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泽中之火,阴火也,晴雨之候、将革矣。《革》者,非常者也。三代有必因之礼,百王有不易之道。旦夕数变,非治道也;初终数改,非德行也。唯治历明时,则无常可守,非《革》不能。君子之慎用《革》,而但用之于此,合天变也。因此知守一定之法,以强天从己者,其于历远矣。求之安,则姑安焉,更数十年而不须通变者,未之有也。善治历者,俟后人。不善治历者曰“天已尽吾算测之中,守成法而不变,可以终古”,求不诬天而乱时也,得乎?
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大位既定,天命在躬,居上以凝,宜若无事焉,而非无事之可以胜其任也。夫风自火出,和煦内动,则化止于家,火以风炎,昭明广及,则化成天下。秉大明于上,施巽命于下,则虽当继绪之时,必有维新之政,以之成熟万物,登之典礼,然后内不虚先王之器,上不负皇天之托,承运之后所为异于克家之子也。不言大人者,守成之主,君子之道也。
洊雷,震,君子以恐惧修省。
“恐惧”之下,其情易苶;“修省”之功,缓则罔济。必如“洊雷”之震,兴起迫厉,乃克为功。不慑于外,不懈于中,君子之《震》,所以主宗庙社稷者在此。《震》过于动,疑非静理,乃道不得静,勿容自逸。若矫情镇物,因循蒙安,非君子之尚久矣。特勿取乎张皇危厉,以滋纷扰而已。
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
兼山之《艮》,止之尤者也。夫人有所行,而将入乎邪辟,以不知返者,非大止之,无以救过。然待其行而遏之,未有能止者也。即或暂止,而乍伏之动,其动必鸷。君子知万物之几,皆原于思。物未至前,思一妄动,则邪妄之条理,忽尔粲然,繇是而驰惊以赴其所思,莫之能御矣。君子未行之先,亟止其思,当位求实,虚妄不作,则心静而行自有防,即有无心之过,亦不待俄顷而自息。故《艮》者治心之道,非治身之术也。
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本义》云:“贤”字疑衍。
《艮》,所居也,《巽》,所善也;居之厚而后被于民,有本之教也。风升于山则渐高,木生于上则渐盛,教先以己德则渐成。起敝俗于蛊坏之余,则《蛊》以振民为育德之效;移风化于**平之世,则《渐》以居德为善俗之基。道各有宜,而《渐》之入人深矣。
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以少女归长男,有不能偕终之嫌焉,悦而归之无疑。泽自下,雷自上,不相得而固合,可以永终矣。不能偕终者,“敝”也。唯“知敝”而必与之“永终”,斯以为君子。知父母之疾不可起,而必药必祷,知国之亡不可兴,而必出必仕。以得所归为悦,以动为尽道,何贰行鲜终之有?“天下有道,不与易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此君子所以异于功名之士也。
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雷起而电即至,其雷必迅。明无所留,断无所待,明威烈矣,此君子之所不敢轻用也。狱已辨,刑已审,折而致之,则以迅决为道。所以然者,淹留牍牒,蔓延证佐,则有罪者窥觊营避,而无辜之民弃本业、负糇粮以待讯,君子之所弗忍也。法简民安,不伤于猛,用此道为宜。
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火丽高而“明”,山受照而“慎”,既明以慎,用刑之道尽矣。片言可折,因其是非而无立威之心。火过而山自如,罚如其罪而无余怒,故杀人伤人而天下安之。
随风,巽,君子以申命行事。
“命”不嫌于“申”,行事之命也。用民力,成民务,先事戒之,当事申之,先后相随无异风,终始相告无异命,民乃易从而事不废,若立法施教,则无事喋喋多言,以滋渎厌。
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
两泽并流,有相竞之势,而抑有同流之情。言迭出而不穷,道异趋而同归,朋友讲习,以此为得。若夫以分交、以情交、以事交而用此道,不失之谄,则失之渎。君子慎之。
风行水上,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
风行水上,无所留吝,极文章之观,尽物力之美,以之享帝立庙,致孝于鬼神,不从俭矣。雷出地中,风行水上,非盛德履天位以崇德报功,未之敢用,盈不如虚,泰不如约也。宋当贫弱之季,而邪臣以“丰亨豫大”之说耗散天下,宜其亡已!《涣》与《节》错而道异。《节》者君子之常守,《涣》者圣人之大用,非深于《易》者不能择也。
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以泽受水,其容有量,少则涸,多则溢。体斯以制度数。量入而出,称事而食,无过,《节》也。体斯以议德行,惠而不费,泰而不骄,无过,《节》也。以泽节水水不穷,以法制用用不匮,以道裁事事不紊。《节》者,养有余之道也。而鄙夫以吝当之,天地悬隔。
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巽命以施泽于下,宽道也。君子之宽,非纵有罪以虐无辜,姑缓之而更议之。《兑》以详说,《巽》以徐行,孚于中而后法行焉,可生者生,不可生者亦无怨矣。唯其无纵虐之心,故既和且顺,而不伤柔弱,抑不致民于死,奚必以刚济之!
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阳亢、阴“恭”,阳乐、阴“哀”,阳丰、阴“俭”,皆德之阴者也。《小过》,阴过也。君子或过于小,宁出于此,无溺于怠,无靡于欲也。动有止,高山之雷不迅,虽过,不忧其溢矣。
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火上炎则水竭,水下溢则火灭。水上火下而《既济》,中必有济之者矣。息水火之争,而成燮熟之用,存乎思所以防之。故君子不忧天下之患,而得其所以防之,禹、稷、共、鲧,可同廷而不忮,干戈礼乐可并用而不乖。载人于水者舟,载水于烓者釜,载身于世、载不齐之物于一心者道也。道豫立,则载而济矣。
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火本炎上,水本流下,物各有方,居得其辫矣。六位皆失,水火不交,以此而居,非安居也。然天下之物,各有情,各有才,各有位,各有用,调运转移者人之能,而固然不相通者物之性。知其燥自燥而湿自湿,美自美而恶自恶,得自得而失自失,吉自吉而凶自凶,贞**良楛,静躁险易,皆物理之固然。故天之所生,地之所长,物之所成,事之所起,无非未相为济者。慎辨其分,而后可合;慎奠其居,而后可移。明以照险,则虽险不害,所为善因物之不足以成己之有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