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美术、雕塑和建筑、音乐等领域,战后不久重新加入了西方文化的主流。20年代的绘画、雕塑和建筑艺术的传统逐渐恢复,一些在纳粹时期被禁止的所谓“蜕化”作品重现于世。曾遭纳粹禁止的现代派画作广受欢迎,年轻的画家从康定斯基、蒙德里安和克利的作品中吸取灵感。抽象主义、印象主义、超现实主义和表现主义等,不同流派和风格,各擅其美。波普艺术(PopArt)在50年代进入联邦德国,它一改以往艺术家的取向,不再以基督教故事和古代神话为主题,旧纸箱、破轮胎、报纸杂志、电影、广告中的事物都可入画,甚至对好莱坞艳星大加赞美,具有反叛学院派和反权威的倾向。70年代以后,出现了“后现代主义”艺术,美术、音乐、雕塑皆不例外。“后现代主义”承认传统,同时努力综合传统与现代而超越现代主义。波伊斯(JosephBeuys,1921—1986)被认为是体现由现代主义向“后现代主义”过渡的大师。他曾是纳粹军队的士兵,战后从事艺术,主张“艺术即生活,生活即艺术”。其作品以艺术形式传达了一种负罪感,宣传和平,张扬生命的意义。“新野兽派”(NeueWilde,JungeWilde)、“新表现主义”(Neo-Expressionismus)、“新概念艺术”(ionskunst)等冠以“新”称号的艺术风格也交迭登场。例如,“新表现主义”绘画,色彩浓烈,画面巨大,显示强烈的野性和原始。所谓“时代精神”(Zeitgeist)受到重视,并体现一种怀旧情绪,重新采取传统的材料、传统的形式和传统的主题。雕塑艺术则呈现古典与现代同行的局面。80年代抽象的形式仍占优势地位,80年代末期开始出现非抽象的趋势。雕塑艺术可谓派流纷呈,多姿多彩。
在建筑领域,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包豪斯(Bauhaus)建筑艺术在纳粹时期受到打击,一些设计师移居国外。战后,受纳粹压制的建筑理念重新抬头,现代派设计师在建筑规划和学术部门占有重要位置。一般历史主义、新古典主义因其曾受纳粹推崇而受到批评,现代主义则因其“民主”的象征意义而得到鼓励,钢铁和玻璃结构似乎传达了一种新的开放性。对于如何重建毁于战火的城市,见仁见智。有人希望使之现代化,有人主张保护或恢复历史风貌。由于最迫切的任务是清除战争废墟和建设新住房,现代主义建筑艺术的繁荣受到了制约。战后初期西德的建筑大体分三类:一是按原貌重建,二是仿照传统并加以变通,三是全新的现代风格。大量的建筑是实用性的,但还是有些建筑将视觉功能与现代材料相结合,或突出包豪斯传统,或展现活泼、动感的线条。在慕尼黑、纽伦堡等城市重建中,历史保护主义较占优势。法兰克福、汉诺威等地则一改旧貌。但一般而言,是历史和现代的折中,具有多样性。到50年代后期,现代主义取得优势。一批现代风格的建筑设计新颖、功能多样,如法兰克福的钢铁与玻璃结构的银行和保险大楼、柏林的外似帐篷而内部功能齐全的爱乐音乐厅、慕尼黑的大面积透明玻璃纤维拱顶的奥林匹克主运动场等。但是,对现代派建筑的批评也从未间断,或称其偏重技术与功能,单调乏味,或指其为来自美国的舶来品。60—70年代以后,出现一股传统主义潮流,要求重新审视现代主义建筑的利弊,认为建筑是艺术,“传统的”并不意味着保守,“现代的”也不等于进步。此外,纳粹时期建筑的遗存逐渐消失则激起了保留或用文献纪录这些建筑遗存的努力,目的是保持历史的记忆,有警示当今的意义。同时,有人在70年代指出:“企图用建筑来阐释一个多元主义的、民主的共和国,仍然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和心理情结……这是由于纳粹时期的创伤而带来的。”
在音乐领域,拜罗伊特瓦格纳音乐节(BayreutherFestspiele)1951年恢复举行。其他各种音乐节也相继举办,如波恩的贝多芬音乐节(Beethove)等。古典大师的作品被剔除了纳粹时期改动的痕迹,反复上演,广受欢迎。艺术家也热衷追赶国际音乐潮流。到60年代,联邦德国成了当代音乐的中心之一,试验性的音乐在那里拥有专注的听众。不少国家当代音乐运动的领军人物会聚于科隆、巴登巴登等地,讨论“幸运的音乐”“空间的音乐”“声音结构”等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年轻新锐的作曲家崭露头角。斯托克豪森(KarlheinzSto,1928—2007)1956年创作的电子合成音乐《青年之歌》,成为为数不多长期流传的电子音乐作品之一,他也成为电子音乐的权威和德国“先锋派”(Avantgarde)音乐的代表。齐默尔曼(BerndAloisZimmermann,1918—1970)的作品则综合运用古典和现代的元素和新的方法。他创作的歌剧《士兵》在1961年公演,被认为是20世纪德国最重要的歌剧音乐之一。美国的爵士乐(Jazz)大受欢迎,美国军队电台、美国之音的节目,在联邦德国拥有大量的听众。贴近大众,表达常人心声的通俗音乐,势头强劲。到60年代中期,严肃音乐与通俗音乐的市场占有率几乎是20%对80%。受美国和英国摇滚乐(RodRoll)的影响,联邦德国也有了各种摇滚乐队及其“粉丝”。一些摇滚乐作品在普及中加入了古典元素,与交响乐同台上演。联邦德国的摇滚乐到80年代出现了所谓“德国新潮流”(scheWelle)和“朋克摇滚”(Punkrock)。其特点是节奏机械,旋律单调,歌词充满嘲弄,讲遭到破坏的生活和世界末日的预言,坦露对未来的担忧,在现实中的无助和失去理想时的绝望。80年代,还出现一种称为“RAP”的说唱音乐,它政治性很强,具有更强的叙事性,其演唱团体由黑人和来自土耳其等国的移民组成,内容主要是反映移民的生活,反对种族歧视与压迫。
四、大众传媒的发展
(一)通讯、广播电视
联邦德国《基本法》规定,公民有权以言论、文字和图片自由发表意见和毫无阻碍地从各种渠道了解情况。联邦宪法法院指出,自由的、不受公权力操纵和不受检查的新闻工作,是自由国家的基本要素。《基本法》还规定,联邦德国不存在新闻和书报检查制度,同时言论自由“受到一般的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法律和个人名誉权的限制”。
纳粹政权崩溃后,各占领区就分别建立新闻通讯社。联邦共和国成立后,三个占领区的通讯社合并,成为德意志新闻社(DeutschePresseAgenturDPA,简称“德新社”)。德新社是私营性质的股份有限公司,任务是“作为独立的机构为德国媒介提供文字和图片形式的信息,并对外国提供信息,从德国的角度为国际信息供给作出贡献”。该社下设报纸、广播和电视新闻等多个部门,总社设在汉堡。该社后来成为联邦德国大众传媒的主要新闻信息来源,在数十个国家派驻记者或聘用撰稿人。其提供的信息包括国内外的政治、经济、科技、社会和文化等各领域,“市场渗透率”几乎达到100%。其他有影响的通讯社还有1971年成立的德意志电讯社(DeutscherDepesstDDP,总部设在波恩)、1949年成立的德国联合经济新闻社(VereissteVWD,总部设在法兰克福)、具有宗教背景的福音新闻社(EvangelischerPressedienstEPD)和天主教通讯社(KatholisaagenturKNA)等。这些机构一起构成联邦德国庞大的新闻信息和通讯系统网络。
战后初期,在盟国占领当局的监督下,各占领区立即重建起无线电广播系统。最重要的是西北德意志电台(sdfunkNWDR),涵盖汉堡、下萨克森、石荷、北莱茵-威斯特法伦等州。1950年8月,联邦德国各州广播电台组成“德国公法广播联盟”(Arteitsgemeilich-reRundfusdsARD,简称“德广联”),以发挥监督、协调和解决与广播有关的法律、技术、节目管理和经济等方面的职能。此后,“德广联”各台开始联合制作和播送面向全国的广播电视节目。1954年,西北德意志电台的电视频道冠以“德国电视台”(Deutssehen)向全国播出,成为当时联邦德国唯一的专业电视台。1984年更名为“德国电视一台”(ErstesDeussehen)。
联邦德国的广播电视属于州权范围,但有两家重要的电台是联邦政府出资和管辖,即“德国之声”电台(DeutscheWelleDW)和“德国广播电台”(DeutsdfunkDLF)。“德国之声”初为西北德意志电台1953年开播的对外广播,首播时联邦总统豪斯曾发表致辞。1960年法院裁决对外广播属于对外职能后,依法成为独立实体。其任务是面向海外广播,宣传德国观点、语言和文化,促进国际理解和交流。“德意志广播电台”前身是1956年德广联为应对民主德国的长波广播,而举办的“德国长波电台”(Deutsgwellensender),初由西德意志广播公司负责。后经1960年法院裁决后,建成为国家广播电台,于1962年开播。起初主要针对民主德国和欧洲邻国的德语少数民族播出德语节目,后来又开播欧洲其他国家语言的节目。德国统一后,“德意志广播电台”改组,分拆归并到“德国之声”和新建的“德国广播电台”。
在建立联邦管辖的对外广播电台的同时,阿登纳政府还计划建立联邦管辖的“德国电视台”。但这个计划遭到各州反对,结果对簿公堂。1961年宪法法院裁决在没有例外性规定的情况下,广播电视属于州权范围。阿登纳政府的计划搁浅。但各州州长在这一年签署了一项州际协定,决定组建一家新的独立于现有广播电视机构的电视台——德国电视二台(ZweitesDeutssehenZDF)。经过筹备,1963年该台正式开播。
联邦德国实行“公法广播电视”(Dieffelidfunkanstalten)体制。广播电视作为“公法机构”,是非赢利性的,商业性节目受到严格限制。广播电视台从政府的税收中得到营运资金,受公众和法律的监督。其基本原则是既要避免广播电视像纳粹时期那样成为专制的宣传工具,又不因仅靠广告收入而被大众趣味左右。到70年代,属于“公法广播电视”的有:“德广联”的巴伐利亚广播电台(慕尼黑)、黑森广播电台(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北德意志电台(汉堡)、不莱梅广播电台(不莱梅)、萨尔广播电台(萨尔布吕肯)、自由柏林电台(柏林)、南德意志电台(斯图加特)、西南广播电台(巴登巴登)和西德意志电台(科隆);联邦政府主管的德国之声(科隆)和德意志广播电台(科隆);德国电视二台(美因兹)。
20世纪60—80年代,联邦德国广电事业经历了大发展。其一是电视广泛进入寻常百姓家。1964年全国有800万台电视机,1983年近2200万台。发放的广播和电视接收许可证的数量,1960年分别是1589万和464万,1980年分别达到2332万和2375万。其二是技术层面。1967年两大电视台都开始播出彩色节目信号。80年代进入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时代。德国电视二台首先开播卫星电视节目。其三是在体制层面,单一的公法体制被打破,私营商业电视发展起来。70年代开始有建立私营电视台的尝试。如1972年基督教社会联盟曾提出法案,要求按照《基本法》和新闻自由的规定,在巴伐利亚州发展私营电视台,但遭到反对。到1981年,联邦最高法院终于批准公法广播电视以外的其他组织进入广播电视业。一些州修改法律,允许建立私营广电公司。于是,一批私营商业广播电视台破土而出。最大的私营广电公司是1984年开播的“卢森堡广播电视台—德国台”(“RTL”),起初以卢森堡为基地,播送低成本节目。1988年迁至科隆,并迅速成为联邦德国最重要的私营广电公司之一。另一重要的私营电视台是1985年创办的“德国卫星电视一台”(SAT。1)。各台都播出多个频道的广电节目。私营广播电视台一般由大公司、传媒集团等联合投资,以赢利为目的,收入主要靠广告,以播出故事片、连续剧和娱乐节目为主,投合大众口味,争取收视率。
联邦德国法律规定,广电节目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尊重和保护个人尊严、人身自由、信仰、观念以及道德和宗教理念,促进国际谅解、和平与社会公正,捍卫民主自由,促进男女平等,探求真实;广泛反映舆论、观念和思潮的多样性;不得偏向某一党派、群体、利益集团、宗教或意识形态;新闻必须普遍、独立和客观;不得播出美化种族仇恨、描述野蛮和非人道暴行、歌颂战争、色情和道德上对儿童和未成年人有害的节目等。在管理体制上,各广播电视台都有“广播电视理事会”作为最高机构,制定基本方针,确定总经理人选,监督总经理日常工作,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和开支情况。法律规定,广播电视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联邦和各州政府、各议会政党、教会、工会、农会、雇主协会、新闻出版、教育和科技等方面的代表,目的是使广播电视体现各方利益,不受单一社会政治力量的左右。有关州际协定规定,私营广播电视台须经各州当局许可才能建立,其广告时长不得超过播出时间的20%,不得利用儿童缺乏经验来播送针对他们的广告,每一小时节目内只能插入一次广告等等。还有法律规定单个私营广播电视台的市场占有率不得超过30%。这是要阻止广播电视出现垄断,以利于维护舆论多样性。各州的“州传媒管理局”负责私营广电营业许可证的颁发,并监督其依法依规运营,对违规者执行处罚,直至吊销许可。
广播电视(尤其是电视)成为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其作为信息传播和教育因素的影响扩大了,但也有负面作用。电视使人们的阅读时间减少,一些私立电视台以逐利为目的,出现迎合低级趣味,节目粗俗,暴力色情等现象,法律法规难以制止,引起人们的担心和批评。
(二)报刊、出版
更为传统的传媒形式是报刊等出版物。战后初期,德国的报刊出版业也经历了民主改造,要求新闻报刊必须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独立,即独立于政府和政党(当时还要求独立于各占领区的军政府)。各州相继制定了《出版法》。美占区在1949年联邦政府成立前夕就制定了新的《出版法》,英、法占领区各州起初沿用1874年的《帝国出版法》,60年代制定新的《出版法》。联邦《基本法》规定了言论和出版的自由。这些构成了报刊和出版业的基本法律规范。联邦德国的报刊和出版业发达,位居世界前列。
联邦德国的报纸一般是地方性的,但跨地区发行。各报在法律和经济上独立。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大报约有10余种,它们都出版许多地方版。各报的地方版除采编本地新闻,其他新闻都直接从主报转来。以汉堡为基地的施普林格公司(AxelSpringerAG)的《图片报》(Bild)、《世界报》(DieWelt)等,具有重要影响。《图片报》创办于1952年,主要面向中低文化的工薪阶层。其特点是标题突出,文章短小,信息量大,并配有大量图片。除少量的联邦政治新闻外,主要刊登娱乐、体育、地方新闻,还通常混杂性、犯罪等方面的报道,是欧洲发行量最大的报纸之一。《世界报》原为英国占领当局在汉堡创办,1952年被施普林格公司控股。该报以时政社评取胜,主要面向政界、财界和知识界上层。其他影响较大的报纸还有创办于1949年的《法兰克福汇报》(FrankfurterAllgemeiung),侧重于经济方面的报道和评论,主要面向企业界和政府官员。1945年创办的《南德意志报》(SüddeutsgSZ)经美国占领当局批准在巴伐利亚创办,后来也具有全国性影响。1948年创办的《西德意志总汇报》(WestdeutscheAlgemeiungWAZ)发行量也相当大,读者主要是鲁尔地区的企业职工。以发行量而言,《图片报》最高,1977年的发行量高达458万份,《星期天图片报》(BildamSonntag)发行量则是257万份,其他大报的发行量一般在几十万份。
联邦德国的期刊杂志种类繁多,多数是休闲和娱乐性的,新闻性和政论性期刊主要有《明镜》(DerSpiegel)周刊、《时代》(DieZeit)周刊和《明星》(DerStern)杂志等。《明镜》由奥格斯泰因(RudolfAugestein,1923—2002)创办于1947年,他本人长期任主编,以其批判性态度和“揭露性新闻”,进行深度报道而著称。1962年《明镜》披露联邦军队的某些问题,导致编辑部被警方查抄,编辑人员(包括奥格斯泰因)遭拘留,引起一场风波,并导致政府危机。80年代在揭露“弗利克丑闻”中,《明镜》也起了相当的作用。该刊是联邦德国最有影响的政论性新闻杂志,在读者中有较好的声誉。奥格斯泰因被称做“民主突击炮”。前总理施密特曾评论:《明镜》周刊“总是反对任何权威,不论这个权威是一个人、一个政府部门、一家公司、一种政策、一种哲学还是一种信仰”。“没有《明镜》周刊,某些丑闻和对议会及公共舆论的欺骗恐怕不会被发现和受到制裁。”
除了商业性报刊外,还有一些政党、社团出版的报刊(多为周报),其具有政党或政治倾向,是不言而喻的。这类报刊主要有社会民主党的《前进报》(Vorwrts),基督教社会联盟的《巴伐利亚信使》(Bayernkurier),德国工会联盟的《劳工世界》(WeltderArbeit)等。杜塞尔多夫的《德意志报》(Deutsg)和科布伦茨的《莱茵信使报》(RheinischerMerkur)则分别具有新教福音教会和天主教的背景。《德意志民族报》(Deutsal-Zeitung)和《德意志周报》(DieDeuts-Zeitung)则是“德国人民联盟”的创立者、出版商弗雷资助的极右报纸。在70年代的女权运动中,产生了一些女性杂志,如1977年创刊的《爱玛》(EMMA),据说是欧洲唯一完全由女性主办的杂志。
联邦德国是出版业大国。除了报纸杂志,书籍出版也十分发达。统计数据表明,70年代联邦德国的书籍出版居世界第三位,列美国与苏联之后。1974年出版的书籍49761种,是1951年的三倍半。1949年开始举办法兰克福国际图书博览会,后来成为世界最大的图书博览会。联邦德国的出版业由私营出版商控制,实行市场化经营。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新闻报刊和出版业也走向集中化。例如全国各种日报的总发行量从1954年的1300多万份,上升到1977年的约2000万份,独立的编辑部却由225家减少到120家,这意味着许多报纸在编辑方面已不再独立。施普林格公司是联邦德国的报业巨头,70年代后期该公司控制了全国报纸出版总量的约14。施普林格公司同时也是联邦德国的第二大印刷出版业巨头,是世界上最大的科技出版社之一。60年代末,施普林格和贝特斯曼(BertelsmannAG或VerlagsgruppeBertelsmann)等四大出版集团控制着全国出版业23的市场。贝特斯曼是一家老出版公司,创办于1835年。1971年将其所属各出版社合并成出版集团,主要出版各类文学书、工具书、专业书等,是联邦德国最大的新闻传媒和出版巨头,也是世界最大的传媒和出版业康采恩,其在国内有30余家子公司,并在国外拥有多家子公司。1985年度该集团出书766种,期刊69种,在版图书10859种,年度营业额11。5亿马克。贝特斯曼、施普林格等巨头还进军广播电视行业。如贝特斯曼集团就控制了私营的卢森堡广播电视台的不少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