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世纪,当城市走向灭亡的时候,中央集权制并没有采取措施制止。那时候,市政的混乱,充满了整个历史。关于这一点,我是确信无疑的。然而,有的人却说,城市在短时间内就会灭亡,如果没有中央集权制的话。对于后者的说法,我是一点儿也不知道的。按照常理,城市与中央的依附关系如此紧密,那么,它解决自己的财政,应该不算什么问题。可是,事实绝不是这个样子。
不同的权力,以及不同的形式,都紧紧地依附在中央周围。当我们从城市向乡村走的时候,随处可以碰到这种情况。
与领主不同,中世纪的很多乡村,曾经组建过一些集体。这种集体,有自己的一定财产,并且其产权是属于自己的。它的首领,也是由它自己选举产生的。此外,通过民主的方式,它进行着自我管理。然而,正是这样的一种集体,它也被领主所利用、监督和统治。
像这样的情况,几乎在所有封建制度的国家,或者曾经有过这类法律的国家或者地区内都可以找到。在英国,像这样的情况,也十分普遍。而在德国,只要读过弗里德里希法典,你就会明白,此类情况在60年之前也十分流行。而在18世纪的法国,像这样残留的痕迹,也是有的。
许多美国农村村社的特点,在我偶然查阅一份资料的时候被发现。那是一个总督管理区的档案。我想要了解旧制度下的教区状况。然而,在那些备受奴役,且经济条件极端贫困的地区,这些特点的发现,让我感到十分惊讶。过去,我一直认为,这些特点只有新世界才有的。并且,对于它们的存在,我始终感到很震惊。
其实,新旧两种制度,都没有设立代议制,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市政府。在整个社区的领导下,官员们分别对各个教区进行管理。而全体会议,两者都会时不时地举行,在这种会议上,全体居民共同选举城市的官员。对于重大的事务,也是由他们一起解决。总之,两者的各个方面都很相似,就像一个死去的人,和活着的人,在外表看来,并没有什么区别。
实际上,新旧两种制度,有着相同的起源,虽然两者的命运迥然不同。
对于中世纪的农村教区来说,由于它们没有封建制度,实行自主管理,因而在新英格兰地区,它们就变成了镇区。而在法国,由于它们摆脱了领主的管辖,紧紧地受控于中央政权,因而出现以下状况。
18世纪,每一个省份,由于地理位置不同,不同教区的官员,就数量和名称来说,也是不同的。当一个地方的生活变得日益停滞时,官员的数量也是不断减少的。而当这一地方上的生活变得活跃时,官员的数量就不断增加。关于这一点,只要查阅一下古老的文献,我们就可以看到。
当时,大部分的教区官员,分为两大类——理事和征税员。在各种场合,他们已经不是社区的代表,而沦为国家的工具。他们的产生通常有两种方式,要么通过实实在在的选举,要么看起来让人觉得他们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在总督代理的日常领导下,理事代表他们处理事务。这些事务通常与公共秩序或政府有关。除此之外,理事还是总督代理的首选代表,当所处理的事务涉及到自卫队、国家工程以及执行一切普通法的时候。而在总督直接命令下,收税员负责征集人头税。
与往日不同,对于政府的所有事务,领主丧失了的管理权限。这种情况,我们在前面已经论述过了。过去有些事情,他们总是要插手干预的,以维持自己的权力。但是现在,他们甚至连监督的权限也没有了。当然,他们的力量日渐萎缩,他们也不愿意再去干预事务了。今天,如果他被邀请参与这些事务,会感到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在教区内,如果想要取代领主的统治地位,最好的办法就是另外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机构。但是,领主的存在以及他的特权,总是妨碍这一过程的进行,尽管他已经没有了统治权。在教区内,领主算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人物,与其他人完全不同。正是他的这一天然的优势,使得他具有无法估量的影响力。对于一切法规的权威,这种影响力可以对其进行破坏或者消减。
对于教区内有知识且有很多财产的居民来说,由于领主的不断干预,他们相继离开领地而逃向了城市。关于这一点,我在后文中还会论述。这样一来,教区内只有一群农民,而他们既没有知识也没有财产。可想而知,对于公共事务,这些农民一点儿也没有能力进行领导治理。蒂戈尔说得好:“在教区,茅屋以及像茅屋一样的居民,就是全部。”
由于教区征税员和理事无能、愚蠢与笨拙,在18世纪的行政公文里,到处充溢着人们对他们的抱怨和不满。但是,没有一个人主动追寻到底是什么原因,尽管当时的大臣、总督、总督代理甚至贵族也在不断地埋怨。
在法国的农村教区中,中世纪的时候曾经有过民主特色,直到大革命爆发之前,还存留在其管理制度当中。只要商讨某一公共事务,或者选举市政官员,穷人和富人都有权利参与其中。在村里钟声的召集下,他们全都集中在教堂的门廊前。在这种商讨中,每一个人都可以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意见,尽管这种会议既没有投票表决,也没有实质性的协商。此外,针对不同人的发言,为了收集并记录它们,会议还要专门请来一位公证人。而这位公证人会把那些会议纪要,露天制作成证书。
尽管在教区内,这种形式的民主会议,可以让人们充分表达他们的意愿,但是与城市政府一样,他们没有办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只有征求总督的意见,得到他的准许,并且像当时人们所说的那样,完全听从总督的指挥,这时候,民主会议才会得以召开。因此,当有人打开民主会议的嘴巴时,民主会议才能发表意见。
只有得到御前会议的准许,民主会议才能出售、购买、出租、申辩,才能自己做出决断,尽管在会上人们达成了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御前会议的裁决,那么,教堂的房顶被风刮坏,本堂神父的住所墙壁坍塌,这些地方想要得到修缮或者重建,是不可能的事情。与距离巴黎最近的教区一样,最远的农村教区,也必须接受御前会议的裁决。有一次,我亲眼看到,25里弗尔得到御前会议的批准后,才可为一些教区所用。
某些最为民主的形式,也可以与那些最为专制的政府结合在一起,以至于当政府要实施压迫人的行动时,还必须摆出一副好像什么事儿也没有发生过的神态。这一点,只要我们把虚假的自由形式与真正自由的缺乏相比较,就可以细致入微地观察到这一点。
诚然,对于官员的确定,居民通常可以行使他们手中的普遍选举权。但是,像这样比较小的选举团,待定的官员,往往是总督指定的候选人。不但如此,总督指定的候选人还会以全票通过选举,并且从来都是这样。还有几次,自发举办的选举活动,被总督撤消了。接着,收税员和理事被任命为当地的官员。他们上任后,一切新的选举活动全被中止,并且这样的状态一直维持下去。像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在社区工作的官员,其命运是比较严酷的。并且,你没有办法想象比这更为严酷的了。在其他地方,保障公民免受侵害的制度,依旧存在和执行。但是,在这些地区,它们却不存在了。因此,这些地区的官员,经常受到总督代理即中央政府最底层的代理人的强迫,并且遭遇很多数量的罚款。甚至有时候,他们还被投进了监狱。1750年,有一位总督这样说道:“在一些社区,关于骑警队骑兵巡逻的费用,我强迫他们支付给我。结果,有几个村舍的负责人,私底下偷偷地抱怨。于是,我便将他们抓进大牢。最后,他们乖乖地屈服了。”由此可见,在教区担任职务,并不是一件光荣的事情,相反,这是一种沉重的负担。鉴于此,对于这样的职务,很多人总想摆脱它。
不过,在今天,作为所有公共自由当中的一种,教区自由一直为农民所深切理解。教区自由,是唯一一项使农民感兴趣的公共事务。在政府中,由于不能尽情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有些人深感不满,尽管他们对全国的政务掌控在君王手中早就习以为常。这就是这种空洞的自由形式所具有的影响力。因此,那些教区旧政府遗留下来的制度,对于这些农民来说,还是相当珍惜的。
那种具有独立性质,并由多数成员组成的团体,往往也都具有上述有关城市和教区的情形。
在旧制度下,全法国人处于政府的严格监管之下,这种情况与现在几乎一模一样。那时候,虽然监管这一词语还没有被造出来,但是,作为一种事实,它早就存在了。当时,城市、乡镇、村舍、救济院、手工场、修道院以及学院等,都没有独立的意志处理各自的事务。当然,对于自己的财产,他们也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处置。所有这些情况,仍旧和今天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