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是在偷偷地注视窗外的欧洲。初见它的那一刻,我至今仍历历在目。飞机冲破云层,映入眼帘的是一番如梦似幻的美景:玲珑小巧的绿野和尖塔状的村庄分布在起伏的山峦间,活像一床刚刚抖完便铺在**的被子。我在美国经历过很多次飞行,从窗外看到的,无非就是一望无垠的金色农田(差不多有一个比利时那么大)、蜿蜒不息的河流和笔直的黑色公路。美国的土地看上去一直都是广阔无边,绝大部分地方都空空如也。你会觉得只要眯起眼睛仔细观察,就能够一眼望见洛杉矶,即便身处堪萨斯州的上空。但欧洲的风光,完美得就像现代铁路的布局规划般恰到好处。所有的东西看上去都如此郁郁葱葱、错落有致、一尘不染、美丽动人,如此……欧洲。我陶醉于眼前的一切,现在依然如此。
此番旅行,我带了一个巨大无比的黄色背包。在过海关的时候,我总觉得自己会被工作人员盘问:“有什么要申报的吗?香烟?酒水?旧债?”接下来的一天,我都被这个包死死压住,步履蹒跚地行走在卢森堡古色古香的街头。我的头脑既迷乱又清醒,这种感觉可不常见,又兴奋,又疲惫,还夹杂着强烈的视觉刺激。这里的一切看起来是那么耀眼夺目、新鲜生动,看得我目不转睛。我感觉自己就像是个第一次出门远游的人,这儿的一切都太不一样了——语言、钞票、车子、车牌、面包、食物、报纸、公园、人们……在这之前,我从来没有见过斑马线,从来没有见过电车,从来没有吃过未切成片的整块面包(我从未想过面包还可以这样吃),从来没有碰到过戴着贝雷帽还指望别人把他当回事儿的人,从来没有见识过有人会特地跑去不同的店购买晚餐食材,从来没有碰到过人们自己带购物袋去购物,从来没有在肉店的橱窗前看到过未拔毛的小鸡和未剥皮的兔子,从来没有目睹过躺在大盘子上微笑的猪头,从来没有见过一包吉坦尼斯牌[9]香烟,从来没看到过米其林娃娃。然后我邂逅了这儿的人,他们可都是卢森堡人呢。不知为何,我就是对这一点感到十分惊讶。这样的想法一直萦绕在我的脑海中:那儿有一个男人,他是卢森堡人,那个女孩也是。他们对纽约洋基队[10]一无所知,他们不曾耳闻《米老鼠俱乐部》的主题歌,他们是另一个世界的人。这一切实在太奇妙了!
峡谷穿过卢森堡,将其一分为二,阿尔道夫古桥高高地架在峡谷之上,我就是在那儿碰巧遇见了飞机上那个满脸痘痘的邻座。他背着一个巨大的背包,正在吃力地徒步往市中心走去。我一个劲儿地对他致以朋友般的问候,毕竟他是茫茫3亿欧洲人中我唯一认识的一个,不过他显然没有我这么兴奋激动。
“你找到地方住了吗?”他沮丧地问。
“还没。”
“呃,我找不到可以住的地儿,我哪儿都找遍了,所有旅馆通通客满。”
“真的?”忧虑似阴影般将我笼罩,我意识到情况可能会变得很糟。我之前从来没有过自己解决住宿问题的经验,我还以为,我总能找到一家合适的小旅馆,把自己安置妥当,接下来就万事大吉了。
“这该死的鬼地方,该死的卢森堡!”我的朋友出乎我意料地义愤填膺道,说完便拖着沉重的步伐走开了。
我在中央车站附近兜了一圈,找遍了那儿所有脏兮兮的旅馆,但它们全部客满了。于是我朝更远处的郊外走去,沿途又找了几家旅馆,均以失败告终。没过多久——由于卢森堡小巧精致,优雅迷人——我就发现自己已经身处城外的高速公路上了。由于对眼前浮现的种种危机茫然无措,我决定放手一搏,搭个去比利时的顺风车。那个国家稍微大些,怎么着也比现在这个样子好。我竖着大拇指,在高速公路旁足足站了一小时四十分钟,看着一辆辆汽车飞驰而过,消失在远处的地平线上。我内心感受到了阵阵绝望,很快就放弃了搭便车的计划。正当我不知如何是好时,一辆破破烂烂的2CV型雪铁龙停了下来。
我费劲地拽着帆布背包走了过去,却发现前排有一对夫妇在吵架。一时间,我以为这辆车并不是为了我而停的,只不过是这个男人想停下来连扇他老婆好几个耳光而已。之前我在公共电视上看过让·保罗·贝尔蒙多的[11]电影,里面的欧洲人就总是这个样子。不过他老婆从车里出来了,恶狠狠地瞪了我一眼之后,示意我爬进车后座蹭个位置,我就这样蜷缩在一堆鞋盒中间。
司机却非常友好,他说着一口流利的英语,在汽车引擎如割草机般隆隆的轰鸣声中,吼着告诉我,他是一个四处旅行的皮鞋销售商,他老婆在卢森堡的一家银行里当职员,他俩就住在国界另一边的阿尔隆那儿。他时不时地转过头来,规整规整车后座的东西,这样就能给我腾出更大的空间。他把鞋盒扔到车后座的窗台那儿,其实我宁愿他不要这么做,因为他10次里总有9次,把它们砸在我的头上。而且与此同时,他正单手握着方向盘,以70英里[12]的时速穿梭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
他老婆每当看到眼前的挡风玻璃被一辆货车的车屁股完全挡住时,就会放声尖叫,而他就会花上2。5秒的时间假装关注路况,随之又去关心我在后座坐得舒不舒服了。他老婆一直在吐槽他的车技,而他看起来并没有把她的话当回事儿,还不时对我做鬼脸,十足一副法国人的神色,仿佛他老婆尖刻的抱怨只是我们俩才懂的私密笑话。
我很少这样确定、一定以及肯定,我马上就要一命呜呼了。这家伙仿佛是在街机游戏里开车。我们行驶在一条三车道的公路上——又是我从来没见过的东西——一条道往西,一条道往东,中间的那一条则是由向东西两个方向超车的车辆共用。而我的这位新朋友看上去并不怎么熟悉这套操作,他会不时溜进中间车道,然后一脸吃惊地看着一辆重达40吨的大货车迎面冲来,就像动画片《BB鸟与歪心狼》[13]中的场景那样,我着实被吓了一大跳。只有到了命悬一线的紧要关头,他才会掉转车头,然后探出身子,对疾驰而去的货车司机大声叫骂一番,最后还是我和他老婆的高声尖叫,才让他坐回座位,面对下一次危机。后来我才知道,卢森堡是欧洲公路车祸死亡率最高的国家。有了这次经历,我对此一丁点都不感到意外。
我们花了半小时,终于抵达阿尔隆,那是一个阴沉的工业小城,一切看起来都是灰蒙蒙的,甚至那儿的人也一样。我的这位新朋友执意邀请我到他家去吃晚饭,他老婆和我都委婉地表示不必了,我是出于礼貌,而她则是丝毫不加掩饰的不情不愿。但他直接无视了我们的真实想法,开始滔滔不绝地谈起我们之间的奇遇,直到我被稀里糊涂地推上一条漆黑的楼梯,请入一个异常逼仄、十分简陋的公寓里。公寓只有两间房,其中一间是和橱柜大小差不多的厨房,另一间包揽了除做饭之外的一切功能,房间里有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一张床,还有一个便携式唱片机,里面只有两张唱片,一张是吉尼·皮特尼[14]的,另一张是英国铜管乐队演奏的音乐。他问我想听哪张,我表示悉听尊便。
他选择了吉尼·皮特尼,就进厨房了,他老婆在那儿和他低声说着什么。当他拿着两个玻璃杯和两大瓶啤酒重新出现在我面前时,他显得有些局促不安。“这酒棒极了!”他向我保证道,并给我倒了一杯温热的拉格啤酒。“哦!”我努力让自己的声音传达出浓浓的感激之情,我一边抹去唇上的啤酒泡沫,一边寻思着如果我从楼上的窗户一跃而下会不会摔死。我们就这么相视而笑,坐着共饮啤酒。我想弄明白啤酒会让我联想到什么,最后我得出结论——一大泡尿液样本,或许还是从一个马戏团动物身上提取来的。“味道好极了,是吧?”那比利时人问。
“嗯。”我又随口敷衍道,但并不打算再尝一口。
我之前从未离家,现在却置身一个陌生的大陆,这里的人和我操着不一样的语言。前不久,我还待在一个长着翅膀的密闭冷藏室里长途跋涉了4000英里,我已经有30小时没睡觉、29小时没洗澡了。而现在我正身处一个陌生的比利时小镇,待在一个狭小、粗糙的公寓里,即将和两个萍水相逢的人一起吃晚餐。
“陌生女士”拿着三个盘子过来,每个盘子里各放了两枚炒蛋,除此之外别无他物。她把盘子重重地放在桌子上,摆明了是在宣泄她的愤懑。她和我坐在桌子旁,而她老公则在床边落脚,“啤酒和鸡蛋,”我说,“真是有趣的搭配。”
晚饭持续了四秒。“哦,”我边说边擦去嘴边的蛋黄,并拍拍肚子,“今晚很不错,实在是非常感谢,我想我差不多要告辞了。”“陌生女士”直直地盯着我,目光之凶狠远非一个“恨”字所能形容,而“陌生先生”却嗖地站起身来,热情地把手搭在我肩头。“不不不,你一定得再喝点儿酒,听完这张唱片的另一面再走。”他把唱片翻到另一面,我们一边在一片沉默中聆听着音乐,一边啜饮着啤酒。结束后,他开车带我到市中心的一家小旅馆,这家旅馆过去或许辉煌过,但现在到处都是光秃秃的电灯泡,由一个穿着背心的男人经营。他领着我走上一级又一级的楼梯,穿过一条又一条的走廊,经过好长一段路,才把我丢在了一个大房间里。房间里没铺地毯,很暗,空****的,放着一把挂着薄毛巾的椅子、一个锈迹斑斑的水槽和一个硕大的衣柜,还有一张翘起变形的大橡木床,沉淀了150年来干柴烈火、翻云覆雨的气息。
我放下背包,连鞋子都没脱就一头跌倒在**。然后我猛然发觉到挂在我头顶上方的那盏20瓦的灯,它的开关在房间的另一边。我已经精疲力竭,实在是没有力气起身去关掉它,在这个无法动弹的时刻,我唯一好奇的便是我那位萍水相逢的狂热教徒朋友,是不是还没在卢森堡找到旅馆,现在正可怜兮兮地坐在某个大门口,或是在某个公园的长凳上颤颤巍巍直打哆嗦。他又多穿了一件毛衣,并在牛仔裤里塞满了《卢森堡日报》,以抵御锥心刺骨的严寒。
“想到他过得如此不好,我也就放心了。”说完这番话,我便缩起身子,呼呼大睡了11小时。
我花了好几天时间徒步穿过阿登高原葱郁的山脉。过了好久,我才习惯那个背包,每天早上我背上它的时候,就像是被一个木槌狠狠地砸了一下头,要踉踉跄跄一分钟才能稳住,不过它同时也让我觉得自己健壮无比。那种感觉就好像是出门度假带了一个大大的箱子,里面塞满了自己全部的行头。在比利时南部的三四天里,我体会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感与活力。那时我20岁,置身于如此完美的世界中:天气晴好,乡间绿草如茵,点缀着迷人的小型农场,农场里的鹅和鸡优哉游哉地在路边闲逛,路上鲜有汽车驶过。
每隔一两个小时,我就会漫步至一些懒洋洋的小村庄。通常会有两个戴贝雷帽的老爷爷坐在一家咖啡馆旁,边喝着波尔斯[15]酒,边默默地看着我走近和他们致以“Bonjour”的问候,然后对我微微点头示意。到了傍晚,我总算是找到了一家小旅馆。安顿好后,我便前往当地的咖啡馆,一边看书一边喝啤酒,我不时地再次感受到一小撮人微微的点头示意,我喜不自胜地认为那表达了对我的尊重和欢迎。我喝了七八杯不知是朱皮勒·比尔斯[16]啤酒还是名字易记的唐克尔啤酒,借着酒意斜倚在其中一个人身上,安静、友好地说道:“Jem’appelleGuillaume。J’habiteDesMoines。”(我叫吉约姆,我住在得梅因),估计吓跑了不少人。
夏天就这样悄悄过去,我在欧洲大陆足足逛了四个月,遍览英国、爱尔兰、斯堪的纳维亚、德国、瑞士、奥地利和意大利等地,我为这一路上收获的旖旎风光惊叹不已,那真是我度过的最无与伦比的夏天。我玩得非常开心,回到家,便把背包里的东西通通拿去烧掉了。在下一年的夏天,我和一名叫斯蒂芬·卡茨的高中同学一起重游了欧洲,但我很快发现自己犯了个大错。
卡茨这种人,会躺在一片黑暗的旅馆客房中,不管你有多想睡觉,都会拉着你花上好几个小时,时而绘声绘色、时而****下流地意**与高中几位性感校花的缠绵缱绻之事,顺便还提一提他和这些美女爱好的各种姿势。他会在放屁之前宣告:“给你来个不错的,你准备好了吗?”然后根据声响、持续时间以及气味为这些气体进行打分评级。我觉得我和卡茨出国旅游的最大好处,就是剩下的美国人总算可以避开他,过一个快快乐乐的夏天了。
很快他就变成了背景杂音,变成了一个坐在我对面吃饭的人(每看到一盘菜他就会说:“这些是什么垃圾!”),变成了一个过度亢奋的陌生人,句句不离“鸡巴”二字,不论我去哪儿,都莫名其妙地赖在我身旁。一段时间之后,我或多或少能对他置之不理,开始享受起剩下的旅程来,乐趣几乎未减,只是孤独依旧。
从那时起,我成年后的绝大多数时光都是在英国度过的(过去17年里大概有15年待在那儿),它位于这片充满荣光的大陆的边缘地带,我从没机会欣赏它壮丽的全貌。我曾在哥本哈根待了四天,去过三次布鲁塞尔,有一次在荷兰的简短旅行。我定居欧洲15年,能称得上去过的也就这几个地方,现在是时候让事情重回正轨了。
一开始,我决定从欧洲大陆最北端的挪威北角出发,南下至伊斯坦布尔,途中尽可能地重访我和卡茨曾经游览过的地方。我原本打算在春天出发,但在圣诞节前夕,我给特罗姆瑟大学打了个电话,那是一所世界上最北端也是极光研究最棒的大学。我想请教他们什么时候是欣赏这场光影大秀的最佳时刻。当时的电话信号很差,我只能隐隐约约听到那位好心教授的声音——听起来他仿佛是在呼啸的暴风雪中和我说话。我的脑海里浮现出这样一幅画面,大门被风“砰”的一声吹开,翩翩飞舞的雪花猛然卷入他那位置偏远、渺无人烟的小木屋中——但我还是努力拼凑出了关键信息:观赏极光的最佳时间就是现在,就是在这样一个凛冽的寒冬,在1月底太阳再次露面之前。一些跟太阳剧烈活动有关的迹象表明,今年是个欣赏极光的好年头,但是也只有在天空一片澄澈时才能将它看个真切,而在挪威北部,这可说不准。
“你最好做好在这儿待上至少一个月的准备。”他在电话中向我吼道。
“一个月?”我心头陡然一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