母亲,说她的头脑如何敏捷,她的学识如何渊博。”由此可证她母亲是如何卓越不凡。但这句话中,把道德方面的素质也包括在内,不无值得商榷之处,不知是记录者的笔误,抑为布丰的父母亲“偶然”具有相同的性格,总之,必居其一。
至于母亲和儿子的性格截然不同的实例倒是不胜枚举。
大戏剧家莎士比亚把葛楚德和汉姆雷特描写成相互敌对的一对母子,儿子在道德方面是父亲的代表者,而以复仇者的姿态登场;反之,若把儿子描写成母亲道德方面的代表者而向父亲寻仇,岂非显得太荒诞可笑了?这是因为父子之间的意志有着本质的一致,而母子之间只有智慧的一致,并且须附加某种条件为基础。所以,母子之间常有道德方面的敌对现象,而父子之间则为智慧的对立。
从这观点来看,沙利加法典所以规定的女性不得继承其家世,实有它的道理。休谟在他简短的自传中说道:“我的母亲是个才智卓绝的女性。”舒伯特在所著的《康德传》一书中,这样描述康德的母亲:“据康氏本人的判断,说她是天资聪颖的女性。当时的女性难得有受教育的机会,她非常幸运地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之后自己又能时时不忘修习。散步时,常督促爱子注意自然界的诸种现象,向他说明那是神的力量。”
歌德母亲的贤明、才智,读者早已耳熟能详,文人笔下经常谈及她的事情,但对他父亲的事情则只字未提。据歌德自称,他父亲并没有太大的才质。席勒的母亲颇有文学才华,亦有诗作问世,苏瓦普的《席勒传》中曾登载她的部分作品。诗坛之星柏克堪称歌德以来德国最杰出的诗人,席勒的作品和柏克的叙事诗相形之下,顿时显得枯燥无味和不自然。他的一个医生朋友阿特霍夫在1798年曾为他出版一本传记,其中有他双亲的记载,颇有参证价值。
他说:“柏克的父亲是个博闻广识,并且善良正直的人,唯独烟瘾极深,我的友人经常言及,他的父亲在不得不出面教导子女时,即使只有十来分钟,也非事先备好烟草不可。而他母亲则禀赋绝佳,虽然她的教养只限于看一点普通书籍,写出几个字的程度而已,但柏克常说,如果他的母亲能够受适当的教育,必可成为妇女中的佼佼者。然而,一提到她道德方面的性格时,柏克则又屡屡大加指责。虽然如此,他仍深信自己多少受到母亲精神素质的遗传,而道德方面的性格则遗传自父亲。”
司各特的母亲是个诗人。1832年9月24日的英国报纸报道司各特的死讯时,曾同时刊载他母亲昔日在文坛的活动情形。她的诗集在1789年出版。希洛克霍斯出刊的《文学新闻》(1841年10月4日)中的一篇论文《母亲的智慧》,对她也有所介绍,这篇论文中记载许多历史名人的有才慧的母亲。我借用两个例子,作为补充例证。巴柯的母亲是卓越的语文学家,有许多作品和译作问世,文笔流畅饶有趣味,显示出她的博学和深远眼光。
柏哈维的母亲以医学知识闻名。另外,哈维也为我们保存了精神薄弱由母亲遗传的显著实例,他举例说:“有一对贵族,姐妹两人都近于白痴,但凭借家里的财富,终于找到了丈夫。据我们调查所知,这种白痴遗传因子侵入该名门家族历时已达一个世纪之久,到他们的第四、第五代子孙时,仍有白痴。”同时,据艾斯奎洛尔的研究报告,精神失常的遗传,母方比父方为多。如果是从父亲所遗传的话,我以为应归于气质的影响而发生疯狂。
就我们所提出的原则而言,凡同一母亲所生的孩子,应该具有相同的精神力,若一人天资聪慧,其兄弟姐妹必伶俐聪慧,这种实例可说屡见不鲜,诸如卡拉齐兄弟,海顿兄弟,朗勃兄弟,居维叶兄弟,施莱格尔兄弟等都是这样。
但上述推论难免往往有不正确的现象,例如,康德的弟弟就是极其平凡的人。形成这种现象在于天才的生理条件,天才不但需要发达而敏感的大脑(来自母亲的遗传),同时也必须具有特异的心脏、蓬勃的精力,也要有热情的意志和活泼的气质(从父亲遗传)。然而,只有在父亲精力最充沛旺盛的年龄,才能使这种性质表现得最强烈,而且母亲衰老得快,所以,通常都是父母亲在精力旺盛时所生的儿子(长子)禀赋较佳。
康德的弟弟比他小十一岁,资质悬殊自不为怪。若兄弟皆聪明颖悟,通常兄长较为杰出。除年龄问题外,其他如生殖之际两亲精力强弱的差异,以及其他健康障碍等,均可能使某一方面(父或母)的遗传不完全,从而阻碍了天才的出现,虽然这种现象并不常见。附带说明一点,双胞胎之所以没有上述差别,因为他们的本质几乎是完全相同的。
有时,天资聪慧的儿子未必有精神力卓越的母亲,推究其因,可能由于有黏液质的父亲,所以虽有异常发达的大脑,却无法配合血液循环的力量,予以适当刺激。拜伦的情形似乎就是这样,我们从未听说他母亲精神力如何优越之类的事情。
总之,只要方面的异常完整的神经系统和脑髓系统能遗传给儿子,同时具有父亲的热情活泼的性质和强烈的心脏活力,就能产生伟大精神力的必要肉体条件。不必在乎他母亲是否有才慧,只要他父亲属于黏液质的人,就适用上述状况。
一般人的性格常有不调和、不平衡、不稳定的现象,我认为这恐怕是由于意志和智慧继承不同的双方所致。若双亲在他身上彼此相异的素质不能调和,他的内部分裂就愈大、不调和就愈显著。反之,有的人“心”和“头脑”非常相称相适,彼此协力合作,使全体本质显出一致的特色,我想那该是因为双亲的素质已取得均衡调和的缘故。
写到这里,诸位应该能够确信性格遗传自父亲,而智慧系承自母亲的事实了。我们将此信念连同前面所述的两点认识——人与人间不论道德或智慧因受自然的决定而有显著的差异,人类的性格或精神能力皆无法改变,三者合并起来思索的话,就可以知道,若要真正从根本上改善人类,并非从外而是应从内着手,不是靠教养或教训,而是以生殖的方法,才能达成目的。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就曾考虑这些问题,他在《共和国》的第5卷中,曾叙述增殖改良武士阶级的“惊人”计划。他说,所有的坏人都必须予以阉割,所有的蠢笨妇女都应禁锢在修道院里,性格高尚的人才能给予闺房的配置,每一个有聪明才慧的姑娘都能得到健全的男人,若如此,不需多少时日,一个更胜于伯里克利的时代必会来临。
我们暂且不讨论这个乌托邦计划,就我所知,古代有两三个国家曾把“阉割”列为仅次于死刑的最重刑罚,如果世界各国都照那种办法实施的话,所有恶人的血统当可绝迹,众所周知,一般的犯罪年龄大都在20岁至30岁之间。所以,从理论上来讲,不是不可能的。以此推论,国家政策所应奖励的就不是那些所谓“端庄娴静”的少女,而是给予“聪明秀慧”的女性某种优惠。人心难测,一个人节操如何,委实难下判断,并且,表露“高尚的性格”乃属极偶然的事,平常罕有那种机会。
一般女性的内在美大多得自容貌丑陋的帮助,智慧方面则无上述复杂难解的问题,只需稍加测试,就可获得正确的判断。许多国家,尤其南德地区的妇女,以头部负荷重物,这对头脑必有不良影响,民间妇女脑筋逐渐迟钝,然后,又遗传给子女,于是全体国民愈来愈愚蠢。所以,此一陋俗若能加以革除,当可增加国民智慧,这才是增加最大的国民财富。
当然,以上这些理论的实际应用还有待其他专家去研究。现在我们再回到形而上学的立场,做一个结论。某种血统自其祖先以来世世代代的子孙,活跃于其中的皆为同一性格,即特定的同一意志,但另一方面它又因为接受了相异的智慧,认识程度和方法的差异,因而使性格上获得新的根本见解和教训。
智慧是与个体同时消灭的,所以,意志无法将上一代的见识移注于下一代身上。然而,因生命的一切新见解可以赋予意志新的人格,意志由此产生变化或改变倾向。基于此一变化,意志就取得肯定或否定新生命的权利;一旦选择了否定,全体现象随即告终。意志与智慧所以如此不断地交相结合,是因生殖必须靠男女两性共同为之的自然法则所产生,再者它也是救济自然秩序的基础。
生命本是意志的复制品或镜子,但借此法则,生命不断地表现意志的新面貌、不断地在它眼前回转,并容许意志尝试各种不同的见解,包括肯定或否定的选择。唯因智慧似此不断地更新和发生完全的变化,才能给予新的世界观,这为同一意志开拓了救济之道。并且,由于智慧由母亲遗传,所以,一般国民才会避忌或禁止兄弟姊妹间结婚,使彼此不产生**。或许有少许例外,但那是另有原因的,其中的一方若非私生子,则必是由于性倒错症所造成的。何以如此?那是因兄弟姐妹间结婚所生的子女,通常与存在于其双亲间的智慧和意志合而为一,这种存在现象的反复,是意志所不希望的。
另有一个值得注目的现象,这里一并提出来讨论。我们如果仔细观察,当可发觉,骨肉或手足之间,虽出于同一血统,但彼此间性格截然相反的也不乏其例。有的一个善良亲切,另一个却邪恶残忍;有的一方正直、诚实、高洁,另一方却卑劣、虚伪、刻薄寡恩。为何会产生这些差异?这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
印度人及佛教徒把这种现象解释为前世行为的结果。这诚然是最古老、最容易理解,也是最聪明的解释,却将问题拉得更远了。不过我们也实在很难找出比这更满意的解答。若根据我的学说,我也只能这样回答:那是意志表现它真正的自由,表现意志的本来面目。绝对的自由,不必依循任何必然原理,唯有作为物自体的意志,才能取得这种自由。但物自体本身并不知悉为何如此,因而我们也就无由理解,我们所能理解的只有有原理根据的事项及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