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
潘汉年究竟犯了什么罪呢?据1955年4月3日公安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批准逮捕潘汉年的报告中,罪行主要有
一是说他在抗战时期曾经背着党同汪精卫进行勾结,并长期隐瞒,欺骗了组织;
二是说他在解放后担任上海市副市长职务时,在饶漱石、杨帆“包庇掩护”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问题上负有责任。
越八年196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对潘汉年的《刑事判决书》中,所列罪行三项:
一是说他在1936年的国共谈判中,就“秘密投降了国民党,充当了国民党特务”,“暗藏在中国共产党内从事内奸活动”;
二是说他在“抗日战争初期,秘密投降了日本特务机关,当了日本特务,并与大汉奸汪精卫进行勾结”;
三是说他“在上海解放后,掩护以胡均鹤为首的大批中统潜伏特务和反革命分子,并供给盘踞在台湾的敌人情报”,“致使敌机在1950年春天对上海进行了连续轰炸”。等等。
细心而公正的读者阅毕拙作以后,自然会对上述权威式的判决作出一个结论:否。但是,一向以实事求是为生命的共产党人为什么会作出如此荒唐的结论呢?这不能不值得每一个共产党人深思,并从中引出血的教训!
潘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大冤案。“在此之前的党的高级干部中,像潘汉年这样直接指控为‘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实属绝无仅有。另一方面,因潘案而受株连,后来陆续被捕的有七八十人之多;没有被捕而由原工作单位进行审查的人就更多了。这些被株连的人,其中很多都是参加革命工作多年,和潘汉年共过事的老共产党员,不少人是在党和政府以及军队里担任了重要职务的。”
株连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共产党人是最反对株连的。为什泛、“潘案”―乃至以后的数次运动中―尤其是“文革”中会越株连越广呢?如果再看看潘汉年的侄儿潘可西老人写的如下这段话,每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又该作何感想呢?
“汉年三叔是我们潘家最早参加革命的,也是潘家对革命做过最大贡献的人。但我们潘家从未因他而得到过什么好处,却因他而遭受了长期的牵连。解放前二十多年,他是有名的共产党,我们潘家被人另眼相看,倍受歧视;解放后不久,他又成了所谓的‘反革命’,我们潘家又受他株连了二十多年。连潘家从没有见过他的下一代人,在升学、参军、入党、提干等等方面,也都受到了无辜的株连。”
潘汉年是一位典型的文艺家型的职业革命家,他具有知识分子所有的优点和缺点。由于党内进行的长期的所谓路线斗争,以及建国以后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偏颇,从而使得潘汉年所具有的这种优点和缺点向着两极发展。而这种特殊的政治表现,唯有同时代的人才能真正的理解。例如:
潘汉年出任上海市副市长以后,他凭着共产党人高度的革命责任感―或曰知识分子的良知,不仅忘我地领导全市人民改造旧上海、建设新上海的繁重工作,而且还能做到位高不骄和官大不变,从不忘记帮助过革命的人民和朋友。但是,自从“高、饶反党联盟”被揭露―尤其是杨帆被捕之后,他那旺盛的革命热情一落千丈,天天在自我折磨中涯度时光。他在功德林监狱漫长的生活中,据负责潘汉年案件的监管科长回忆:“很难看到潘汉年偶尔的一次笑容;每一次见到他,他都好像在凝神静思着什么,虽然并不是痴呆,但却似此状。”
潘汉年作为“反革命分子”,在审查他的所谓反革命罪行的时候,“受到严酷的不公正的对待”。但他绝没有正面抗议过,更没有越级指控这种“严酷的不公正的对待”。相反,他就像“文革”中被监管的所谓“黑帮”那样,以十二分的虔诚来悔过自己的所谓罪行。这也是我们的下一代―乃至于某些西方国家的知识分子所难以理解的。因为他们都会发出这样的提问:
“他为什么不向荒唐的审判者抗争?……”
潘汉年毕竟属于那种良知并未泯灭的知识分子。过去,他对犯错误的同志从不落井下石;今天,他也绝不靠揭发他人的所谓罪行来解脱自己的所谓罪责。他唯有用承受一切罪过的行为,向那些因自己而受株连的战友和部属忏悔。今天年轻的读者一定会讥笑潘汉年是懦夫;可是从那个时代走过来的人―尤其是那些遭受各种迫害的人都会竖起大姆指,称道潘汉年的正直和了不起。
潘汉年这种正直的表现,必然获罪于奉命而为的那些荒唐的审判者。结果:“他被大量的审讯、反省、检查和交待弄得精疲力竭,心绪难宁。苦恼和悔恨交织在一起,使他总是沉默不语。”也只有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董慧的幻影才会扑入他的心头,忆念中的温馨慰藉着他那冰点下的寒心。他不只一次地发出这样的自问:
“阿慧,你在哪里?……”
董慧也被关进了功德林监狱中。由于防止她和潘汉年见面,订立所谓的攻守同盟,他们夫妻二人虽然催难于同一监狱,却谁也不知道对方的下落。董慧向以正直(朴实而受到同志们的称道。她被关进监狱中以后,遂又增加了一条优点:善解人意。无论审判者作出何等的非理之事,她都很能理解审判者的所为。很快,被狱方视为态度好的典型。再者,她仅仅是因为潘汉年的夫人而获罪入狱的,遂又赢得了审判者的好感和同情。
但是,董慧对待自己的所谓问题,对待审判者有意诱导的一些同志的所谓罪行,她都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绝不瞎说,一句假话。因为在她的理念中始终认为:瞎说不仅要坑害战友,更重要的是对党组织不忠、不负责任。
董慧在对待潘汉年的态度上更是令人敬佩:无论审判者拿什么样的旗帜来吓唬,她依然镇定自如,从来没有怀疑过敬重的丈夫―潘汉年对革命的忠诚。每当审判者要她交待潘汉年的所谓反革命罪行的时候,她都默默地为心爱的潘汉年打抱不平,从而也就更增加了她对潘汉年的思念和敬爱!
啊!这才是人世间憧憬的矢志不渝的爱情哟……
面对不公正的审判,潘汉年和董慧的心态和表现虽然不完全一样,但是他们的良知迫使自己正视现实,用严以律己的行为保护战友,使得名震中外的“潘案”,并未像昔日的延安整风、当代的清查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那样恶性发展。这不能不感激潘汉年和董慧。
1957年秋天,潘汉年的案情审查基本结束了。但是,“潘案”因是毛泽东同志亲自抓的大案,虽说以陈毅、罗瑞卿等五人领导小组写出了罪行报告,由于毛泽东同志没有亲自指示,最高人民法院也不能独立执行判决。这样一来,潘汉年从“严酷”的审判中解放了。换言之,从此以后,他不再为受不完的审讯、写不完的“罪行”交待而伤神。蓦然之间,他住的那间宽敞而舒适的牢房显得是那样的寂寥,他那为搜索枯肠回忆所谓罪行历史的脑海也停止了活动,似乎他所熟悉的一切都变成了苍茫一片……他真不知道如何打发未来遥无期限的时光,唯有在常人难以忍耐的孤独和苦闷中等待着自己最终的下场!
随着时光的悄然逝去,潘汉年又很快适应了这种孤独和苦闷的监狱生活。更为有意思的是,遂又以共产党员修养的高标准来解剖自己。从他所写的材料中可知:他从未敢直言逮捕和审讯他是错误的。说到当年会见汪精卫一事,他也是真诚地批判自己欺骗了党组织、辜负了毛泽东同志对他的信任。他从未敢写这样一句话;“我有错误,但不是内奸,逮捕我是功过不分,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这时,潘汉年的内心中还有着理想的希望之光―相信他热爱的党组织、他所敬仰的伟大领袖会实事求是地作出正确的结论,他还能顽强地生活下去!
潘汉年是一位十分重情的共产党人,在这孤独而又苦闷的狱中生活,唯有追念他和董慧的真挚的爱情,才能获得精神上的最大慰藉心从某种意义上说,虽然他和董慧未谋一面,然而董慧不同时期的形象,却长伴他涯度漫长的狱中时光。古人曾云:歌不足舞之,舞不足蹈之。他是毛泽东同志亲定的“罪犯”,监狱也不是他一泻情感的舞台。怎么办?他只有把对董慧的思念之情化作他所善长的古体诗歌,悄悄地记在纸上,供自己默默地吟咏。例如:他在“惯于长夜空对月,默念心中有情人”的时候,写下了如下三首怀念董慧的七言绝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