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
此句疑有阙误。大要谓六爻之成象,辨卦之主辅,则可于吉凶而知所存之义矣。
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知”,谓知《易》者。读《易》之法,以彖为主,而爻之杂撰是非,因时物而成者,即其质以思其变,乃谓之知《易》。圣人示人读《易》之法,于此最为明切。其谓有文王之《易》,有周公之《易》,有孔子之《易》,何其与圣言异也!
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
“功”者,位之奇耦,刚柔所见功之地也。言“善不同”,惧亦善也。“近”,谓近于五。近尊则不敢自专,而惧不足以承,故四虽多惧,而固有善也。二居下卦之中,远于尊位,则嫌于相敌,正以无所惧而不利;然其大要以无咎而致誉,则以得中故也。
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邪!邪,以遮反。
五履天位而中,故贵;三视之贱矣。柔居之而危,小人而乘君子之权也;刚居之则有功。言“胜”者,三或过刚而凶,特胜于柔耳;五柔亦或吉,刚尤胜也。此二节亦言其大略耳。不可为典要者,又存乎其时,读者当善通之。
右第九章。此章言读《易》之法。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
爻有等,故曰物。
“等”,差别也。以数则有九、六、七、八,以象则有奇、偶、阴、阳,各成其形象。丽于六位者,二仪之象也。“物”,谓阴阳之质。
物相杂,故曰文。
自《乾》《坤》二卦外,皆阴阳之相杂者也。“文”者,其承、乘、孚、应之辨也。
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当”,兼当不当而言。下之承上,上之乘下,同者相孚,异者相应,时各有当,当则吉,否则凶。六位本有定体,以著三才之道,而其变动,则交相附丽以效用。阴阳二物出入于三才六位之中,相杂而因生乎吉凶。盖人之有道,本与天地相参而立,而刚柔之用存乎人者,或顺、或逆,则阴阳之偏气与之相感而相戾。故凶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失也,吉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得也。圣人作《易》,君子占焉,所以善用其阴阳于尽人事,赞化育之中,而非在天有一定之吉凶,人不得而与也。
右第十章。此章明三才六位之理,明卦之所繇重,说详第一章。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邪,以遮反。
“殷之末世”,纣无道而错乱阴阳之纪。文王三分有二,以服侍殷,心不忍殷之速亡,欲匡正以图存而不能,故作《易》以明得失存亡之理,危辞以示警戒。危者使知有可平之理,善补过则无咎,若慢易而不知戒者,使知必倾,虽得位而亦凶,冀殷之君臣谋于神而悔悟,盖文王之心亦比干之心也,故曰“盛德”。
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要,如字。
“物”,事也。“要”,归也。“道甚大”者,拨乱反治以回天之理在焉,而忠厚无已之情,寓于微辞以自靖,不忍激成君臣之变,德之盛,故大也。该天下之变于六十四彖之中,上推天之所以为天,而下极于人事物情之变,使知天下之理,无不当以戒慎之心始之、终之,而后归于无咎。殷之君臣能以此而自占,则天命可回,而周之至德终矣。至于纣终不悟,而成乎登天入地之象,至周公之时乃追序殷之所以失为后鉴,非文王之所忍言也。
右第十一章。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夫,音扶。行,下孟反。易,以豉反。
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斖斖者。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说,弋雪反。
“侯之”二字,《本义》云衍文,承上文而言:知其理而得之,则夫人心得所安而说矣;知其变而尽之,则夫人不定之虑可因之以研矣;知其理,知其变,为事物之所自成,则天下斖斖不穷之功可就矣。《易》以健顺易简历险阻,而无非其所自效而自知,故以《易》之变化验人之云为,而无不可知。“吉事”,谓吉礼祭也,祭则筮日、筮尸、筮牲。“祥”,福也,祭而神享为福。“象事”,有形象之事。“知器”,谓知制器。“制器者尚其象”也。“占事”,筮庶事也。通幽明,括事物于六十四卦爻象之间,而统不出于六阴六阳之变化。盖人之云为,皆阴阳必动之几,而或刚或柔之得失,一本于健顺以为德行。知其本则知其化,而险阻皆通,《周易》之道所以合天而尽人也。
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与,羊洳反。
上言《易》之为道,此则原筮所自设,而极赞其妙也。六位为三才之道,阴阳为高卑之实。《河图》分五十有五于五位,天地所设也。画其象,名其卦,系以辞而断以占,著变化于云为,圣人成之也。大衍五十,而用四十有九,分二挂一,归奇过揲,审七、八、九、六之变以求肖乎理,人谋也。分而为二,多寡成于无心不测之神,鬼谋也。人尽其理,鬼妙其变,所以百姓苟以义问,无不可与其能事,无艰深诘曲之难知,而大行于天下矣。若龟之见兆,但有鬼谋而无人谋;后世推测之数,如《壬》《遁》之类,有人谋而无鬼谋;三才之道不存焉,可揣吉凶,而不能诏人以忧患之故。圣人之制作所以不可及也。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
阴阳之交相变而自相通,皆乘一时之利,而所利者有得有失,因乎情之正不正,而吉凶异矣。
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恶,乌路反。
此以推明变通杂居而吉凶可见之理,示占者知得失之繇也。情属于彼而与相离合曰“攻取”。上言“攻”,下言“取”,互文见意。爱则相取,恶则相攻。攻取之得,则应天顺人而吉;失,则致寇而凶。其相攻取也,近则攻不力,远则取不便,故其得失未甚而为悔吝。“情”,实也;“情伪”犹言诚伪。诚者其理所宜感,伪者非所感而妄感也。感以实则利,以伪则害,此相杂之变通,或应或不应,或孚或不孚,因乎八卦相错,刚柔相杂,爱恶远近情伪之殊情,而同一位、同一爻,在此而吉,在彼而凶,各以其时位为象、为情,占者所宜因象以求辞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句,或害之,悔且吝。
此举大凡以为之例,占者可即此以究情之迁也。近有二:相比也,相应也,皆近也。相得有二:异而相应,同而相孚也。相得则吉,否则凶。时欲相济,则利于相应;时欲相协,则利于孚。“或害之”者,情非不相得,而为中爻所牵制,以害其交,则事幸成而必悔,事未成而吝,如《同人》六二与五相得,以三、四害之,故凶。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惭”者,欲言而若不能出诸口。“枝”者,不以正告,且为旁出之言,以观人之意。“吉人”,善而凝福之人。“游”,如泅水者,浮而不定。“失其守”,谓典守而失之。“屈”,无以自伸也。情见乎辞类如此。《易》因爻象之得失,而体其情以为辞,乃系吉凶于下,所以知险阻而尽情伪,如《大有》之类,其辞寡矣。惭者,如《观》之六二,阴长得中位而将叛,故窥而不出以相见。枝者,如《睽》上九之类。多者,如《无妄》彖辞之类。游者,如《震》上六之类。屈者,如《夬》上六之类。险阻皆因其象以为辞,而惟健顺易简之德不逆亿而先觉,故能尽知而传之。
右第十二章。此章言《易》所以前知之故,而示占者玩辞观象以尽变之道,略举一隅之义例,在读《易》者之善通尔。
《周易内传》卷六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