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让交这么多的税,那些财主们谁愿意这么乖乖地把钱拿出来,白白上交给国家呢,所以汉武帝的算缗令一出台肯定会遭到大工商业主的激烈反对。今天咱们的古案今说,就来说说,古人是如何逃税的,而逃税之后,又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其实,在汉武帝初期,汉武帝树立了一个纳税光荣的楷模式的人物,希望通过这个人的所作所为,带动其他人一起光荣纳税。
这个典型叫卜式,卜式是一个经营畜牧业发家的洛阳商人。
最初他只有羊百余头,十几年间,增殖十倍,置买田宅,成为豪富。早在汉与匈奴开战之后,卜式慨然上书,自愿捐出家财的一半,用作边防使用。武帝颇为惊异,派遣使者问卜式:“你是想当官吗?”卜式回答道:“我从小就是一个放羊的,不懂当官,不愿意。”使者又问:“那么你是有什么冤情,需要朝廷来替出洗清吗?”卜式答:“我平生与人没有什么争执,乡里关系和谐,没有冤情。”使者又问:“那么既然这样,你到底想要得到什么?”卜式说,“天子讨伐匈奴,国民自当有力的出力,有钱的出钱,只有这样,匈奴才可被灭。”
后来,卜式几次要求把自己的财产捐给国家。到了“算缗令”公布的这一年,卜式又向朝廷捐出二十万钱,以济国家之急。武帝听到后,当即对他特别嘉许,拜为中郎,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同时布告天下,以示百姓。后来还让他当上了仅次于丞相之位的御史大夫。
这个典型树立的,够标杆的!
尽管有卜式这样的例子,然而榜样的力量却很有限,商贾们仍然无动于衷。这件事让武帝十分不高兴,为了将算缗令贯彻到底,武帝想出了一个釜底抽薪的办法,于是颁布了告缗令。
汉武帝之前先实行了一道“算缗令”,就是征收财产税,这又来了个告缗令,这是什么意思啊?
所谓的告缗令就是鼓励举报,有敢于告发的人,政府赏给他没收财产的一半,这好多富人都要遭殃了。
这个“告缗令”等同发动了一场““挑动群众告发群众”的“人民战争”,此令一出,几乎所有中产以上的家庭全数被举报,社会秩序顿时大乱。朝廷内部对这一法令颇多非议,武帝不惜用杀戮的办法来对付所有的反对者。这场举报运动持续推行三年之后,“告缗遍天下”,中等以上的商贾之家大都被告发抄产,政府没收了难以计数的民间财产以及成千上万的奴婢。据统计,告缗令推行期间,政府没收了上亿的财产,以及成千上万的奴婢。
整个“告缗”运动轰轰烈烈延续近十年,从京城至全国各郡县。全部田地收归国有,成了名符其实国有劳改农场,犯法“商贾”家属被押到自己买来的田地作劳役,为大汉朝作无私奉献。又把六十万犯法“商贾”囚徒们送往朔方(今内蒙古杭锦旗北)囤田劳动改造,为大汉朝守边防御匈奴。
商贾们拿暴利,当爵爷的梦破灭了。按桑弘羊建议,全国各郡县成立均输与平准机构,对各种商品物质实行统一调配,及对商品价格进行平抑调控。原来归属各郡县诸侯王及大官员们手中物质,全部归入中央,成为朝廷统购统配物质。
像卓文君父亲那种钢铁大王就再也没有了。
此时,市场进入了一个童叟无欺商业时代,商贾们不敢对自己财产隐瞒不报,更不敢偷税漏税。
这场清查运动,功劳最大的当属廷尉张汤。
张汤承担法律层面上,设计出有针对性法律条款,并提出把被告者的一半财产奖励给告发者。使整个运动有法律强力支持与保障。告发者因能得被告者一半财产,知情民众争先恐后检举揭发,使运动开展得轰轰烈烈。
不过,这个张汤也没有逃过这场大难,来了个作茧自缚。
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张汤成了这场运动牺牲品。有人告发他出卖国家机密,勾结大商贾从中牟取暴利。在狱中,张汤被迫自杀。当家人要借钱厚葬,其母坚决反对,令草草下葬。此事引起汉武帝高度怀疑,下令追查。官员们到张家彻查,其家财产仅值五百金,全部来自俸禄。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如此大清官。震怒的汉武帝下令对张汤案,翻案重查。查出赵王因个人拥有的铁矿山,被张汤收归国有极为不满,暗中唆使李文,朱买臣,王朝,边通对张汤进行诬告陷害,四人均被处死。
汉武帝还不解恨,以长官管束部属不严为由,把丞相庄青翟抓入狱中,令其引咎自杀。又怜悯张汤无辜,把张汤儿子张安世召入朝中为官。张汤家因祸得福,走向家族官场辉煌,连续七代人在汉朝任侯爵以上高官。甘露三年(公元前51年)汉宣帝的十一位股肱功臣,位列第二人就是张安世,被画像列于麒麟阁供后人膜拜。
在民间集体破产的同时,国库为之一饱,汉武帝满足了他的战争预算,但是,这个政策的负面影响也是很大的,整个帝国经济发展的前途,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中产阶级全部破产,帝国经济由盛转衰,不复文景之治的盛况了。
这个惩治偷税漏税,自古就有,汉武帝这种做法只是其中之一,比如朱元璋干的就更绝了,他的三个女婿因为偷税漏税,直接就被杀了!女儿当了小寡妇,自己也不心疼。
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没有“偷税罪”这条罪名了。第二百零一条为“逃税罪”。
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偷税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偷税”概念的认识已出现变化。
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违背一种给付义务。改变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