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西方理想的“道德乌托邦”
写到这里,我们读到了一篇为孔子、为儒家学说大抱不平的文章,说孔子是世界四大古代伟人之一,与耶稣等并列,并居首位,而且还拿出了我们在此书前面引用过的莱布尼茨、伏尔泰当年夸奖过中国、夸奖过孔子的言论作证明。
不知怎的,我深深地感到悲哀。
不错,莱布尼茨曾夸奖过中国,说中国有一个令人钦佩的道德,父慈子孝,从君王至平民,好似一家人一样亲近。
伏尔泰也试图借中国的例证来打倒神学的统治。在法国大革命的宣言中,甚至引用了孔子的话作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我们都不否认。
不借,对于神权统治而言,君权统治应该是个进步的——但法国大革命不正是先打倒了神权统治而后再摧毁君权从而分了两步走的么?在打倒神权之际,借用一下君权又何妨呢?
何况他们对中国并不真正了解呢?
莱布尼茨是在他头脑中构筑了一个道德的社会,把中国当做了道德的楷模,以为中国正是他的理想所在。
然而,他是大错特错了。
对于他来说,当时的中国,只是一个道德的乌托邦!
中国竟也成为过西方的乌托邦——这该不是天方夜谭吧?!
但这是千真万确的事。
中国,在当时,平心而论,不正是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秩序而维系下来的一个道德社会么?不是明君贤臣、慈父孝子充斥的社会么?乍一想,这不很完美、很理想、尤为很道德么?
但是,正是在这个道德的乌托邦里,当时又发生了什么呢?其实是等级森严、特务横行、冤狱遍地……试想一想关汉卿的《窦娥冤》吧,六月飞雪,天昏地暗,赴诉无门……
“存天理,灭人欲”,给人民造成了多大的毒害及多么深重的灾难。后儒社会的实用理性,导致的便是“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
一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教多少妇女死于非命,至死仍得不到人们的怜悯与同情。
而“名教罪人”,更是扼杀了多少有识的志士!
这一幕幕惨痛的历史画面,不正以血淋淋的事实,戳穿了“道德乌托邦”的真实面目吗!人们不禁要想,在西方人想象中的“道德社会”,一旦付诸中国的实际,竟得到的恰巧是他们所描绘的“反乌托邦”的可怕惨祸!
“数千年来三纲五伦之惨祸烈毒,由是酷焉”。“名之所在,不惟关其口,使不敢昌言,乃并锢其心,使不敢涉想……”谭嗣同悲愤的控诉,正是对这种“道德乌托邦”有力的揭露,只是,莱布尼茨等听不到罢了。
那些不顾历史事实,妄加引证,以为可以给孔子正名的人,意欲何为呢?难怪有人认为,中国历来没有民主的传统、只能服从专制,群体意识比个人主义有用得多、宝贵得多,并津津乐道那被神圣化了的道德传统——孔子所推崇的“周礼”。
关于周礼,论述的文章已经很多了,这里不想过多重复。其实,所谓“礼”,无非是把伦理秩序等级化,以确立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不说别的,在周代,连后宫都等级分明,先是“正后”,而后是三夫人,再后是九缤,接下去为二十七世妇,末了,还有八十一女御。到了秦代,又收六国宫女入后宫,其品级爵位也分为了八等。听从龙仲舒“罢默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武帝,更把这一礼视若至宝,后宫愈加等级森严,先是皇后,下面接着是昭仪、捷仔、经娥、榕华、充依……如今,不搞史学的人,都弄不明白这里的含意。后宫尚如此,整个国家机构、整个社会呢?
而今,报纸上纷纷报道,包括和尚等等,都分处级、科级、股级……这可是周礼遗风?抑或周礼的发扬光大?
名位、礼教等等,是中国古代的道德传统,其核心便是维护其等级制度,维护专制统治,这是不可以怀疑的了。对上,是任意妄为,刑不上大夫,理惟上;对下,则是依附关系,无条件的服从,抑制了人们在历史创造中的主动精神。
所以,有人说,儒家学说成为了中国道德观念体系之魂,这是对的。因为在整个古代,这一直是统治阶级尊奉的统治学说。
马克思说过,道德的基础是自律,宗教的基础是他律。
但在中国,似乎没有宗教——从严格意义来说,儒教是不能算作宗教的。但一个没有宗教的国家,‘并不等于没有思想上的侄桔,何况儒教是立足于君权至上呢。
不错,它首先讲的是自律,“先安内而后攘外”,讲“正心、诚意、修身”,不遗余力地论证伦理规范是以人的内在欲求和自觉意识为出发点的。但这一来,它却使人“格物致知”以明“天理”,灭人欲,使所有人都失去了独立的人格,只是为一个人——君王而活着。儒家重人事,轻自然的伦理色彩,便紧紧地吸附在人类的社会心理上了,所谓学问,便只是人际关系维护等级的学问。民成为了君主的附属;子成了父的附属;妻成为夫的附属。按这一序列下来,全社会只余一位“孤家寡人”了,所有人都消失了。这种伦理道德,则把自己当做别人的附属,如何当好奴隶或奴才,从来就没有主人感、独立感。
所以,以自律为出发点,最终达到的则是他律——起到比宗教更能钳制人的作用,宗教只是从思想上钳制或感化,而这种他律则从两个方面——组织上与思想上双重下来的。它以权势的力量、社会群体的合力,对个性自由、独立人格的扼杀为根本目的。
在某种意义上,这是把道德规范、等级秩序当做一种强迫手段,也就是说,变成了法律的强制性,以道德为法——所谓“犯上作乱”为滔天大罪,不就是这个意思么?“以理杀人”,胜于“以法杀人”,就更能说明这一点了。维护大一统国家的君王的权力取代了个人保持自由与人格的需要,这便是传统道德的本质。
所谓“礼治”的“理想境界”,说到底,就是这么回事。
中国人做“礼治”的梦已经太久了,如今,仍有不少人未清醒过来,还要做这样的梦,实在是太可悲可叹了。
我这里讲的,已不是伦理与历史之间的矛盾了,仅仅意识到这个矛盾,是远不够的。这个,我们在剖析古代史观之际已讲了很多、很多……
把道德当成了法律,这是极为可怕的,它必然会导致法西斯的恐怖统治。
也就是说,道德上的乌托邦,只会走向真正的“反乌托邦”——这是未来学上的术语。而且是从两重意义上说的,本来,道德是一种感化的力量,一种软的框架,它不比法律,诉诸强制的力量,铁面冷心。然而,它必然由软走向硬,从和平走向暴力。这是一重意义,纵然道德的木意在于消除暴力。另一重意义是,它之所以会走向“反乌托邦”,即集人类一切向恶的倾向发展的可能性,却恰恰是因为从“善”出发的。道德伦理的准则不就是惩恶扬善么?如果说,从和平走向暴力,这仅仅是表现形式的话,那么,以善出发,而从一开始便成了行恶,这便是实质内容了。我不能说一切乌托邦必然走向反乌托邦,因为乌托邦大都是纸上谈兵,但是,一切要实行的乌托邦,其命运都是可怕的。
至此,会有人跳了起来,说我是个反理想主义者。不,问题在于理想构筑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