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野性的呼唤
巴克五分钟内就替约翰·桑顿赢得一千六百美元,让主人不仅可以还清部分债务,也可以和同伴去追寻东方传说中的失落金矿。那金矿的历史和这片土地一样悠久,许多人都曾前去探寻,但只有少数人成功,多的是从此下落不明的人。这座失落的金矿被浓浓的悲剧色彩所围绕,裹着层层神秘面纱。没人知道第一个发现者是谁,最早的传说也没提及他,只说那儿有一间古老的破败小屋。有些临死的人握着金块发誓,说只要找到小屋就能找到金矿,而且那儿金块的纯度远比任何北方已发现的金块还要高。
至今,仍没有人能活着找到宝藏,而死者已逝,约翰·桑顿、汉斯和比特带着巴克和其他六条狗,毅然踏上未知的路径,往东方而去,希望能完成前人未能达成的梦想。尽管前人之中不乏许多和他们同样优秀的队伍,但最后都告失败。他们赶着雪橇,沿着育空河走了七十里,向左转入斯图尔特河,经过梅欧和麦奎斯逊后继续前行,直到斯图尔特河变成一条涓涓小溪,蜿蜒穿过这块大陆的背脊——那些高耸入云的山峰。
约翰·桑顿不管对人或自然都无欲无求。他不害怕荒野,只要带上一把盐和一把来复枪便可以深入荒山野岭,高兴往哪儿走就往哪儿走,爱待多久就待多久。他从容不迫,像印第安人一样沿途打猎,若无斩获,就学印第安人继续旅行,反正迟早会猎到食物。在这段伟大的东方之旅中,菜单上唯一的食物是鲜肉,雪橇上载的是枪弹和工具,旅程的期限则是无。
对巴克来说,没有什么比这种生活更开心了,每天就是打猎、钓鱼,在陌生的土地上自由游**。有时,他们会马不停蹄,走过一天又一天,一连走上好几个星期;有时又会随处扎营,一停就停上几个礼拜。狗儿们游手好闲,男人用火焰的热气在冰冻的淤泥和沙砾上烧出一个又一个孔洞,洗刷数不尽的脏碗脏锅。他们有时挨饿,有时大快朵颐,全凭打猎的运气和收获丰硕与否决定。夏季来临,人和狗便背起行囊,搭着木筏划过山中的蓝色湖泊,或用从森林锯下的木头做成小船,沿着不知名的河流前进。
日子来了又去,他们前前后后蜿蜒穿越许多人迹未至的蛮荒地带。这里渺无人烟,但若失落金矿的传闻属实,那么他们就不是踏上这片土地的第一人。他们在夏季的暴风雪中翻山越岭,在森林线和常年积雪的秃岭上顶着午夜阳光簌簌发抖。他们还曾穿越蚊虫和苍蝇遍布的夏日山谷,在冰河的暗影间采集和南方一样鲜嫩美丽的草莓和花朵。那年秋天他们走进一座奇异的湖国,那儿荒凉宁静,虽有野禽出没的踪迹,却没看见任何动物,也没发现任何生命的迹象,只有冷风阵阵呼啸,阴影处冰雪冻结,浪潮悲伤地拍打着凄清的海滩。
还有一年,他们整个冬天都在同一条荒废的路径上徘徊。有一回,他们在森林里发现一条小路,沿途的树干上刻有记号。路径很古老,他们以为失落的小屋就在前方。但他们找不到小路的起点与终点,不知它从何开始,也不知在哪儿结束。而是谁在树上做的记号?他的动机为何?同样也是无解的谜团。还有一次他们意外走到一间废弃已久的打猎小屋,小屋经过岁月侵蚀已破败不堪。约翰·桑顿在腐烂的毛毯碎片间找到一管长筒燧发枪。他知道这是哈德逊海湾公司[4]早期制造的枪械,过去在西北部随处可见。那时这把枪的价值高到可以交换一捆与枪身等高的水獭皮。这是他们仅有的收获——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蛛丝马迹显示是谁盖了这间小屋,他又为什么把枪留在毛毯之间。
春天又到了,经过漫长的旅程后,他们终于找到了。但他们找到的不是那间失落小屋,而是在一座宽阔的谷底发现一处浅滩,那里满地都是黄澄澄的金砂,用淘洗盘筛过之后,盘底有如铺了一层金黄色的奶油般闪闪发亮。他们不再寻找小屋,在这里,他们每天就可以淘出价值好几千美金的纯净金砂和金块。他们日日工作,将黄金收进鹿皮袋里,一袋五十磅,如柴薪般一袋袋堆在云杉小屋外。他们像巨人般勤奋工作,时光一天一天飞逝,宝藏越叠越高,恍如梦境。
除了不时帮桑顿将杀死的猎物拖回营地外,狗儿们无事可做。巴克有许多时间窝在火旁打盹,那短腿毛人的影像更常出现了。反正现在无事可做,巴克便常常在火旁眯眼沉思,跟着那毛人一块儿在它记忆中的故土漫游。
在另一个世界里,最明显的特征似乎是恐惧。毛人在火堆旁睡觉时,巴克发现他总是把头埋在膝间,双手交叠头顶,睡得极不安稳,不时一跃而起,胆战心惊地偷瞄黑暗深处,顺手替篝火添加柴薪。有时他们一起在海滩上散步,毛人会边走边捡沙滩上的贝壳来吃,眼光不住四下打量,观察周遭有没有任何潜藏的危险,两条腿准备随时迈步狂奔,落荒而逃。他们无声无息地在森林里爬行,巴克跟在毛人脚边,一人一狗都保持高度警戒,耳朵**,鼻孔翕张,时时留意周遭的风吹草动。那人的听力和嗅觉都和巴克一样敏锐,还能跳上树木,用手臂在树枝间**来**去,穿梭自如,速度与在陆地上移动无异。有时候两棵树相隔十几尺远,他也可以轻易**过去,从没失手摔落过。事实上,树就像他的另一个家,跟待在地上一样自然。巴克记得有几晚,毛人在树上熟睡时,它就在树下替他守夜。
和那毛人的幻影紧密相连的,就是从森林深处传来的呼唤。那呼唤令它蠢蠢欲动,坐立难安,同时在心底升起一股奇异的欲望。它感到一阵模糊又甜蜜的喜悦,意识到自己体内有着一份狂野的渴望,但它对这份渴望一无所知。有时候它会跟随呼唤,一路追寻至森林,仿佛那呼唤是有实实在在的形体。它一面走,一面随心所欲地轻吠或重嚎,有时又将鼻子钻进森林里冰凉的苔藓或长满杂草的黑土,肥沃的泥土气息让它止不住地开心喷气。有时它又会连续好几个小时蛰伏在布满菌类的倾圮树身之后,睁大眼睛、张大耳朵,观察周遭的每一丝风吹草动。它躲在那儿,或许是想吓吓那个呼唤——虽然它根本不知道那呼唤是什么东西,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做出这些举动。它只是有这股冲动,也不在乎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
无可抗拒的冲动驱使着巴克。即便躺在营地,慵懒地在温暖的阳光下打盹时,它也会突然抬头,竖起耳朵仔细聆听。随即一跃而起,一溜烟地跑开,穿过树林边的小路,越过遍地黑色植被的原野,一口气跑上好几个钟头。它爱沿着干涸的河道一路狂奔,也爱潜入森林窥探禽鸟。有时候,它会花上整天的时间,躺在矮树丛里看松鸡一面咕咕叫,一面趾高气扬地跳来跳去。但它特别喜爱在夏日午夜的微光下奔驰,静听森林渐远渐弱的呢喃。像人类看书一样,巴克也在解读各种声音和符号,不停寻找那个发出神秘呼唤的东西——不论它清醒或沉睡,那东西每时每刻不在呼唤着它,要它归返。
一天晚上,巴克突然从梦中惊醒,一跃而起,眼里闪耀着热切的光芒,鼻孔掀动,直竖的鬃毛阵阵波浪起伏。森林里又传来那呼唤(或该是说其中一种音调,因为它听过许多不同音调的呼唤),但从来没像这次一般清晰、肯定。那是一声长嚎,有点像又不全然像哈士奇发出的声音。尽管陌生,但它知道这是自己过去听过的声音。它跃过沉睡中的营地,无声无息地掠过树林。越靠近呼喊,它就走得越慢,步步谨慎小心。最后,它走进林间的一方空地,看见一匹瘦长的灰狼挺直腰杆,坐在地上,仰天长啸。
虽然巴克一点声音也没出,那匹狼仍发觉它的存在,于是停止嚎叫,想找出入侵的陌客。巴克半蹲着,俯低身子大步地走进空地。它的肌肉紧绷,尾巴挺立,四条腿异常谨慎地一步一步前进。它的所有动作都交杂着威吓和友善,那是野兽相遇时表示和平的特殊方式,虽然不是进攻姿态,但仍充满威胁。但那匹狼一看见巴克就转身跑开,巴克拔足狂奔,紧追在后,发疯似的要追上对方。巴克将那匹狼赶进一条小溪的河床,一堆漂流木挡住了去路,那匹狼无处可逃,便像乔和其他所有被逼到死角的哈士奇一样,以后腿做轴,猛然转身,一面咆哮,一面竖起鬃毛,牙齿咬得咔咔作响。
巴克没有攻击,只是不断在灰狼前面打转,友善地拦住它。那匹狼满心疑惧,毕竟巴克的体型足足有它三倍大,它的头只勉强够得着巴克的肩膀。它看准时机,突围而出,追逐再次展开。巴克几次追上那匹狼,又让它冲了开去。若非灰狼身上有病,巴克无法这么轻易追上它。灰狼一路狂奔,巴克迎头赶上,口鼻逼近它腰腹。灰狼再次做出困兽之斗,猛一转身,逮到机会便火速逃开。
不过巴克的固执终究让它得偿所愿,那匹狼察觉巴克无意伤害它,便和它互相嗅了嗅鼻子。一狼一狗现出善意,有些紧张又有些腼腆地开始打闹——猛兽收起凶狠的本性后便是这副模样。嬉闹一会儿后,那匹狼轻巧地大步跑开,但脚步很慢,显然是要巴克跟它去某个地方。巴克跟上前,与它肩并着肩向前奔驰,穿过幽暗的微光,沿着河床向上跑,一路跑到溪水涌现的山峡,接着又越过荒凉的分水岭。
它们跑下分水岭另一面的斜坡,来到一片宽阔的平地。广袤的森林和溪流展开眼前,它们从容穿过无垠的森林,一小时又一小时不断奔跑。太阳在空中攀升,天气越来越暖。巴克满心狂喜,它知道自己终于响应了那呼唤,跟着它森林里的兄弟,一起跑向那呼声的源头。过去的记忆急速涌现,它为此悸动不已,就像过去为了那些古老的生活暗影激昂不已一样。它依稀记得它在另一个世界做过相同的事,它再度回到宽阔的原野,脚下踏着柔软的大地,头上顶着辽阔的天空,自由自在地尽情奔驰。
它们在一条小河旁边驻足饮水。一停下,巴克便又想起约翰·桑顿。它就地而坐,那匹狼开始向呼唤的源头走去,随即又掉头折返,回到巴克身边,**鼻子闻嗅,仿佛要鼓励它般做了许多动作。但巴克却转过身,慢慢循着原路回去。它的狼兄弟跟在它身边跑了将近一个钟头,一路不断轻声哀鸣。然后它坐了下来,鼻子指向天空发出悲凉的长嚎。随着巴克坚决的脚步远去,嚎声也越来越微弱,直到完全消失在远方。
巴克冲进营地时,约翰·桑顿正在吃午餐。巴克激动不已,开心地扑到桑顿身上,将他撞倒在地,脚在他身上扒来扒去,拼命用舌头舔他的脸,还用牙齿轻咬他的手。约翰·桑顿也大力摇晃巴克,爱怜地喃喃咒骂它。
这就是桑顿所说的“愚蠢”。
接下来的两天两夜,巴克一步也没踏出营地,不让桑顿离开它的视线。它跟着桑顿一起工作,看着他吃饭,晚上还盯着他钻进被窝,早上再盯着他掀开毛毯。可是两天过后,森林的呼唤又召唤着它,而且比过去都还要强烈。那份蠢蠢欲动再回到巴克身上,它无法不想起那个形单影只的狼兄弟,想起分水岭后的那片含笑大地,想起和同伴并肩跑过的苍郁森林。于是它又回到森林,只是狼兄弟再也没有出现,而尽管它彻夜不眠地竖耳聆听,悲凉的长嚎也不再响起。
它开始整晚露宿于营地之外,一离开便几日不归。有一次它又越过小河源头的分水岭,走进那片森林和溪流遍布的平原。它在那儿徘徊了整整一礼拜,想要寻找同伴的最新行迹,却一无所获。它用那不知疲倦的轻快步伐前行,饿了便猎食果腹。它在一条流往海洋的大河中捕食鲑鱼,在这同一条河边,它还杀死了一头大黑熊。那时候,黑熊跟它一样在捕鱼,却给蚊虫叮瞎了眼,无助地逃进森林,疯狂地团团打转。尽管如此,那仍然是一场恶战。这场恶战把巴克体内剩下的凶性都给激发了出来。两天后,它回到留下猎物的地方,发现十几匹狼正在争夺它的战利品。它把它们像糟糠似的挥开,逃窜的狼群有两匹逃离不及,留下来,结果是它们无法再活着去争夺什么。
巴克从来没有这么强烈渴望鲜血过。它是一个杀戮者,它狩猎,活生生的动物就是它的食物。它独来独往,自食其力。这是个只有强者才能生存的世界,但它仅靠着自己的力量和勇气,就在这弱肉强食的严酷环境下安然存活。它对自己的一切都无比自豪,而这份自豪犹如传染病般,散布到它的身体各个部位,它的一举一动和每一块肌肉都在显露这份骄傲。它的行为举止就如吐出的话语,清楚表达了它的倨傲。原本就耀眼非凡的毛皮现在更显华美灿烂,若非嘴巴和眼睛上那几绺棕毛和胸膛上的白毛,它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一头巨狼,而且比体型最大的狼种都还要庞大。它从圣伯纳犬的父亲那里继承了巨大的身型和重量,体型则来自牧羊犬的母亲遗传;口鼻部像狼一样尖长,但又比任何的狼都还要大,连头颅也比一般的狼更巨大宽阔。
它拥有狼和野兽的狡狯,也拥有牧羊犬和圣伯纳犬的智慧,这两者再加上从艰苦中学得的经验,把它塑造成一个难以对付的可怕对手。就像于任何一只在荒野流浪的猛兽,它吃肉,它的食物就是一只只活蹦乱跳的动物。现在的它正值生命的巅峰,全身上下精力充沛。每当桑顿的手轻轻抚摸它的背脊,就有一阵噼里啪啦的爆裂声响起,那是因为它的每一根毛都因摩擦而释放潜藏的磁性。它全身上下——头脑和身体、神经组织和纤维,都被调拨到最敏锐的程度,各部位间又存在着完美的平衡和协调。它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反应的速疾如闪电。哈士奇跳跃、防御和攻击的速度已是迅捷无比,而巴克比它们还快上两倍。它只要看见一个动作、听见一个声音,甚至能在别的狗还没察觉前便已迅速反应。它在瞬间便能完成察觉、判断和反应三个步骤;这三件事其实是依序发生,但因间隔的时间如此微小,才显得像是同时发生。它的肌肉充满力量,如钢弦一样一触即发。活力有如奔腾的洪水流贯全身,那份纯然的狂喜几乎要把它胀裂,将源源不绝的活力流注全世界。
“这世上再也不会有像它一样的狗了。”有一天,当他们看着巴克大步走出营地时,约翰·桑顿这么说。
“大概是上帝造它时造坏了吧!”比特说。
“没错,我也这么认为!”汉斯附和。
他们看见巴克大步走出营地,却没看见它一走进森林就马上起了剧烈的变化。它立刻变成原野的一部分,不再昂首阔步,而是蹑手蹑脚,像猫一般轻悄前进,化为阴影间忽隐忽现的倏忽鬼影。它知道该怎么遮掩自己的行踪、该怎么像蛇一样肚子贴在地上爬行、该怎么腾跃袭击。它能够捕捉鸟巢里的松鸡,杀死沉睡中的野兔。那些花栗鼠只要迟一秒上树,就会被它凌空捉住。对它来说,池塘里的鱼游得不算快,修补水坝的水獭也并不机警。但它并不嗜杀成性。它喜欢享用自己猎杀到手的食物,所以它只为食而杀。正因如此,它会出于好玩之心,偷偷潜近松鼠身旁,在快捉到它们的时候又故意放走,让它们一面蹿上树顶,一面惊恐地厉声惨叫。巴克乐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