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得走很远,”他说,“纽约是个排外的城市,费城也是。底特律,算了吧。芝加哥、堪萨斯城、密尔瓦基——都容不下我这种人,除非我肯加入帮派,当个底层的小弟。”
“那我们就去西部,或者到南部去。”她鼻子挨着他脖子侧边,深深吸了口气,内心似乎柔软起来,“我们需要一点本钱。”
“我们有个工作,星期六要去。你星期六有空吗?”
“要离开?”
“对。”
“我星期六晚上要见那位先生。”
“操他的。”
“好吧,是啊,”她说,“通常都是这么计划的。”
“不,我的意思是——”
“我知道你的意思是什么。”
“他是个他妈的浑蛋。”乔说,眼睛看着她的背部,看着那块颜色像湿沙子的胎记。
她看着他的表情有微微的失望,因为太轻微了,反而显得更为轻蔑。“不,他不是。”
“你还替他说话?”
“我要跟你说他不是坏人。他不是我的男人。我不爱他或欣赏他或什么的。但他不是坏人。别老是把事情弄得那么简单。”
“他杀了蒂姆。或者下令让别人杀了他。”
“那蒂姆呢?难道他谋生的方式是送火鸡肉给孤儿吗?”
“不,但是——”
“但是什么?没有人是大好人,也没有人是大浑蛋。每个人都只是努力出人头地。”她点了根香烟,摇着火柴,直到发黑的火柴熄灭,冒着烟,“不要他妈的随便评判每个人。”
他的视线无法离开她的胎记,他在那片沙子中迷失,随之旋转。“你还是要去见他。”
“别找架吵。如果我们真要离开波士顿,那么——”
“我们要离开。”只要不让其他男人碰她,就算离开这个国家,乔也愿意。
“去哪里?”
“比洛克西,”他说,说出来才发现这个主意其实不坏,“蒂姆在那边有很多朋友,有的我见过,是做朗姆酒生意的。阿尔伯特做威士忌生意,他的货源从加拿大来。所以如果我们去墨西哥湾沿岸——比洛克西、莫比尔,甚至新奥尔良,只要找对人收买——可能就会没事。那里是朗姆酒的天下。”
她想了一会儿,每回她伸手到床边弹掉烟灰时,那块胎记就跟着波动。“我要在那个新饭店的开幕酒会上跟他碰面。就是在普罗维登斯街的那家。”
“史泰勒饭店?”
她点点头:“每个房间都有收音机。从意大利运来的大理石。”
“还有呢?”
“还有如果我去,他会跟他太太在一起。他只是希望我在场,因为,不知道,因为他手里挽着老婆的时候,看到我就会特别兴奋。酒会之后,我知道他要去底特律几天,找一些新的供货商谈生意。”
“所以呢?”
“所以,这就争取到我们需要的时间。等到他回来再想找我,我们已经领先三四天了。”
乔想了想:“不坏。”
“我知道。”她说着,又露出微笑,“你觉得星期六你可以梳洗打扮一下,去史泰勒饭店吗?7点左右?”
“没问题。”
“然后我们就离开,”她说,回头看着他,“但是别再说阿尔伯特是坏人了。我哥哥能找到工作是因为他。去年冬天他还买了件大衣送我妈。”
“好吧。”
“我不想吵架。”
乔也不想吵架。每回他们吵架,他都会输,发现自己为根本没做过、根本没想到要去做的事情道歉,或者要为了没做某些事、没想到要去做而道歉。妈的,每回都搞得他头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