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山城重庆。
长江、嘉陵江环抱着楼群高耸的城区半岛。此时正是夕阳西下的黄昏时分,铜锣峡口吹拂来的阵阵江风挟裹着丝丝寒意。两江汇合处的两江大厦屋顶的旋转厅缓缓转动,让在厅内就餐、小酌、品茗的人们,在梦幻般旖旎迷人的环境申,欣赏山城的黄昏景色。
在靠近观景玻璃窗的餐台旁,对坐着两个衣着不俗的客人,他俩的年龄都在30岁左右。那个身材矮胖、略略有些秃顶的人是专吃铁路的大盗,名叫杜九;那个体形瘦削、脸色灰黯、露着络腮胡茬的便是逃出内江已有二年多的陈树明。
二人频频举杯对酌,忘乎所以地摆着龙门阵,根本没有在意重庆铁路公安处的几名便衣正悄悄地向他们逼近。等他们清醒过来时,两副手铐已牢牢扣住了他们的手腕。
在审讯中,杜九很快就供出了陈树明的身份,这让重庆铁路警方大为震惊,没想到缉捕一个盗贼竞带出了名震巴蜀的内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军师陈树明,他可是全省挂牌的重大案犯!重庆铁路公安处立刻给内江警方发出了传真电报。
1996年3月25日,熊小华亲自去山城,把陈树明押回内江。
对陈树明的审讯随即展开。
陈树明,1959年11月21日生,初中文化,住内江市东兴镇红旗路112号,在内江市东兴镇供销社工作,外号六巴巴。1977年因流氓斗殴被劳教三年,解教后便和刘诗万搅到了一块,因诡计多端,深得刘诗万的赏识,有军师之称。逃离内江后,化名万从学,也是花钱买了身份证,先逃到新疆,后逃至广州。
他在审讯中成了稀屎软蛋,供出了内江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的全部情况,将刘诗万的所作所为全都揭了出来,最后声泪俱下地请求给予从宽处理。
陈树明的供述,为攻破汪卫东的防线提供了有利条件,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汪卫东不得不低下头来,供认了在刘诗万的指使下所犯的桩桩罪行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的种种内幕。
铁证如山,缉捕刘诗万的时机已经成熟。就在熊小华、魏常平拟定抓捕方案时,传来郁香茶楼失火,刘诗万被活活烧死的消息。
熊小华闻讯立即驱车前往郁香茶楼,在坍塌的刘诗万的居室里,他只看到了一具烧得焦黑的躯干。
1996年r;LJ‘月3日,也就是在刘诗万被烧死的一个月之后,郑海在成都自杀。
6月is。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996)内中法刑一初字第64号刑事判决书,现摘录于后:
公诉机关: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树明,外号六巴巴,男,195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内扛市东兴区人,初中毕业,原系内江市东兴区东兴镇供钻社工人,捕前住内江市东兴区东兴镇红旗路112号附I号。1977年6月16日因结伙斗殴、侮辱妇女被原内江地区公安处决定劳动教养三年,1980年ryLJ月15日解教。1996年3月26日因故意杀人、流氓被rJ事构留,同年4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钾于资中县看宁所。
辩护人:邓启华,系内扛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汪卫东,外号汪老五,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初中毕业,无业,捕前住内江市市中区沱江坝7幢31号。1986年10月20日因犯故意,伤害菲被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0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1995年9月12日因故意杀人被l事构留,同月22日被依法逮捕。现钾于内江市看宁所。
辩护人;陆德明,系内江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英,男,1975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初中毕业,无业,捕前住内江市市中区圣江路19号2幢6号。1996年5月2日因故意杀人被收审,同月27日被依法逮捕。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于1996年i月7日以被告人陈树明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和被告人汪卫未、周英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杨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树明及其辩护人邓启华、被告人汪卫东及其辩护人债德明、被告人周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树明于1994年乒月lJr日晚纠合他人在内江市市中区街心花园“金泰王”夜总会寻砰滋事,用刀利伤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了流氓罪。陈树明还于1994年5月LJ日为主邀约被告人汪卫东、周英等人在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二筷巷道内持枪将孙涛打死。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机大,且系共同犯罪,陈树明、汪卫东来本案主犯,应从重处罚;汪卫东刑满释放后又犯罪,应从重处罚;周英系本案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甘罚。
被告人陈树明对公诉机关指撞的犯流氓罪无异议,对指控其为主约他人行曲杀人不承认,其辩护人也认为陈树明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安当、不充足。被告人汪卫东否认他用枪打死孙涛,其辩护人只要求衬汪从轻判处。被告人周英提出他的行为没有构成熊意杀人罪。
经审理查明:1994年5月6日下午,内江市东兴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刘明全因向施工员刘长奎借钱未逞,即与被告人陈树明、刘明富(已判处)、邱家勇(已判处)窜至刘长奎施工工地,以刘长奎说了刘明全搞敲作为由,要其解释清楚。陈树明成协刘长奎说:“我要你找到钱都用不了,两天内让你躺下。”当晚J时许,刘明富、年家勇、陈兵在内江市东兴镇碰见刘长奎与孙涛(本案死者,男,4岁)等人在一起,认为是刘找来带忙要对付陈树明,即到内江市市中区天津街口杨XX饭馆处将见到的情况告诉了陈,陈又邀约张树云(已被击毙)、马利锋(另案处理)等六人分别携带自制炸弹、马刀、猎刀等凶器于当晚12时许到内江市市中区街心花园“金泰王”夜总会找刘长奎滋事,在二揍巷道转俞处与刘长奎等人相遇后,双方发生斗殴。刘长奎持“901”防慕枪打伤陈兵肩部,陈树明、张树云抽刀利刘长奎成重伤。之后,张树云拿出自制炸弹向人群中投娜,炸伤多人。陈树明炸伤后立即逃离作案现场,孙涛被炸伤后住在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大楼二楼病房治疗。
一次日,被告人陈树明认为自己一伙人在“金泰王”夜总会的爆炸中吃了亏,便伙同被告人汪卫未商蚤报复在爆炸中受伤的孙涛。尔后,陈树明叫汪卫水打电话通告了潜逃在。成都的内江“杀手”王建宾(另案处理)、罗阳(已处决),并讲“陈树明被人打倒了,带枪支回内江”。当晚10时许,王、罗二人分别携带“五四式”、“六四式”手枪租车回到内仁,陈树明即叫汪卫及被告人周英二人去内。扛市市区玉澳路“皇朝”夜总会处,将王、罗二人接到陈的住处。陈树明、汪卫东、罗阳、王建宾共谋了杀害孙涛之事,并商定由汪卫东去落实孙的病房,伺机作案。同年5月8日上午io时许和下午14时许,汪卫东先后两次到内扛市第一人民医院窥视孙涛。第二次去看见孙在医院外科大楼二楼巷道内喝茶,立即返回陈树明住他,汪卫东带上手枪与王建宾、罗阳二人持枪前往医院,并叫周英租车到仙江市市中区“九角西”处等侯。汪卫东结伙罗阳、王建宾即开枪射击十余发,致孙当即倒地死亡。作案后,三人在“九角函”乘坐周英租的一辆出租车潜逃成都等处躲藏。周英便到陈树明住地将孙涛被杀之事告诉了陈,并拿出现金500元资助其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