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以上说的是利苍只任丞相而尚未封侯之前的经济收入,当他于惠帝二年被封为轪侯之后,又无形地增加了一根强大的经济支柱。
从表面上看,利苍受封仅七百户,为数不多,位次也不高。汉初列侯封户最多者为一万六千户,最少者五百户,而以封一二千户的人数比例最大。若单从封户来看,轪侯应算个很小的侯。但列侯这个级别本身就是非常高的贵族,他是汉初二十等爵中最高的一等(第二十等),是仅次于天子、诸侯王的第三级贵族。当利苍初受封时,全国的列侯才有一百四十多人,其中不少人兼任汉中央政权重要官职,没有兼任官职的多住在长安,随时参与国家大事。只要朝廷面临重大问题,皇帝便命丞相与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等公卿共同商讨,朝廷需要人才,仍由这些人举荐。由此可见,列侯这个贵族阶层,是汉朝政权的重要支柱。正因如此,才在古代的文章中出现了“王侯”并称的词句。
利苍既封轪侯,那么他的封地自是在轪县,但这个轪县到底在哪里,他与封地的关系以及从封地中得到的财富又是多少呢?
关于轪侯的封地,文献上有两种不同的说法,根据两说来印证今天的地名,一说在今河南省境,一说在今湖北省境。当初考古研究人员在编写《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发掘简报》时,就根据史料定汉轪县“约在今湖北省浠水县兰溪镇附近”,但经过后来研究者深入细致的推理,利苍所封侯的轪县并非在湖北,而是在今河南省境内的光山县和罗山县之间。看来这个推测更可靠些。《简报》的推测是错误的。
按汉制,凡列侯所封之县改曰国,其令或长改曰相。轪侯虽封于轪国,但他在长沙国为官,家属仍居住在长沙国的首都临湘,与轪国并无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轪国的实际行政长官是轪相,轪相是中央政权任命的官吏,并非轪侯的臣属。轪相与轪侯的关系只是按期将轪国七百户的租税派吏卒运送到软侯家而已。
显然,整个轪国的总户数绝不止七百户,按《汉书·地理志》载,轪县所属之江夏郡共辖十四县,总数为56844户,这就是说平均每个县为4060户。即使当时的轪县再小,也应当在千户以上。故汉中央政权名义上将轪县改为轪国,实际上只是将轪县缴纳租税的民户拨出七百户,让其本应上缴中央政府的租税转交于轪侯利苍一家,其余的租税仍归汉中央政权所有。
既然轪国七百户的租税归利苍一家所有,这七百户所交的租税数额又是多大呢?据《史记·货殖列传》载:“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这个记载当是西汉初期列侯封邑食税的证据。按这个证据推测,轪侯利苍封于惠帝初年,其时当是《史记》所载的食租税制度,也就是说,轪国被划出的七百户,每户要出二百钱供于轪侯利苍一家食用,算起来总数应为14万钱,这便是轪侯利苍从封国所得到的经济收入的大体数字。
但是,另据《汉书·匡衡传》载:“郡即复以四百顷付乐安国,衡遣从史之憧,收取所还田租谷千余石入衡家。”这段记载当是西汉中期以后,列侯封邑食租的证据。有史家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中,就匡衡的食租问题考证说:“以此推之,列侯封户虽有定数,要以封界之广狭,定租入之多寡,不专以户数为定。”这个推论是有道理的,尽管史载匡衡封邑仅为647户,但在三年中却收租谷千余石,可见其中必有不专以户数为限度,而采取或明或暗的手段,巧取豪夺,以此聚敛钱财之卑劣行为。可以想象,身居王国丞相之高位,又有列侯之高爵的利苍,也决不能就此为止,必然也同一切封建王公贵爵一样横征暴敛,扩大自己的经济实力,以达到醉生梦死、奢侈糜烂的生活目的。这一点从马王堆一、三号汉墓的出土器物中完全可以得到证实。
太夫人的生活再现
利苍在长沙国丞相位上被封为轪侯的第八年,即吕后二年(公元前186年)死去了,死后葬入马王堆二号墓中。正如前文所言,从仅隔一年(高后四年)他的丞相职位才被醴陵侯越接替来看,利苍似是死在长沙丞相任上的,他的儿子利豨没能接替丞相之职,却承袭了轪侯的封爵。
尽管随着利苍本人死去,长沙国丞相的权位也远离了轪侯家族,但这个家族的封爵还在,其在社会上的地位和权势并未有大的损伤。就其财富而言,除了利苍一世横征暴敛、巧取豪夺得来的大批田宅与钱物外,这个家族的经济收入一定还在不断地增长,权势依然盛行,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推测的旁证就是《汉书·文帝纪》中留给后人的这句话:“七年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这道诏令说明在此之前的列侯妻子或母亲可以擅自征捕百姓,而且征捕必已成风,直至造成了阶级矛盾的激化,对汉政权形成了巨大威胁,所以文帝才下令禁止。按照汉制,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儿子复为列侯,则称太夫人,若儿子不再为列侯,则不能称太夫人了。作为轪侯利苍之妻的辛追,在利苍为侯的时代自然称夫人,待利苍死去,儿子利豨继为轪侯,她当是尊贵的太夫人了。可以想象,处于这种高爵、权势和制度下的辛追,除了携同他的儿子继续横征暴敛巧取豪夺之外,还擅自征捕百姓,并像周亚夫那样“取庸苦之,不予钱”等事情自然不在话下。只要看一下一号墓中殉葬品,就不难推测出这位太夫人生前过的是一种怎样的生活。
先看其家庭属员的组成。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称:“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家丞掌杂务,门大夫掌警卫,庶子掌文书。”除此之外,还有舍人、大行等属员掌管应付宾客之事。在所属五员之中,以家丞、庶子为要职,而家丞又是列侯家的总管,一切财物都由他经手负责,应算是五员之中的头号人物。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器物中,有“轪侯家丞”的封泥,则是一种史料与实物的印证。饶有兴味的是,在马王堆一、三号墓中殉葬着数百个木俑。结合史料和考古发掘来看,以俑殉代替人殉现象的最早出现,当是在奴隶社会后期。一些奴隶主感到用大量的奴隶和牛马殉葬未免耗费生产力,损失太大,于是便渐渐产生了以俑代人的殉葬办法。随着这个办法的普遍施行,俑的种类和代表的级别、地位也繁荣、规范起来。宋之前大多为木俑、铜俑、陶俑,宋、元之后,纸俑也出现了。其中有臣属俑、侍俑、奏乐俑、生产俑、杂役俑和武士俑等形形色色的俑。若把考古发掘出土的俑放在一起,足以形成一个俑的社会。
图8-22一号墓帛画中部线描图,中间的贵妇人当是墓主辛追
马王堆一、三号墓中出土的这批木俑雕刻精细,造型生动,大量采用薄肉雕法,身体比例适当,面目端正,眉清目秀,观之栩栩如生,形同真人。若仔细观察,不难发现,这些木俑又形体大小不一,造型服饰也有区别,这说明它们之间的身份和等级有明显的差异。如在一号墓中的北边箱和南边箱内分别出土了两个身材高大,头戴高冠,身穿长袍,鞋底刻有“冠人”两字的木俑。从摆放的位置和不同的形体、装饰看,那两个高大的木俑很可能是轪侯一家的家丞,即轪侯家的大管家。身后的几十个彩绘木俑,比“冠人俑”要小一些,但身材修长、面目姣好,身着锦绣衣服,这似乎是辛追的侍女。从一号墓出土的帛画看,女主人身后跟着三个形影不离的侍女,由于特殊的身份,所以她们的形貌、穿着就非同一般。同这些侍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绝大部分彩绘立俑,形体矮小、造型重复,且一副愁眉苦脸的丑陋模样。这应代表一般的奴婢,当时称为“僮”。《史记·孝武本纪》载:“其以二千户封地士将军(栾)大为乐通侯,赐列侯甲第,僮千人。”也就是说二千户的侯,可以拥有一千个奴婢。轪侯家族虽不足二千户,但拥有奴婢也不在少数。这些奴婢大概有一部分从事家庭劳动,有一些从事生产劳动。轪侯家的土地极有可能让一部分奴婢参与耕种,墓中殉葬的那些丰富的粮食、蔬菜、水果和肉类大概是由她们参与耕种和饲养生产的成果。按照常理推断,轪侯家还可能设有家庭作坊,由奴婢具体操作、生产。而墓中出土的那些带铭文的工艺品,似不像是从市场购买而是由家庭作坊专门加工制造的。另外轪侯家抢占而来的大量田宅,也应由这些奴婢参与管理和经营。由于这些“僮”地位低下,正如《史记·货殖列传》中把她们当作牛、马、羊同等看待的记述一样,故这些奴婢俑都是满脸的愁苦悲伤之情。
除以上几个不同类别的俑,在一号墓中还发现了一个由23个木俑组成的“家庭歌舞团”,其中鼓瑟吹竽的管弦乐队席地而坐,站立的歌舞俑似正在引吭高歌,为主人进餐、饮酒助兴。类似这样的俑在三号墓中还有发现,一个个都生得眉清目秀,有的在翩翩起舞,有的正在奏乐,有的在打击十个一组编成的钟和磬,其身旁的竹简上书写着:河间舞者4人,郑舞者4人,楚歌者4人,河间鼓瑟者1人,郑竽瑟吹者2人,楚竽瑟吹鼓者2人,建鼓者2人,击铙者1人,击铎者1人,击磬者1人,总数为22人。这个记载和场景,除充分反映了轪侯家族歌舞升平、钟鸣鼎食的糜烂奢侈生活外,更重要的是说明了这个歌舞班子来自全国各地。其中有本地的楚人,有河南的郑人,有河北的河间人,等等,其阵容颇似一个民族歌舞团。当然,这个歌舞团仅仅是轪侯家中一个小小的团体,无法代表全部。三号墓出土的3块木牍,上面记载着:“右方男子明僮凡六百七十六人。”
“右方女子明僮凡百八十人。”
“右方……竖十一人。”
这里说的明僮,是指僮的明器,即轪侯家奴婢的模拟造型。竖应指男奴一类。从这个记载看,利豨时代的轪侯家共拥有属吏、歌妓、奴婢等867人。这大概是轪侯拥有奴婢的底数。
从史料记载看,当时奴婢是一种财产,可以像牛、马、猪、狗一样任意买卖。关于买卖的价格史不多见,20世纪30年代和70年代,考古人员在甘肃居延发现了大批汉简,其中有的汉简上载:“小奴二人,直三万。大婢一人,二万”。另外考古人员还在四川郫县发现了一块汉代的石碑,碑文有“奴□、□□、□生、婢小、奴生,并五人,直廿万”的字样。可见当时未成年的奴婢每人值一万五千钱左右,成年奴婢的价格则在每人二万至四万。就轪侯家中的奴婢而言,如果按每人三万钱计算,那么867人需共花费二千六百零一万钱。这只是按一般的通价计算,如果具有特殊技能的奴婢,则价钱就要高出这个数字十倍甚至百倍。《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载,汉朝济北王家有一个能歌善舞的婢女,花费四百七十万钱才买到手中。当然,以上的数字只是在贫富者间“公平交易”才会出现的情景,而这种本身并不公平的“公平交易”通常也在封建贵族的权势**威下变成泡影了,像《史记·绛侯世家》记载的周亚夫“取庸苦之不予钱”等,则是极为普遍的。从三号墓出土的那个由22人组成的“民族歌舞团”分别来自不同地区看,轪侯家如此众多的奴婢当不会全部来自长沙国和周围的地区,也不会全部都是以所谓的公平交易的方式花费钱财买进轪侯家的。其中必有一部分或大部分是软侯家族利用特权从全国各地“擅征捕”而来,而轪侯家丁在擅自征捕中的**威和四方百姓的恐惧与怨苦之情,亦是不难想象。
有了广博的田产、豪华的居宅、瑰丽的衣着、精美的器物、前呼后拥的奴婢以及赏心的音乐、悦目的歌舞,那么,轪侯家族的饮食又是怎样的一种情景呢?从一号墓出土女尸的重量分析,墓主人辛追生前一定极其肥胖,从一号墓出土的帛画所画人物来看更见分明,想来这位贵夫人生前一定是吃遍了山珍海味,这一点从墓中出土的随葬食品中可得到证实。
在一号墓殉葬的48个竹笥中,有30个盛有食品,三号墓盛有食品的竹笥有40个,在这两座墓70个竹笥所盛的食品中,除了粮食、水果还有不少肉类,虽然肉的纤维组织已腐烂,经过动物学家的鉴定,这些肉属兽类分别有黄牛、绵羊、狗、猪、马、兔和梅花鹿。属禽类的有鸡、野鸡、野鸭、雁、鹧鸪、鹌鹑、鹤、天鹅、斑鸠、鹬、鸳鸯、竹鸡、火斑鸡、鹄、喜鹊、麻雀等。属鱼类的有鲤鱼、鲫鱼、鳡鱼、刺鳊鱼、银鲴鱼和鳜鱼等。三号墓有一个竹笥里整整齐齐地放着两只华南兔,另一个竹笥里层层叠叠地堆放着数十只鹌鹑和竹鸡。有些小鱼用文火烤焙后,用竹签串着,放在竹笥里。一号墓有一笥鸡蛋,蛋黄、蛋白早已干缩成了薄纸片。
不知是出于当时的丧葬风俗,还是由于墓室中未立锅灶和准备柴薪的考虑,墓中殉葬的食品全是经过烹调后随葬的。在一号墓遣册上记载的36种肴馔和食品中,仅肉羹一项就有5大类24个品种,在肉羹之外还有72种食物,如“鱼肤”是从生鱼腹上剖取下来的肉,“牛脍”是牛肉切成的细丝,“濯鸡”则是把鸡放在肉汤中再行加工制成,除此还有干煎兔、清蒸仔鸡,等等,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一号墓随葬的高级锦绣丝绸衣服有6箱,总共达100多件。三号墓随葬的高级锦绣丝绸有11箱,其数量和品种都比一号墓多。这大量的锦绣,在当时是极其贵重的。据《范子计然》记载:“能绣细文出齐,上价匹二万,中万,下五千也”,即一匹好的刺绣要二万,中等的一万,差的五千。一号墓出土刺绣40件,除6件为单幅外,其余均是成件的衣服和被子。一件直裾丝绸袍子,经过量算,它的里和面要用衣料23米,一件曲裾袍子要用衣料32米,如果按每匹二万计算,则直裾袍一件价五万,曲裾袍价七万。因此,仅一号墓34件刺绣就价值二百万钱左右。估计一、二号墓随葬的锦绣丝绸价值近千万。
从上述的轪侯家的漆器、奴婢、牛马、车辆、锦绣丝绸等几项,估计其价值大约有数千万钱。如果考虑到轪侯家还有大量的良田、房产以及金银铜钱等现金,其全部财产当在一亿钱以上。《汉书·食货志》记载:“黄金重一斤直万钱。”一亿钱则合黄金一万斤。汉代一斤相当于今天零点二五八公斤,一万斤则相当于今天二千五百八十公斤,即二吨半黄金。像这样巨富的家庭,在汉代也是少见的。可以想象,享受着封建专制特权,拥有广博的田产,居住着豪贵的美宅,乘坐着气派的车辆,身穿华丽的衣着,使用着精美的器物,食饮着丰厚的美酒佳肴的墓主人,身边奴婢成群,前呼后拥。每逢宴聚之时,又钟鸣鼎食、鼓瑟吹竽,歌舞满堂,罗衣粉黛,过着何等的靡丽奢华的生活。但是,当轪侯家族正沉浸于人间天堂般的惬意与幸福之中时,死神却悄然逼近了。
无可奈何花落去
从已发掘的马王堆一、三号墓来看,一号墓的建造年代明显晚于三号墓,如果没有极为特殊的情况,便可以断定死神是先裹挟着第二代轪侯利豨进入阴界的,时间就是墓中出土的木牍上的记载,即汉文帝十二年(关于史料记载的错误后面详述)。利豨死后,轪侯的爵位由其子利彭祖袭承。
再从一、三号墓建造的年代相距不远这个考古发掘事实而推测,大概在第二代轪侯利豨死后的三年,曾享尽了人间富贵的太夫人辛追也撒手归天了。关于她的死因以及死时的年龄和具体时间等,医学界曾做过鉴定和推测,这里不再赘述。需要补充的是,这位太夫人死后残留在肠胃中的138粒半甜瓜子,有些让人怀疑甜瓜当时是否真的在中国存在。因为墓中出土了那么多的杨梅等瓜果,独不见甜瓜的存在,于是有人就做了这种瓜是从国外进口的假想,而多数研究者否认了这种假想的可能。虽然未能知道甜瓜在中国的栽培历史到底有多长,但以当时的交通条件而言,要从国外直接进口这种极易腐烂的甜瓜似是不太可能。相反的是,这种甜瓜不但不是从国外进口,很可能就产于长沙国本地,且与今天见到的盛产于三湘的甜瓜没有多大差别。
为了证明这个推测,就在辛追的尸体被解剖,医务人员从其肠胃中取出甜瓜子后,湖南省博物馆侯良等人曾找了个花盆,将几粒从尸体中取出的甜瓜子种于盆中,每天浇水、看护,希望这几粒甜瓜子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让现代人类亲口尝一尝两千年前的瓜到底是什么滋味。但这个希望最后还是落空了,当侯良等人扒出瓜子观看时,只见瓜子的尖嘴处稍微吐了点细小的芽丝,就再也不生长了。据医学界人员分析,此时瓜子中至关重要的“酶”这个基因已不存在,所以也就没有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可能了。
辛追太夫人猝死的场景以及入葬的经过后人难以知晓。可以推想的是,当这个消息传出时,整个轪侯家族以及属官、奴婢等必然十分惊慌,那个大管家也必定以丰富的经验,极其卖力地协助轪侯家的亲族人员料理后事。由于辛追死时正值盛夏,在热浪滚滚中,尸体保护尤为困难,这就要求对尸体做各种处理和尽快下葬。但如此尊贵的一位轪侯太夫人,又不能同一般的百姓那样,打制个薄棺草草埋掉了事,何况西汉一代又厚葬成风,《汉书·地理志》(卷二十八下)在叙述京都的风俗时说:“列侯贵人,车服僭上,众庶放效,羞不相及。嫁娶尤崇侈靡,送死过度。”京都如此。其他地区当也该大同小异。《史记·孝文本纪》载文帝遗诏说:“当今之时,世咸嘉生而恶死,厚葬以破业,重服以伤生。”对此说得更加直接和明白。在这种风俗的影响下,轪侯家族的主政者,自然也要为这位太夫人来一个厚葬。
于是,在时间极为有限的情况下,丧葬的主持者和参与者一定是在匆匆忙忙地将尸体进行了汤浴、包裹等处理后,又异常紧张地将必需的少量殉葬品进行加工制作,再从家中的器物中挑选出一部分作为殉葬品同尸体一道送入墓中。后来的考古发掘证实,一号墓中大多数随葬品都是平时实用之物,明器较少,且制作也较粗糙,这应是由于当时时间仓促、赶工之故。至于漆绘极为精美的棺材以及那幅极具艺术水平和价值的帛画等名贵物品,显然是死者生前就有所准备的,绝非仓促可办。那保护尸体的神奇妙法更不可能是哪个人急中生智顿悟而来,必定是行内人士经过长期的摸索,集众家防腐之经验而成的。如果不是妄断,给辛追施行防腐术的行内人士,一定曾参与或闻知过第一代长沙王吴芮死后的防腐处理过程,而吴芮的尸体在下葬四百年之后仍然形同真人,辛追的尸体历两千多年而完好,当是这种防腐奇术的充分再现和发展。
当然,辛追的尸体之所以历两千多年而不腐,是与深埋和密封分不开的。而这种规模庞大、费工费时的墓坑建造,显然只有封建统治阶级才能办得到,并且是靠奴役普通劳动者才得以实现。
尽管穿治墓坑的日期明显缩短,但从发掘的情况分析,这个坟墓建造的年代依然应定在墓主人死亡之前。如果待人死后再投入一千多人建造坟墓,即使在一两个月的短时间内建成,那正处于炎热夏季的尸体的保存则是一个大难题,无论当时采取怎样的防腐奇术,若在墓主死后一两个月再下葬,其尸体还能出现两千年后人们看到的新鲜模样是不可能的。不仅如此,从墓中出土的巨大棺椁看,多是用生长千年的大树制作而成的,其中72块巨大椁板,一块就重达1500公斤。如此庞大的木材在当时的长沙国很难找到,必须从很远的原始森林中砍伐运载而来。可以想象的是,仅伐木和运载一项也不是一两个月可以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