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期,居宜反。
此老阳、老阴过揲之数也。《易》言九、六,不言七、八,故以二老纪数,过揲者所用也。事理之所阅历而待成者,归奇者所不用也,非理之所效也。故六乘其三十六、二十四,而数定焉。抑以二少积之,少阳过揲二十八,六乘之为百六十有八;少阴过揲三十二,六乘之为百九十有二;亦三百六十。“当期之日”,去其气盈,补其朔虚,亦大略也。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二篇”,六十四卦之爻也。阴阳之爻各百九十二,以二老积之,阳爻得六千九百一十二,阴爻得四千六百八,以二少积之,阳爻得五千三百七十六,阴爻得六千一百四十四。皆万一千五百二十。物以万为盈数,至于万,而人之用物以成事之得失,物之效于人以为事之吉凶者,大略备矣。过此以往,物变虽无可纪极,而无与于人事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易”,变也。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四营之始成一变。再合之,三分之,而成一爻。凡三变。六其三变,而卦乃成。四营,亦取四时运行之义。十有八,亦两阳之九,参阴之六,阴阳互乘之象。
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长,知两反。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佑神矣。行,下孟反。
“酬”,受物之感而行之也。“酢”,物交己而应之也。“佑神”,助神化之功能也。此亦合卦与蓍而言。天道之流行于事物者,卦象备著,而其当然之理皆显于所画之象;健顺以生六子,皆《河图》之天道也。蓍策用大衍,四营而变化尽,则所以修德而制行者因时以合道,而仁不愚,智不**,无所据非德之执滞,则其德亦非人之所易测矣。酬酢以尽人,而立德佑神以合天而体道;卦方而显,蓍圆而神,《易》之所以广大而切于人用也。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上言卦之所自画与蓍之所用,皆准于天地之理数;而卦象虽立,成数虽在,其十有八变,分二之无心,而七、八、九、六妙合于轨则者,非可以意计测度,则神之所为也。夫不测之谓神,而神者岂别有不可测者哉?诚而已矣。分之合之,进之退之,错之综之,盈虚屈伸一因乎时,而行其健顺之良能以不匮于充实至足之理数,则功未著,效未见之先,固非人耳目有尽之见闻,心思未彻之智虑所能测,而一阴一阳不测之神可体其妙用。故夫子终叹之,以为法象昭垂,而神非诚不喻;成数虽在,固非筮史所能知。君子之于《易》,终身焉耳矣。
右第九章。此章繇《河图》以著卦象,繇大衍以详筮法,而终叹其神,以见卦与筮之义深,而不但倚于数。今所释《经》意,有全置旧说不采者,非敢好异儒先,以矜独得,实以术数之言,滥及五行,津历、支干、星命之杂说,殊为不经,圣门之所不道,不可徇俗而乱真。君子之道简而文,天人性道,大正而无邪。故曰:“洁静精微,《易》教也。”乃一乱于京房,再乱于邵子,而道士丹灶,医人运气,日者生克之邪说充塞蔽蠹,故不容不力辩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圣人之道”,圣人通志成务,而示天下以共繇者也。“尚”,谓所宜崇奉以为法也。“言”,讲习讨论,以究理之得失。“辞”,其立言之义也。“动”,谓行也。“变”,以卦体言,则阴阳之往来消长,以爻象言,则发动之时位也。“制器尚象”,非徒上古之圣作为然,凡天下后世所制之器,亦皆暗合于阴阳刚柔,虚实错综之象;其不合于象者,虽一时之俗尚,必不利于用而速敝,人特未之察耳。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向,许两反。与,羊洳反。下同。
“为”,修己之事。“行”,应物也。“问”,谓卜筮。“以言”,推其辞之义以论理也。“受命”,不违其所问所言之理。“向”,与响通。“如响”,应声而出,无所差而应之速也。“遂”,即也。“来物”,将来之事。“精”者,研究得失吉凶之故,于刚柔、动静、根柢之繇,极其顺逆消长之微而无不审,以要言之,义而已矣。义利之分极于微芒,而吉凶之差于此而判。有时有位,或刚或柔,因其固然而行乎其不容已,则得正而吉,反此者凶。或徇意以忘道,或执道以强物,则不足以察其精微之辨。《易》原天理之自然,析理于毫发之间,而吉凶著于未见之先,此其所以为天下之至精,而君子之所必尚也。此节言尚辞、尚占之道。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夫,音扶。
“深”者精之藏;“几”者变之微也。极而至之,研而察之者,神也。圣人之神合乎天地,而无深不至,无几不察矣。故于《易》著之,以待天下之感,而予之以通。
惟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惟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惟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以言,以占者,谋理之得失,审事之吉凶,必于天下智愚淳顽之志,皆通其顺逆之繇,乃能予以理之宜而不违其情。惟极乎深,而察其刚柔消长之萌在一念之隐微,而万变不出于此,故无不可通也。以动、以制器者,求事之成能,求物之利用,必因天下之务,有所缺则有所需,有所为则有所成能,因而节之、文之,以善其为。惟研其几,而知体用相因之际,同异互成,其微难见,而静有其体,动必有其用,则庶务合而归诸道,无不可成也。乃其所以极之研之者,无思无为于寂然不动之中,易简而该刚柔摩**之大用,则问之即应,用之即效,妙用而不测,其功之速成也,则一皆神之为也。非大明于全《易》浑然之体,以得其至变大常之诚,固未足以知此也,要诸其实,则与第一章易简而理得,同为一理。惟纯乎健顺,以知大始而作成物,故无深非其深,无几非其几,以速于应而妙万物。若何晏、夏侯玄之徒,以老、庄之浮明,售其权谋机智,而自谓极深而入神,则足以杀其躯而已。无他,诚与妄之分也。
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
立诚以尽神之谓也。
右第十章。此章目言圣人之道四。夫子阐《易》之大用以诏后世,皎如日星,而说《易》者或徒究其辞与变以泛论事功学术,而不详筮者之占,固为未达;又或专取象占,而谓《易》之为书止以前知吉凶,又恶足以与圣人垂教之精意!占也,言也,动也,制器也,用四而道合于一也。道合于一,而必备四者之用以言《易》,则愚不敢多让。非敢矫先儒之偏也,笃信圣人之明训也。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夫,音扶。
“开物”,谓一阴一阳之道,为万物万事之所始;“成务”,谓事物之成自人为者,亦此理成之也;“冒”者,始终覆括之谓。“如斯而已”者,夏、商之世《易》道中衰,或多为繁说,侈于吉凶,而不要归诸道,文王乃作《周易》,一本诸天人之至理,止其诬冗,惟君子谋道乃得占以稽疑,理定于一而义严矣。以此立教,后世之窃《易》者,或滥于符命,如《乾凿度》;或**于导引,如《参同契》;或假以饰浮屠之邪妄,如李通玄之注《华严》;又其下则地术星命之小人皆争托焉;恶知《易》之为用但如斯而已乎?“通天下之志”以阴阳之情,“定天下之业”以健顺之德,“断天下之疑”以得失之理,非是三者,《易》之所不谋也。
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智,六爻之义易以贡。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其孰能与于此哉?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睿知”之知,去声,余并如字。“能与”之与,羊洳反。夫,音扶。
此节言圣人画卦、系辞、设筮,以自验其德也。“德”谓其情性功效。“义”者,理著于辞也。“圆”者,运而不滞,谓七、八、九、六,揲无定则,惟其所成而恰合也。“神”,尽其变也。“方”者,卦之有定体也。“知”,明于理之大全也。“易”,变易也;阴阳丽于六位,而因时位以殊也。“贡”,明告无隐也。“洗心退藏于密”者,圣人之为莫非礼义,可以惟其所行,而洗涤自信之心,以不决于行止,必退而藏其用于天道之不测,以筮决之。盖天道至精至密,吉凶得失,纤毫皆至理之所察,而非可以道义之大纲定者。故圣人自恐其疏,而稽疑于阴阳之繁变,以极致其谨慎周详而后动也。“吉凶”者,凡民之所患,圣人有天佑人助之德,可以不患,而不轻自恃,有忧其未当之情,而决于筮而免于患。资蓍之神,以穷其变而“知来”;资卦之知,以明所守于古今不易之理而“藏往”,非圣人之至虚无我,畏天而俟命者不能也。聪明睿知神武矣,而智不自用,勇不自恃,虽道盛功兴,可以生杀惟己,而犹以吉凶为患,听天而待时。文王演《易》,道已大行而不兴吊伐之师,用此道也,而德已至矣。此圣人之用《易》以厚其德之藏者也。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圣人以此齐戒,以神明其德夫?夫音扶,齐,侧皆反。
此节明圣人以《易》使天下后世人得用之以筮,而迪之以吉也。“兴”,犹尚也。“神物”,蓍也。“齐者”使人齐一其心,戒筮者,戒有司,使恪共莅筮也。“以神明其德”者,以蓍之神灵为民示所从,俾无失德也。众人之齐戒虽不足与于圣人之洗心,而收敛傲僻,以待明于神,则亦可以与于阴阳不测之神知。惟圣人于《易》尽天人之理,为吉凶得失之原,而察之精,故能使天下后世信而从之,此圣人用《易》以纳民于敬慎而寡其过也。
是故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见,胡甸反。
此节明“六爻之义易以贡”,而“前民用”之理也。惟其易,故能明天道,而察于民用万变之故;惟其贡,故民皆得与,而以神所告者明其德。盖卦与蓍神知之妙,非民之所与知,而爻义之显陈,则民咸可用。原本于神者同,而所用有大小浅深之异,《易》所以冒天下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