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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跟妓女去巴黎要好(第2页)

“下一个!”露丝说——因为下一位读者已经十分不耐烦了。

“你不原谅我,我不会原谅你的!”瑞顿夫人高叫道,语气怨毒,不像基督徒。

“你和你丈夫,去你们的吧!”露丝在她身后喊道,瑞顿先生用力把她拽走了,他已经把那一叠《圣经》摘抄塞进口袋,只留下一张,也许他要找的话就在上面,可谁知道呢。

哈利猜想,露丝·科尔旁边坐着的那个有点震惊的男人就是她的荷兰出版商。露丝朝马丁露出一个哈利不曾见过的笑容,他推断得没错:这表明她又恢复了自信。

“那个混蛋是谁?”马丁问她。

“不值一提。”露丝回答。继续签名时,她顿了顿,四下张望,仿佛突然想知道别人是不是听到了她刚才的恶毒言论。(布莱希特不是说,我们迟早会变得和我们的敌人相像吗?露丝想。)

哈利看到露丝朝他这边看,他赶紧把头缩回书架这边,但她已经看到了他。

该死!我爱上她了!哈利想。他以前从来没爱上过什么人,而现在他觉得自己心跳得很快,仿佛犯了心脏病,急忙离开了书店,他宁可死在街上。

当等候签名的队伍只剩下两三个死忠粉丝的时候,有个店员问:“哈利呢?我刚才看见他了,他不想要签名了吗?”

“哈利是谁?”露丝问。

“他是你最大的粉丝,”店员说,“他还是个警察,但我猜他走了,这是我头一次见他参加签售会,他讨厌读书会。”

露丝静静地坐在桌前,给最后几个人的书签名。

“连警察都读你的书!”马丁对她说。

“好吧……”露丝说,她不知道还能怎么说。她抬头看看书架,发现刚才哈利伸出头来的空隙已经被几本书填满了,那个警察也不见了,但她还记得那张脸——他是曾经在红灯区跟踪她的那个便衣警察!

露丝对新旅馆最满意的地方就是那里离洛金街的健身房很近,最不满意的是它离红灯区还不到半条街。

阿曼达·莫顿问她能不能带格雷厄姆去老教堂(阿姆斯特丹最古老的教堂,建成于约1300年,位于红灯区中央)看看时,露丝觉得很尴尬。阿曼达读过的一本旅游指南上说,推荐带儿童到老教堂的钟楼上看看——在那里可以俯瞰城市风光。

为了陪同阿曼达和格雷厄姆从旅馆走到老教堂,露丝推迟了采访,她也想亲自看看攀登钟楼是否安全。最重要的是,她希望领着阿曼达和格雷厄姆穿过老城区,尽量避免四岁的儿子看到橱窗中的妓女。

她认为她知道如何做:在斯托弗街穿过运河,走到靠近河岸的一侧,远离建筑物,格雷厄姆应该不太可能往那些存在橱窗妓女的小巷里窥视。然而走到那边时,阿曼达想买一件牛头犬咖啡厅窗户里挂着的纪念T恤,因此格雷厄姆清楚地看到一位妓女——她暂时离开特龙佩街橱窗,到咖啡厅买烟,身材娇小的妓女穿着一套石灰绿色的连身内衣,高跟鞋是深绿色的。

“瞧,妈咪,”格雷厄姆说,“还没穿好衣服的女士。”

从教堂钟楼上看老城区,景色确实壮观,站在高塔上,因为太远,格雷厄姆根本看不出橱窗妓女只穿着内衣,但即便如此,露丝也能分辨出那些闲逛的男人。

离开老教堂后,阿曼达拐错了弯,在马蹄形的老教堂广场上,好几个南美妓女站在门**谈。

“这些女士也没穿好衣服。”格雷厄姆立刻说,他似乎对衣着暴露的女人毫无兴趣,露丝很吃惊,而她现在已经不和他一起洗澡了。

“格雷厄姆老喜欢碰我的胸。”露丝向汉娜抱怨。

“大家都喜欢。”汉娜说。

连续三个早晨,哈利都在洛金街的健身房看露丝锻炼,她在书店里看到他之后,他更加小心了。哈利一直练举重,比较重的杠铃和哑铃在长条形房间的一端,但哈利可以通过镜子追踪露丝的踪迹,他知道她平时都怎么练:先在垫子上练腹部,做许多拉伸动作。哈利讨厌拉伸。露丝脖子上挂着毛巾,开始骑动感单车,半小时后已经流了很多汗,骑完车,她练了一会儿举重,但顶多选择两到三公斤的哑铃。如果前一天练了肩部和手臂,第二天就练胸部和背部。

总而言之,露丝每次会锻炼大约一个半小时,属于中等强度,对于她这个年龄的女人,选择这样的运动量是明智的。虽然不知道她过去打壁球,哈利也看得出她的右臂比左臂强壮许多,但最让他印象深刻的是,露丝锻炼时,似乎没有什么能让她分心,连可怕的音乐都做不到。骑车时,她有一半时间是闭着眼睛的,在垫子上举重时,她看上去似乎什么都不想——甚至不去考虑下一本书,计数时,她的嘴唇会跟着动。

锻炼的过程中,露丝喝了一升矿泉水。塑料瓶空掉之后,她总会先把瓶盖拧回去再丢进垃圾桶——这说明她有点洁癖。哈利轻松地从她扔掉的水瓶上取得一枚清晰的右手食指指纹,发现上面果然有一道垂直的割痕。刀子不可能切得如此利落,必须是玻璃割出来的,伤痕很细很浅,几乎快要消失,一定是在她很小的时候受的伤。

四十一岁的露丝比洛金街健身房里的女人们都至少大十岁,她也不穿年轻女性喜欢的弹性紧身衣,而是把T恤塞在像是为男性设计的宽松的运动短裤里面。露丝觉得生下格雷厄姆后她的肚皮变松了,**也有些下垂,虽然她的体重还和打壁球时一样。

健身房里的大多数男人也比露丝年轻十岁,只有一个年纪大一点的男人,总是背对着她举重。她只能在镜子里看到他的一部分面孔,他的身材很健美,然而胡子该刮了。第三天上午,她离开健身房时认出了他,他是她的警察。(自从在书店发现他之后,露丝就把他视为她自己的警察。)

因此,从健身房回到酒店大堂时,露丝毫无防备地撞见了维姆·容布勒德,在阿姆斯特丹待了三天,她几乎已经不再想他,而且开始觉得他可能不会来找她。然而他来了,似乎还带着妻子和刚出生的孩子,维姆变得很胖,直到他开口,露丝才认出他来,当他试图亲她时,她连忙以握手代替。

婴儿名叫克拉斯,肥嘟嘟的小脸好像在水里泡涨了一样,维姆的妻子哈莉耶特也很臃肿,衬衫上的污渍表明她还在哺乳,奶水会溢出来,她的肥胖是怀孕导致的。露丝很快推断,这次见面只会让维姆的妻子受到更多伤害。为什么呢?露丝很想知道,维姆对妻子是怎么说她的?

“你的宝贝真漂亮。”露丝哄骗维姆不快乐的妻子。她还记得,格雷厄姆一岁之前,她经常心情不好,因此非常同情刚生过孩子的女人,可尽管如此,那位可怜的母亲却没有高兴起来。

“哈莉耶特不懂英语,”维姆告诉露丝,“但她读过你新书的荷兰版。”

原来如此!露丝想。维姆的妻子大概把新书里的坏男友当成了维姆,维姆自己也没有向妻子澄清。小说写的是年长的女作家屈从于她对荷兰男友的欲望,维姆便顺水推舟,让妻子相信了这件事,所以这位产后超重、溢乳的哈莉耶特亲自来到了露丝·科尔(一位非常有魅力的年长女性)面前,以为她是自己丈夫的老情人!

“你告诉她我们是情人,对不对?”露丝问维姆。

“可我们不是吗?就某种程度来说,”维姆狡猾地回答,“我的意思是,我们睡在同一张**,你又让我做某些事情……”

“我们从来没有**,哈莉耶特。”露丝对那个听不懂的妻子说。

“我告诉过你,她不懂英语。”维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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