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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四章我把真相写进小说是我自己的审判(第4页)

他不是读者。

他也不在妳要交代的对象里。

妳不是在对他说话。

妳是在替自己留下痕迹。

妳很早就明白,这个世界习惯把活下来的人,当成「已经没事了」。

只要妳还能走、还能笑、还能工作,就会有人觉得——那应该不算什么。

可妳知道不是这样。

妳知道自己走到今天,不是因为事情不严重,而是因为妳撑过来了。

而撑过来,不等于没有发生过。

所以妳写。

不是为了证明自己受过多少伤,而是为了证明——在那些没有被保护、没有被承认、没有被接住的时刻,妳确实活着。

不是勉强存在,而是清醒地活着。

妳写下的每一段,都不是控诉书,也不是自白,它们只是纪录。

纪录妳曾经站在什么地方,被逼到什么位置,又是怎么一步一步,把自己带回来。

妳不需要任何人来判断,这样算不算勇敢。

因为妳不是在争取一个形容词,妳是在留下证据。

证据不是为了定罪,而是为了反驳那种——「如果真的那么严重,妳怎么还活着」的说法。

妳活着,不是因为事情不够可怕。

妳活着,是因为妳撑过了那些本来就足以毁掉人的东西。

而这件事,值得被留下来。

妳很清楚,这些文字未必会带来任何结果。

不会让谁道歉,不会让谁付出代价,也不会替妳换回任何被拿走的时间。

但妳已经不再把「有没有结果」当成衡量价值的唯一标准。

因为对妳来说,这些字本身就是结果。

它们证明了一件事——妳没有被消音。

妳没有照着任何人希望的方式,安静地消失。

妳把事情写下来,不是因为妳想成为什么角色,而是因为妳拒绝让自己,只剩下一个「没被采信的当事人」身分。

妳不需要被相信,才能存在。

妳不需要被判定,才能活过那段时间。

妳写的每一句,都不是请求。

它们只是事实。

是妳曾经站在那里,曾经承受过,曾经差点走不出来,但最后没有死在那里的证明。

妳把真相写进小说,不是为了成为审判者。

而是因为在没有任何制度愿意替妳完成这件事的时候,妳选择自己留下判决。

不是对谁宣判有罪,而是对自己确认——我活下来了。

而这件事,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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