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赵吉士:《续表忠记》卷四,《谷城令阮公房县令郝公合传》。
[27] 时任湖广按察佥事的王瑞栴在《上戴治院书》中说:“八贼求抚,自去年麻、黄之间已持此议。嗣后说屡变而计屡迁,闪烁不可方物。”引自康熙二十三年《温州府志》卷三二《艺文》。按,戴治院即郧阳抚治戴东旻。
[28] 参看杨山松《孤儿吁天录》卷三、沈颐仙《遗事琐谈》卷五《寇祸本末》、邹漪《明季遗闻》。
[29] 王瑞栴:《上戴治院书》。王瑞栴在下文中说:张献忠“欲厉兵秣马,意欲何为?岂真在剿贼哉!无非欲树此大营垒,便进可以攻,退不失守,弗致困我戎索耳。是则口言降也,而心未肯降,且先树一不可降之势矣”。
[30] 王瑞栴:《上理按两院书》,见康熙《温州府志》卷三二,《艺文》。
[31] 杨山松:《孤儿吁天录》卷三。
[32] 同3。
[33] 同3。
[34] 杨嗣昌:《戊寅四月十二日召对》,见《杨文弱先生集》卷四三。
[35] 同治《郧阳志》“祠记”卷三,记张献忠立的石碑一直保存到乾隆三十八年,当时的清朝上津知县张道南路过元真观,“睹其碑,立命乡人仆而碎之”。上面引用的碑文见张道南所作之记。
[36] 《绥寇纪略》卷六。按,是书与《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一,皆记刘国能投降的时间是崇祯十一年正月初四日;《平寇志》卷三记于十二年二月初一日,与事实不合。
[37]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一。
[38] 李长祥:《天问阁集》卷上,《甲申廷臣传》中说,明廷“但给一副将空札,不肯与实授”。杨嗣昌在《恭承召问补陈剿抚情形疏》里也说:“即如刘国能、张献忠同时受抚,而该理(指总理熊文灿)亦同加之以副将名色。”见《杨文弱先生集》卷三二。
[39] 王鳌永:《抚郧疏稿》,崇祯十二年九月十八日《为遵旨自行奏明事》中,说到张献忠到沔阳港见过熊文灿之后,“自夸其众曰:‘昨熊总理余见过去了’”。
[40] 王瑞栴:《上理按两院书》。
[41] 范景文:《抚贼未可轻信叛形业已渐张疏》,见《范文忠公全集》卷四;又见康熙《河间府志》卷二一,《文翰》;康熙《吴桥县志》卷七,《艺文》。
[43] 王鳌永:《为遵旨自行奏明事》,见《抚郧疏稿》。
[44] 范景文:《抚贼未可轻信叛形业已渐张疏》。
[45] 王瑞栴:《上理按两院书》。
[46] 王瑞栴:《上理按两院书》。《平寇志》卷三也说张献忠“既入谷城,分割民租”。
[47] 王鳌永:《为遵旨自行奏明事》。
[48] 同治九年《郧阳志》卷八,《丛记·粹录》中说:“崇祯十一年张献忠改谷城王家河为太平镇,设关截税,其税不论多寡分其半。”
[49] 前引《杨鸿揭帖》。
[50] 邹漪:《明季遗闻》;《绥寇纪略》卷六。
[51] 《绥寇纪略》卷十。
[52] 同2。原文是“此欲芝龙我也”。
[53] 李世熊:《寒支初集》卷八,《明淅川知县愚山揭公墓志铭》。
[54]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一。
[55] 《平寇志》卷三。
[56] 同1。
[57] 《绥寇纪略》卷六。
[58] 同3。
[59] 《郝太仆褒忠录》卷二,《熊理院回札》。
[60] 毛泽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的几点估计》,《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一一八一至一一八二页。
[61] 《郝太仆遗集》,又见《郝太仆褒忠录》卷二。
[62] 《郝太仆褒忠录》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