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他们找到了鼻烟盒的失主,另外还有两三个人要来指认他。这回逮不着‘出国游’的船票算是订好了。”贝茨少爷答道,“在他动身之前,费金,我一定要穿上全套丧服,戴一顶有黑带的帽子去探监。想想吧,杰克·道金斯——了不起的杰克——逮不着——机灵的逮不着——竟然因为一个只值两便士半的普通鼻烟盒要被送出国!我一直认为,他要想出国游,起码也得因为一块带链子和印章的金表呢。噢,他干吗不找一个有钱的老绅士,把他身上值钱的东西偷个精光?那还可以像个体面的上等人一样出国,而不是作为一个不起眼的小偷,既不气派,也不光荣!”
为他倒霉的朋友发表一番感慨之后,贝茨少爷在离自己最近的椅子上坐下,一脸懊恼和失望。
“你怎能说他既不气派也不光荣呢?”费金喝道,朝徒弟投去愤怒的目光,“他难道不一直都是你们当中拔尖的吗?你们当中谁的鼻子有他那么灵,或者说接近他的水平,嗯?”
“一个也没有。”贝茨少爷答道,悔恨得连嗓音都嘶哑了,“一个都没有。”
“那你怎么那样说呢?”老犹太气呼呼地质问道,“你号个什么劲儿?”
“因为你说的这些不会被记录下来,对吧?”查理说。万般懊恼之下,他竟然顶撞起了这位可敬的朋友。“起诉书上不会提这些,永远都没人知道他到底是什么人。《新门监狱著名囚犯名录》上,他会占什么地位呢?或许他的名字压根儿就不会列进去。噢,天啊,天啊,这是多么沉重的打击啊!”
“哈哈!”老犹太伸出右手,转身面对博尔特先生,笑得浑身打战,跟中风了似的,“你瞧,他们对自己的行业感到多自豪呀,亲爱的。难道这不是好极了吗?”
博尔特先生点头赞同。费金注视了悲痛的查理·贝茨一会儿,显然十分满意,于是走上前去,在那位小绅士肩上轻轻拍了几下。
“别难过,查理,”费金安慰道,“他的事迹会为人所知的,一定会的。世人会知道他是个多么机灵的孩子,他自己也会向世人展示这一点,绝不会给他的老伙计和老师父丢脸。想想他还多么年轻!他在这样的年纪就能出国游,查理,那是多么光荣啊!”
“嗯,这的确是一件光荣的事。”查理说,心中稍感宽慰。
“他要什么有什么。”老犹太接着说,“他会被关在‘石瓮’里,查理,过着上等人一样的日子。上等人一样!天天都有啤酒喝,口袋里的钱多到花不完,只好跟人家玩掷钱游戏[1]。”
“不可能吧?他真能这样?”查理·贝茨大声问。
“当然,当然能。”老犹太答道,“我们要请一位声名赫赫、能说会道的律师来替他辩护,查理,而且他要是愿意,也可以自己辩护。我们到时候就能在报纸上读到:‘机灵的逮不着……尖声大笑……法庭上爆发出哄堂大笑。’怎么样,查理,嗯?”
“哈哈!”贝茨少爷笑道,“那多好玩呀,对吧,费金?照我说,逮不着准会把他们搞得焦头烂额的,对不对?”
“那当然!”费金嚷道,“一定会——一定会的!”
“啊,他一定会的!”查理搓着手重复道。
“我好像现在就看见他了。”老犹太大声说,目光转向徒弟。
“我也是!”查理·贝茨喊道,“哈哈哈!我也是。那些场面好像都在我眼前一样,我发誓是真的,费金。多好玩呀!真是太好玩了!所有的法官都努力装出一本正经的模样,而杰克·道金斯在亲密又轻松地同他们说话,就像他是法官的儿子,正在宴会结束后发表演说呢——哈哈哈!”
贝茨少爷起先觉得身陷囹圄的逮不着是可怜的受害者,可老犹太巧妙地迎合了这个年轻朋友的古怪性格,现在,贝茨少爷已经把逮不着看成是一出无比精彩的滑稽剧的主角,渴望着那天早点到来,好让他的老伙计有机会大展才华。
“我们必须找个简便的方法打听他目前的情况,”费金说,“我想想看。”
“要不要我走一趟?”查理问。
“绝对不行。”费金答道,“你疯了吗,我的乖乖?你准是彻底疯了,才要去那个地方——不行,查理,不行,一次损失一个徒弟已经够多的了。”
“你不是打算亲自出马吧?”查理说,诙谐地斜瞟着费金。
“那不太合适。”费金答道,摇了摇头。
“那你怎么不派这个新来的伙计去?”贝茨少爷问,一手搭在诺厄的胳膊上,“那里没人认识他。”
“哎呀,如果他不反对的话——”费金说。
“反对?”查理插话道,“他有什么好反对的?”
“确实没什么好反对的,亲爱的,”费金说,转向博尔特先生,“确实没有。”
“噢,我可不行,你是知道的。”诺厄说,摇着头向门口退去。他这会儿清醒过来,脸上写满了恐慌,“不行,不行——这种事我干不了。这不是我的专长,不是。”
“他的专长是什么,费金?”贝茨少爷问,用极端鄙夷的目光打量着身材瘦长的诺厄,“风头不对就溜之大吉,顺风顺水就胡吃海塞,这就是他的专长吗?”
“你管不着。”博尔特先生反驳道,“别在长辈面前放肆,小子,小心找错了人。”
听到这番气势汹汹的威胁,贝茨少爷不禁爆发出一阵狂笑。过了好一会儿,费金才插得上嘴,向博尔特先生解释说,他去一趟警察局是绝无危险的,因为关于他参与的那桩小事的通报,以及关于他相貌的描述,都还没有送到首都来,很可能没有人怀疑他躲到这里来了。只要适当地乔装打扮,去趟警察局其实跟去伦敦任何别的地方一样安全,因为谁也不会想到他会主动跑到那个地方去。
博尔特先生被这一建议说服了,但更大程度上是因为害怕得罪老犹太。不管怎样,博尔特先生终于勉强同意去警察局走一趟。根据费金的指示,他立刻脱掉自己的衣服,换上赶车人的长罩衫和平绒马裤,裹上皮绑腿。这些东西老犹太这儿随手都能搞到。此外,他还戴了一顶毡帽,上面煞有介事地插着几张过路税票,手上拿着一根赶车人的鞭子。经过这番装扮,他便可以假冒考文特花园市场[2]来的乡下小子,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溜达进了警察局。他本来就笨手笨脚,土里土气,皮包骨头,费金先生坚信他能把这个角色演得滴水不漏,一点也不用担心露馅。
一切准备停当,他们又将机灵的逮不着的外貌特征告诉了博尔特先生,以备他辨认。然后,贝茨少爷陪着他穿过阴暗曲折的小路,来到离弓街很近的地方。查理·贝茨向他描述了警察局的确切位置,详细教导他如何笔直地穿过通道,进院子上楼,来到右侧门前,脱去帽子再进房间。交代完毕后,贝茨少爷叫他赶快独自前去,还答应在两人分手的地点等他回来。
诺厄·克莱波尔——或者说莫里斯·博尔特,读者爱怎么叫都行——严格遵照贝茨少爷的指示行事。贝茨少爷对那个地方非常熟悉,将位置描述得十分精确,克莱波尔既没问过路,也没遇到任何阻挠,便顺利到达警务法庭。他挤进一间又脏又臭的屋子,混在多数是妇女的人群中。屋子上端有一座高台,用栏杆与屋子其余部分隔开;左边靠墙是被告席,中间是证人席,右边则是法官的审判桌。最后提到的那个可怕地方前面,挡着一道隔板,以免法官席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如此一来,便可任由普通民众去想象(如果他们有这种能力的话)法官是多么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