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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卷五上系辞上传起第一章讫第七章(第2页)

初、二,地位;三、四,人位;五、上,天位。每位必重,气之阴阳、形之柔刚、性之仁义,交至而成乎全体大用也。然而不能皆见于用,故一时之所值、一事之所占,则道著焉。当其时,处其地,择其进退,天之灾祥,地之险易,人事之顺逆因而决焉。三极得失之理,于斯显矣。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安”者,知其不可过而无越思。“居”者,守之以为恒度。“序”谓刚柔消长之次序。“乐”者,不惊其吉,不恶其凶。“玩”,熟求其所以然之理也。“观象玩辞”,学《易》之事。“观变玩占”,筮《易》之事;占亦辞之所占也。承上文而言,《易》因天道以治人事,学之以定其所守,而有事于筮,则占其时位之所宜,以慎于得失,而不忘忧虞,则进退动静一依于理,而“自天佑之,吉无不利”矣。天者,理而已矣,得理则得天矣。比干虽死,自不与飞廉恶来同戮;夷齐虽饿,自不与顽民同迁;皆天所佑而无不利也。利者,义之和也。

右第二章。此章及下章皆言《易》道之切于人用,居不可不学,而动不可不占也。

《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变者也。

谓《彖》《爻》之辞也。“象”,一卦全体之成象;“变”,九六发动之几应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

谓《彖》《爻》之辞,因象变而征人事也。刚柔因乎时位以为得失。“吉凶”非妄,皆繇道之得失。“小疵”于道未失,而不当其时位,则刚柔差错,而必有“悔吝”。“无咎”,于道未得,而有因时自靖,不终其过之几。盖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虽或所处不幸,而固有可顺受之命。故研几精义,谨小慎微,改过迁善,君子自修之实功,俱于《彖》《爻》著之。《周易》之与后世技术卜占之书,贞邪义例之分,天地县隔,于此辨矣。

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齐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凶者存乎辞。齐,在诣反。

此言《易》之定体也。“贵贱”犹言尊卑。居中及在上者为贵,在下而不中者为贱。居其“位”,则有其职分之所当然者也。齐与剂通。“小”,阴;“大”,阳也。“卦”谓九、六之爻,丽于六位者,各有宜居,为位之当,阴阳之分剂于此定也。卦位两设,相遇以成象,而吉凶之故因而系之矣。

忧悔吝者存乎介,震无咎者存乎悔。

此言《易》之存乎辞者,其示人之意深切也。“介”,善不善之间也。本善也,一有小疵,而即成乎不善,故告之以“悔吝”,使人于此忧之,以慎于微而早辨之。动而有过曰“震”。本有咎而告之故,使人知悔其前之过而补之,则犹可以无咎,《易》之所以警惕夫人而奖劝之于善者至,非但诏以吉凶而已。

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

《系传》言“是故”,有不承上言者,朱子谓唤起下文,如此类是也。“小大”,因象而异。其系于世道之盛衰,治理之治乱,天道圣学之体用,而象有之,则大。其他一事一物之得失,如《噬嗑》《颐》《家人》《革》《井》《归妹》之类,则小。卦纯则辞易,如“潜龙勿用”“直方大”之类。卦杂则辞险,如“荷校”“噬肤”“载鬼”“张弧”之类。盖人事之不齐,务其大必谨其小,居其易抑必济其险,奉天道以尽人能,皆不可不备,而《易》皆诏之。

辞也者,各指其所之。

“指”,示也。“之”,往也。使因其所示而善其行也。张子曰“指之使趋时顺利,顺性命之理,臻三极之道”是也。务其大则可以致远,谨其小则可以明微,知其易而安于常,知其险而不忧其变,《易》之为君子谋者至矣。

右第三章。

《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

《易》之象数,天地之法象也。《乾》《坤》统其全,卦爻尽其变,其体与天地合也。“弥”,遍也。“纶”,联合而尽其条理也。“道”,谓化育运行之大用。自其为人物所必繇者,则谓之道。自其妙万物而不主故常者,则谓之神。全肖其体,故曲尽其用。此二句,一章之大指,以下皆以申明此意。

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

“故”字以上,皆言《易》之与天地准者;其下则赞其弥纶之盛也。仰观、俯察、兼画卦,系辞而言,余仿此。“天文”,日月星辰隐见之经纬;“地理”,山泽动植荣落之条绪;雷风界其间以生变化者也。《易》之以八卦错综摩**而成文理者准之。天文则有隐有见,地理则有荣有落。见而荣者明也,隐而落者幽也。其故则明以达幽,而幽者所以养明,明非外袭,幽非永息。于《易》之六阴六阳互见于六位,以乘时而成文理者,可以知幽明之为一物,而但以时为显藏也。

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

精气为物,游魂为变,是故知鬼神之情状。

与天地相似,故不违。

“不违”,天不违之也。天地之所以宰万物者,理而已矣。《易》一准乎时位当然之理,以著其得失,故吉凶虽未先见,而其应不爽,天地弗能违也。此下言《易》之致用,崇德广业,与天地之德相弥纶者也。

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知,去声。

“过”,差也。万物之情理,皆天地之化所发见,而君子知之,必尽以通志成务,而利天下。《易》于物之象变,委曲蕃庶,虽猥小而推之以阴阳之化理,因示以济之之道,则可与天地之流行于品物,而咸亨者,无差忒也。

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乐,卢各反。

“旁行”,随所变迁无定则之谓。“不流”,于六位之中往来有纪,而各成其义也。《易》之错综变化,得失不定,皆物理人事之所有。当其时,居其位,则有其道。天命之无所择而施,知之则可不改其乐。盖在天者即为理,在命者即为正,天不与人同忧,而《易》肖之以诏人不忧。此知者之学于《易》而合天之道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爱。

天地普爱万物,而德施无穷,随阴阳之所附丽,皆著其生成。而《易》无择于六位之贵贱险易,皆因时以奠居,奖其进而抑其躁,则无土不有天理之必尽,而健顺之化皆行焉,是体天地广大之生以诏人而利物也。盖人之妨其爱而病物者,惟越位以生意欲,则自私而不恤物之利害。故《易》所重者在位,以示无土之不可安,不待施惠,而于物无伤,仁自敦矣。此仁者之学于《易》而合天之道也。朱子曰:“天地之道,知仁而已。”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曲成万物而不遗,通乎昼夜之道而知,故神无方而易无体。

右第四章。此章备赞易道之大,合乎天而尽乎人也。

一阴一阳之谓道。

前章繇《易》而推天道之所自合,见《易》为至命之书,此章推人所受于天之性,而合之于《易》,见《易》为尽性之学,盖圣人作《易》以诏吉凶而利民用者,皆佑人性分之所固有,以奖成其德业,而非天道之远人,吉凶听其自然也。修之者吉,修其性之良能也。悖之者凶,悖其性之定理也。所性全体之外,无有吉凶,于此占,即于此学矣。

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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