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在元杂剧中,明代晚期的公案剧,比如《龙图公案》中,或是清代晚期的地方戏曲中,公正的包公都是最受欢迎的形象之一。[193]他的原型是历史人物包拯(999—1062)。[194]
在《勘头巾》中,乞丐无意打破了刘员外家的尿缸,争吵后威胁刘员外道,“后巷里撞见你,敢杀了你”。楔子中,刘员外的妻子招来与自己有私情的道士,要他杀了自己的丈夫,并栽赃给乞丐。于是,乞丐被告谋杀。在拷打之下,乞丐屈打成招,甚至说将头巾和环子藏匿在某处。有入牢打草苫的庄家听到乞丐屈招的供词,告诉了道士,道士随后将两件物品放在乞丐说的地点。收了贿赂的令史判定乞丐谋害刘员外罪名成立。六案都孔目张鼎却认为该判决没有说服力。府尹于是限张鼎三日内找出真相。不久,张鼎便查明刘妻和道士这两名通奸者就是真正的案犯。两人最后承认犯罪的事实,乞丐随后被释放。张鼎被府尹加官赐赏,污吏则被流口外为民。
李潜夫的杂剧《灰阑记》早在欧洲闻名,其故事曾多被改编,比如被布莱希特改编。《灰阑记》的剧情是这样结束的:包公命人在法庭中央画上灰阑,将两位女子争夺的孩子放在灰阑内。其中有位女子因不想弄疼孩子,不肯使劲拽孩子出灰阑,于是被证明是孩子真正的母亲。
早期的杂剧评论者只关注曲子,因而有些在今天被视为元代戏曲名家的作者,比如关汉卿,此前并未得到很高的评价。例如王骥德(卒于1623年)在他的《曲律》里这样写道:
元人诸剧,为曲皆佳,而白则猥鄙俚亵,不似文人口吻。盖由当时皆教坊乐工先撰成间架说白,却命供奉词臣作曲,谓之“填词”。凡乐工所撰,士流耻为更改,故事款多悖理,辞句多不通。[195]
对曲子过高的评价前文也有提及。元代以后的批评家常用曲来指代杂剧,而在元代,更全面的、更能贴切表达的戏曲已经存在了。
直至李渔(1611—1680)的出现,才有了一位本身就是戏曲作家的戏曲批评家。[196]但在他的《闲情偶寄》中,他根本没有讨论元代的杂剧。重新思考戏剧开端的功劳还要归于王国维,他在中国文学史上的意义亦是开创性的。王国维对自己的这种角色应当非常清楚,他曾写道:
世间为此学者自余始,其所贡于此学者亦以此书为多,非吾辈才力过于古人,实以古人未尝为此学故也。[197]
自明朝以来,有关元代戏剧的讨论还充斥着其他的声音,比如把元代戏剧描述为对社会的抗议表达。元代戏曲作品的状况被认为同时说明了这个朝代走向衰落的原因,后来的作者也持这样的看法,比如郑振铎。他们认为,元代的戏曲首先不是用来消遣的,不是用来满足对充满刺激的内容的渴望的,而是用来抨击当时的不公和黑暗的。
元朝统治时期的剧曲和散曲
元朝统治时期的文学创作有许多范式可法。这里面,除去旧的、其创作有相应手册可参考的曲调,作为杂剧主要组成部分的曲子也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些曲子后来被称为曲或散曲,这样叫是因为在中国,体裁的名称总体上是模糊的。事实上,自古以来,为公开吟咏创作的歌曲或诗词都会被叫作曲或散曲。自公元15世纪起,这个名字才专门被用来指代元代的曲子。当时,它们还被称为词或乐府。
散曲在某种程度上承袭了词,但还是与词有所不同。北曲的传统是最重要的,相比南曲,它有着非常不同的曲调。说起元朝统治时期的杂剧中的曲或散曲,大多时候指的就是北曲,它们是13世纪和14世纪的杂剧的基本构成部分。剧曲(或戏曲)与散曲之间存在区别,后者独立于杂剧,成为当时的文人喜爱的表达方式。元朝统治时期,在中国北方受欢迎的曲子的前身可追溯到女真人统治的金代,但主要是风行于1230—1340年。这个时期不只有大约162部杂剧中的诸多曲子,还有大约5500种散曲流传下来,这些作品如今都被辑录在散曲总集《全元散曲》中。[198]元代本身只有4本散曲集传世。其中,杨朝英所编的《阳春白雪》[199]和《太平乐府》最为著名。
依照不同调式,曲子的写作有约350种曲牌,但这种格律并不像词那样严格。和词相同,曲由长短不一的句子构成,所以也被认为是词的姊妹体裁。蒙古人的统治结束后,那些曲调被忘记了,但曲子本身仍旧受到欢迎。后来,学者和爱好者为这些曲子写作曲谱,对句子结构和声韵节律也有了详细的研究,这样就能对曲调和韵律做出更准确的描述,虽然它们也许永远不能被完全重构。[200]散曲的主要形式包括小令和散套,前者的名称仿照的是相近的某种词的形式的名称,它常为5句29字;后者或是通过重复某种曲调(这种形式被称为幺篇),或是通过连缀不同曲调而构成组曲,它们可以包括最多50支曲子,最多超过2000字。曲词也包含本调之外的衬字和叹词,这是曲的特点之一,但如今,我们已无法确切地说明哪些字是衬字。由于形式上的灵活,曲作者有比较大的自由。但小令的种类相比散套的种类来说要少很多,散套主要出现在杂剧中。
曲子估计源于口头的传统和金代的诸宫调。许多曲子都是曲作者从诸宫调那里借来的,或是模仿它们创作出来的。与诸宫调相同,元代的曲子也吸收了蒙古人和女真人的许多语言表达,音乐方面的借用估计也是相当多的。
就如同早期的词创作,曲子的创作首先也是以描写爱情为主的,此后,内容的范围有所扩大。与词不同的是,曲子保持着对风月场所的描写,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曲作者总是出没于花街柳巷。白朴的《题情》是这样写的:
笑将红袖遮银烛,不放才郎夜看书。相偎相抱取欢娱,止不过迭应举,及第待何如。[201]
除去爱情,对闲适、醉酒、孤独和恬退的描述也颇受欢迎。而小令还有许多其他的题材和用途,比如作为打油诗或其他诙谐的娱乐方式。[202]
金代和元代早期有众多或知名或无名的诗人、文官,采用了曲这种新形式。后来,即使杂剧作者(如关汉卿、马致远)也在杂剧以外创作散曲。[203]马致远传世的曲子有115首,套数6套,主要借助历史或神话形象描写隐逸生活。他的某些曲子也描写爱情。他的小令以《秋思》最为著名,后来不断成为模仿的对象: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204]
这首曲子描写的是某种静态的景象,没用任何动词,其灵魂在于秋天的气氛和代指故乡的茅舍,与天涯沦落者之间的对比。
在众多的散曲作者里,突出的只有几位,比如张养浩(1270—1329)和贯云石(1286—1324)。贯云石的散曲题目之多,没有其他作者能及,他也是对元曲有过论述的仅有的几位元代作者之一,[205]如在给杨朝英所编的散曲总集《阳春白雪》写的序中,贯云石就有相关论述。[206]当时,他把曲称为词,显然是想把曲归在某种古老的传统里,即宋代的词的传统和古时帝王时代的乐府传统。
曲越来越被重视,这也体现在像周德清(1277—1365)所撰的《中原音韵》这样的作品中。不久,元曲本身成为诗学讨论的对象。例如在明代文学批评家王世贞的《曲藻》中,贯云石被归为最著名的元曲作者之一。后来,李调元(1734—1802)在他的《雨村曲话》里对此提出了批评。
明代的戏剧:年轻的学者和舞台上的历史
元杂剧虽然没有随着明朝的建立而被禁止,而是得以继续演出,在此期间,元杂剧甚至经历了某种程度的复兴,但在15世纪末,它还是完全消失了。明代和清代早期占统治地位的戏曲形式是由南戏演变而来的传奇。南戏,旧称戏文,很长时间都处在被完全遗忘的状态。直到20世纪,借助新发现的底本,南戏的特点才被人们认识。作为某种地区性的娱乐形式,它出现在公元12世纪的中国东南部,所以它也根据永嘉(今浙江省温州)这个地区来命名,被称为永嘉杂剧或温州杂剧。由于明代的传奇主要来自南戏,南戏一词有时会被用来指代所有南方的杂剧形式,后来也同时被用来指代明代的杂剧。但南戏概念本来指的是明代以前的南方杂剧,而这种南方杂剧已经是某种地方的民间词调和南方的里巷歌谣,与北方都市的诸种曲艺形式的混合物了。
因为是已经灭亡的朝代的戏曲,南戏长期遭受鄙视,但还是有约170本传世。它们当中有些虽出自明代,但大多数估计出自南宋和元代。这些南戏作品吸取了词和民间诗歌中的许多成分,因此有时也被批评格调不高。这种贴近百姓的娱乐形式能有怎样的功能,可参见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上“祖杰”条:
温州乐清县僧祖杰,……无义之财极丰,……有寓民俞生,充里正,不堪科役,投之为僧,名如思。……本州总管者,与之至密,托其寻访美人。杰既得之,以其有色,遂留而蓄之。未几,有孕。众口籍籍。遂令如思之长子在家者娶之为妻,然亦时往寻盟。俞生者不堪邻嘲诮,遂挈其妻往玉环以避之。杰闻之大怒,遂俾人伐其坟木以寻衅。俞讼于官,反受仗。……意将往北求直。杰知之,遣悍仆数十,擒其一家以来,二子为僧者亦不免。用舟载之僻处,尽溺之,……其事虽得其情,已申行省,而受其赂者,尚玩视不忍行。旁观不平,唯恐其漏网也,乃撰为戏文,以广其事。后众言难掩,遂毙之于狱。越五日而赦至。[207]
显然,早期南方的杂剧有着浓厚的时代和社会批判特征。徐渭(1521—1593)的《南词叙录》使我们对南戏有了这样的认识,他认为值得注意的、但今已亡佚的《赵贞女》和《王魁》具有这些特征。这些作品描写的文官形象都非常差。《赵贞女》写了应举者中举后,为娶更好人家的女儿,而离开了自己的妻子。因此,此人招致显然是超自然力量的惩罚。《王魁》写了潦倒书生王魁的故事,有妓女倾慕他的才华,支持并资助他,让他最后应举成功。但中状元后,王魁否认自己原先的承诺,娶了父亲安排的良家之女为妻。妓女因此含愤自杀,她的鬼魂此后跟随王魁,王魁不久后也死去。
许多南戏采用了杂剧的题目和题材,有些则完全是对成功杂剧的复制。南戏虽受欢迎,但在元末以前,南戏在文人圈子里少有追随者。面对在短时间复兴的北方杂剧,直到公元16世纪,作为传奇戏的南戏才趋向兴盛。传奇囿于其地方性,与民间因素关系密切,因而容易对文官有不好的看法,但当它从这样的关系中脱离出来后,这种新形式便成为精英的媒介。这也可以解释,为何传奇与元杂剧的作者有所不同,明代许多传奇的作者都是有名的学者。
元杂剧通常由四折构成,与此不同,明传奇分为许多出(30出至50出不等,有时甚至超过200出)。此外,在传奇中,往往有四名或更多的演唱者出场,音乐也较杂剧变化更多。传奇多以某种物品为题(比如琵琶或簪子),它们在情节中往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每出又有自己的短标题,用来说明主要情节。这些短标题通常以某主角演唱的曲子开始,之后是简短的韵文,然后是角色的自我介绍。
头一出或引子介绍的是作品内容。第二出里,生将出场,生通常面有胡须。第三出里,旦及其家庭成员(多为父亲或母亲,或两者同时)出场,场合多为花园中的节日或生日庆祝。其他重要的角色是末、净和丑。这些角色有他们代表性的行头,人们可以从他们的涂面化妆认出这些角色来,特别是净的角色。行为和事件的成分相当的刻板化,在表现某些事件时,比如与母亲告别前往京城,在旅途中观赏风景,或参加科举考试,其动作都是固定的。
高明(约1301—约1370)的《琵琶记》被普遍看作首部具有较大影响的传奇戏,它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这种体裁的风行。高明来自浙江永嘉,在《琵琶记》里,他对南戏《赵贞女》的题材做了改编。[208]与底本不同,高明让这本戏以团圆结束,主角没有被暴雷震死,而是在与妻子团聚后,得到旌表。这部剧的主角蔡伯喈年轻时专心学习,准备应举,但考虑到要把年迈的父母与妻子留在家中,就不禁迟疑是否当赴京应考。最后,蔡伯喈奉父命前往应考,随即高中状元,并成为被多方追求的结婚对象。他无法推辞丞相的催促,同意与丞相的女儿结婚。在此期间,蔡伯喈的家乡发生饥荒,虽然蔡妻百般努力,公婆还是被饿死。于是,妻子弹唱琵琶词,求乞进京,寻找丈夫,告诉他父母的离世。在找到丈夫和他的新妻子后,三人共同返回蔡伯喈的家乡,服孝三年。剧本最后以主角重回京城任职结束。由于对所有成分的出色处理,这本戏非常受欢迎,成为后来传奇戏的范式。据称,明朝的建立者朱元璋(1368—1398在位)欣赏《琵琶记》更甚于五经,曾遣使征召高明,后者佯狂不出才得以解脱。据说,皇帝每日命人演出此戏。某日,演奏者未能到场,皇帝干脆让人把南曲换成北曲,和相应的配器一同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