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吧。”
“指纹,诸如此类的东西。你看见她的指甲缝里有皮肤吗?”
“没看见,但也许实验室那帮小子可以找到。”他下巴上有条肌肉动了动,“有句话我不得不说。谢天谢地,还好我不是法医或技师,当警察已经够艰难的了。”
“阿门。”德金说。
我说:“假如他在街边搭上她,也许有人见到她上车。”
“有几个弟兄已经在外面找目击证词了,也许能问出点线索来。假如有人见到了什么,假如他们还记得,假如他们愿意开口。”
“好多个假如。”德金说。
“这儿的经理肯定见过他,”我说,“他记得什么吗?”
“不太多。咱们再去找他聊聊。”
经理有着夜间工作者的菜黄脸色和血丝眼圈。他的呼吸间带着酒味,但他的言谈举止不像酒鬼,我猜他发现尸体后曾经借酒壮胆来着,可惜烈酒弄得他精神恍惚,一问三不知。“这儿是个体面的地方。”他坚持道。这个声明荒谬得过于可笑,没人愿意理会他。我猜他的意思是这儿不是每天都有人死于非命。
他从没见到小饼干。很可能是凶手的男人单独进来,填登记卡,付现金。这么做并不稀奇。女人在车里等,男人去前台登记,这算是标准流程。车没有停在办公室门口,因此男人登记时他没看见车。事实上他从头到尾都没见到凶手开什么车。
“你说你看见车不见了,”加菲因提醒他,“所以你才知道房间里没人了。”
“其实有人。我打开门,就——”
“你以为房间里没人,因为车开走了。既然你从头到尾都没见过它,又怎么知道它开走了呢?”
“因为停车位空了。每个房间前面都有一个停车位,停车位和房间一样有编号。我向外看,见到那个停车位空了,说明他的车开走了。”
“他们总把车停在相应的车位上?”
“他们应该这么停。”
“人们应该按规矩做的事情太多了。缴税,别在人行道上吐痰,只在路口穿马路。一个男人心急火燎要去操女人,他会在乎停车位上的号码?你肯定看见他的车了。”
“我——”
“你看了一眼,有可能是两眼,那辆车停在车位上。过一阵你再看一眼,发现车不在了,这时候你认为他们已经走了。难道不是这样吗?”
“应该是吧。”
“描述一下那辆车。”
“我没怎么仔细看。我之所以去看只是想确定它还在不在,没别的想法。”
“什么颜色?”
“深色。”
“了不起。双门还是四门?”
“我没注意。”
“新车?旧车?什么牌子?”
“款式挺新的,”他说,“美国车,不是进口的。至于牌子,我小时候觉得每辆车都不一样,现在所有的车都一个样。”
“他说得对。”德金说。
“除了AMC的车。”他说,“格兰林、领步者,一眼就能分清。其他车看上去都一样。”
“所以这辆车不是格兰林或领步者。”
“对。”
“是小轿车?两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