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当事人今井武夫的记述,1938年11月20日,日本陆军省军务课课长影佐祯昭、中国课课长今井武夫与中国的高宗武、梅思平,在上海,达成日华协议:
第一、日华两国在共同排斥共产主义的同时,将东亚从各种侵略势力中解放出来。为实现建设东亚新秩序的共同理想,相互以公正的关系为准则,处理军事、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关系,为实现睦邻友好、共同防共和经济合作而加强联合。
为此,议定下列条件:
第一条、缔结日华防共协定。
其内容以日、德、意防共协定为准则,互相协作。且承认日军为防共而在中国驻军,将内蒙地区作为防共特殊区域。
第二条、中国承认满洲国。
第三条、中国承认日本人在中国领土上有居住和营业的自由,日本同意撤销在华的治外法权,并考虑归还日本在中国的租界。
第四条、日华经济合作应建立在平等互惠的墓础上,实现密切的经济合作,必须承认日本的优先、权,特别是关于华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方面给予日本特殊的方便。
第五条、中国应赔偿日本在华侨民因事变造成的损失,但日本不要求赔偿战费。
第六条、本协定规定以外的日本军队,在日华两国恢复和平之后,立即开始撤退。
但随着中国国内治安的恢复,将在两年内完成撤兵,中国在这期间应确保治安,而且应在双方会议上决定驻兵地点。
第二、日本政府如发表上述解决时局的条件时,汪精卫等中国方面的同志应立即声明与蒋介石断绝关系;并且发表为了建设东亚新秩序,实行中日合作和反共政策的声明,同时侯机成立新政府。
日本方面影佐祯昭
今井武夫
中国方面高宗武
梅思平
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项:
一、第一条中的防共驻军,系为确保内蒙及其联络线,而在平津一带驻军,其驻军期限是以日华防共协定的有效期为期限。
二、第四条中的优先权,系指与其他各国在同一条件下,对日本提供优先权之意。
三、日本协助救济由于事变而产生的难民。
日本方面影佐祯昭
今井武夫
中国方面高宗武
梅思平
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除上述协议以外,作为今后两国政府共同执行的政策,在重光堂预备会谈上,今井和高、梅之间还研究了日华秘密协议记录。
日华秘密协议记录,内容如下:
日华两国为建设东亚新秩序牢固地结为友好邻邦,约定今后实行下列各项条件:
第一条、日华两国为了建设东亚新秩序,相互实施亲日、亲华的教育和政策。
第二条、日华两国针对苏联设置共同的宣传机构,并缔结军事攻守同盟条约,平时互相交换情报。在内蒙及与其确保联络的必要的地区驻扎日本军队,与驻防在新疆的中国军队,互相协力,在战时实行共同作战。
第三条、日华两国合作,日本援助中国从东亚的半殖民地地位中逐步解放出来,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为此,共同协作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四条、日华两国以复兴东亚经济为目的,进行经济合作,其具体办法另行研究。
另外,此种经济合作在中国以外的南洋一带亦同样适用之。
第五条、为了实施上述条款,日华两国设置必要的委员会。
第六条、日华两国尽可能努力使亚洲其他各国也参加本协定。
为保密起见,高宗武、梅思平、外交部情报司日苏科长周隆摩都分别乘船到达上海。为使会场避开人们耳目,利用了上海新公园北侧东体育会路七号的一所空房,这所房子恰好在当时由于战争受到破坏,没人居住,闲置在那里。他们在此会谈之后,作了谍海奸雄土肥原贤二的宿舍,命名为“重光堂”。因此从那以后,这次密谈就称为“重光堂会谈”。
“重光堂会谈”结束之后,梅思平携全部文件返回香港,并于11月26日飞往重庆。当他在香港搭乘飞机的时候,为了躲过检查,将“重光堂协议”及近卫声明草稿,抄录在一块丝绸上,缝在夹衣内。他到达重庆以后,当即与周佛海同去汪精卫公馆,向汪报告了上海谈判经过,并一起对协议进行了讨论,直到12时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