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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利剑斩凶顽(第2页)

22日深夜。12时许,侦破组根据所获可靠情报,在巡警队、腾达派出所部分干警的大力协助下,摸黑奔袭20余里崎岖山路后,于23日凌晨3时30分,在腾达镇新合村一村民家,采取包围突袭的方式。参战干警们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藏匿屋中的“8·17”案重要案犯钟志和一举擒获。

慑于“严打”的声威,在强大的政治压力和追缉攻势下,躲藏了6天的案犯郝从虎,听从亲友的规劝,来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但是,其他两名案犯仍拒不缴械,隐藏不露。

侦察工作采取内审外查、多管齐下,架网布控,做案犯亲属的工作,继续查找其可能的落脚点,逐一进行严密的搜捕,侦缉工作在艰辛地推进。

24日,侦破组在分析前段侦组工作和在逃首犯任永林的各方面的情况后,调整部署,制定了新的缉捕方案。并据此组建了一支秘密小分队,沿巡司镇、大乐乡、武德乡方向推进,直至云胜办事处的丛林地带。

作案之后的任永林,逃遁在云胜办事处桐榜村的大山林中的一个山洞里,隐藏了几天之后,由于无食充饥,饥饿难熬。

于是,任永林在24日这天晚上,偷偷逃回桐榜村其堂叔家,被早已架网以待、潜伏在这里的几名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8月25日,当残杀徐洪刚的首犯任永林在筠连县双腾镇桐榜村被抓获的消息传开后,全县人民无不奔走相告,拍手称快。

警灯闪烁、警车呼啸。

在警车经过的双腾镇和筠连县城,万人空巷,群情激愤,斥责声声,咒骂不绝于耳。凶犯任永林面色苍白,蜷缩在公安三轮摩托的车斗里,缓缓地通过愤怒的人墙,被威严的公安干警送到了他该去的地方。

至此,“8。17”残杀解放军战士案的四名案犯,在地区、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干警经过7天6夜的艰辛追缉,已有3名案犯被我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人们可能会想,3名案犯已缉拿归案,紧张奋战了几昼夜,疲惫不堪,眼带血丝的公安干警应该休息一下了。可是,公安干警并没有休整,而是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继续开展严密的侦缉工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一名案犯刘仕均,终于在12月21日落入法网。

“8·17”案件的全部案犯缉拿归案后。

案犯钟志和,31岁,初中文化,人称“斗十四”,巡司镇巡司2组人,惯偷。

案犯郝从虎,30岁,小学文化,人称“郝三妹”,巡司镇巡司村2组人。

案犯任永林,19岁,小学文化,巡司镇西牛村4组人。

案犯刘仕均,混名“筛哥”,30岁,筠连镇莲花村2组人,曾因偷盗判过刑。

这4名案犯归案后,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同时,他们感叹自己由于不学法、不懂法,无视法律,是他们走向犯罪深渊的主要原因,后悔莫及和想逃脱法律制裁,是他们行凶后的思想活动。

世间一切事物都可以弥补,唯有遗憾和后悔无法挽回,无药可救。他们必将为自己所犯下的罪恶付出沉痛的代价。

8月25日,首犯任永林等3名案犯缉拿归案后,宜宾地委,筠连县委指示政法部门要提前介入,依法从重从快判处凶犯。

地、县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主动了解案情,很快投入了起诉、审理工作。

11月10日,筠连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主席台审判长洪亮的声音在大厅响起——

“被告任永林、钟志和、郝从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和影响极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之规定,判处任永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钟志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郝从虎有期徒刑7年。”

宜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8。17”案3名罪犯,做出了庄严的判决。

而最后落网的案犯刘仕均,已将受到法律的审判。

1993年11月29日,筠连县城召开了万人宣判执行大会。残杀徐洪刚的首犯任永林被押往筠连县城郊,随着“砰——”的一声正义枪响,结束了任犯的罪恶生命。

刑场上的枪声,提醒着人们,昭示着人们:

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玩火者必定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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