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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鼠王综合征最后一家(第5页)

按照弗兰克的说法——弗兰克对莉莉通常看得很准——她写了这本糟糕的小说,却被一帮品位不高但很有影响的读者奉为大作,让她更加觉得无地自容。一个可以说是非常无知的大学生竟然被《心灵的夜晚》使用的模糊语言深深吸引。这个大学生发现,极为晦涩的文字不仅可以发表,而且那种文字几乎与庄严冷峻相提并论,为此他深感欣慰。弗兰克说,不少大学生最喜欢的书中的段落,正是莉莉最讨厌的部分——毫无结果的自我反省,没有什么情节可言,人物性格飘忽不定,缺乏故事性。不知何故,在一些大学生看来,这种含混不清的表达,这种明显的败笔,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任何一个傻瓜都看得出来的某种恶俗,通过艺术的手段加以重新编排,就可以成为某种优点。

“这些大学生怎么会有这种想法!”弗兰妮抱怨道。

“不是所有的大学生都这样想。”弗兰克说。

“他们认为做作的、生硬的、无比晦涩难懂的货色要比直接、流利和易于理解的东西好得多!”弗兰妮喊道,“这些人到底是怎么了?”

“只有一部分学生是那样,弗兰妮。”弗兰克说。

“那些学生连莉莉的失败也崇拜吗?”弗兰妮问。

“那些人只听老师的。”弗兰克说,很有点沾沾自喜——令他高兴的是,他今天正处于一种反对一切的情绪中。“我的意思是,你认为大学生的这种思维方式是从哪里学来的,弗兰妮?”弗兰克问,“就是从他们的老师那里学来的。”

“耶稣啊,上帝啊!”弗兰妮说。

她不会去要求出演《心灵的夜晚》中的一个角色——当然了,不会有人去把这本小说改编成电影的。弗兰妮很轻易就成了一个明星,比莉莉做作家容易多了。“当明星真是太容易了。”弗兰妮总爱这样说,“你什么也不用干,只管轻松过自己的生活,自然会有人喜欢你。你只管相信:他们会得到你内心的那个你。你只管放松自己,等着你内心的那个你出现。”

拯救了弗兰妮的,不仅仅是这样一个想法:当明星比当作家容易。拯救弗兰妮的,还有这样一个想法:她用不着一个人孤苦地奋斗,就可以成为明星。唐纳德·贾斯蒂斯是明白这样一个道理的:要做作家,你必须一个人孤苦地奋斗,不论你是否一个人孤苦地生活。

你不会认出我的。

当你摸索着寻找电灯开关时,

我的脸绽放在

卫生间潮湿的镜子里。

我眼里的神情

如雕像一般

冰冷地盯着鸽子飞回来,

它们吃完了你撒出的食物。

“耶稣啊,上帝啊!”弗兰妮说,“谁会想见他呢?”

看到莉莉,大家都觉得她是个很可爱的人——或许只有她自己不知道这一点。莉莉想让她的文字变得可爱,可是她的文字让她失望了。

有意思的是,我和弗兰妮曾以为弗兰克是鼠王,其实我们错看弗兰克了。我们从一开始就低估了弗兰克的能力。他是一个英雄,但他需要赶到那个时间点上——赶到他在我们所有的支票上签名,告诉我们可以在这或那上面花多少钱的时候——我们才能认识到弗兰克这个英雄,这个一直以来的英雄。

是的,莉莉才是我们的鼠王。“我们早该知道她是鼠王!”弗兰妮不停地哭啊哭,“她只不过长得太瘦小而已!”

现在,我们失去了莉莉。她是我们心头的悲伤,那个从未完全理解的悲伤,我们从未识破她的伪装。或许,莉莉还没有长到那个让我们看清她的高度。

她写了一部杰作,但她从来没有给自己邀多大的功。她写了一个以契帕·达夫为主演的电影剧本,她是这部戏的编剧兼导演,她继承了奶油和鲜血的伟大传统。她知道那个故事应该写到哪里为止。《心灵的夜晚》没有达到她自己的期望,她又艰难地从头开始——想写另外一本小说,书名都想好了,一个很气派的书名:《童年之后的一切》。这个书名不是出自唐纳德·贾斯蒂斯的哪首诗——这是莉莉自己想出来的。但这次她又失望了。

我妹妹莉莉死之前读到的,可能就是唐纳德·贾斯蒂斯写的那一行诗。弗兰克找到了莉莉的一本藏书,是唐纳德·贾斯蒂斯的《夜晚的光》,书打开在第二十页,这一页莉莉不知翻看了多少次,书角都卷了起来,这一页顶上有一行诗,被圈了好几个圈——一次是用口红圈的,还有好几次是用不同的圆珠笔圈的,色泽不一,甚至还用低劣的铅笔圈过。

我认为那结尾不可能是对的。

可能就是这行诗让莉莉走上了不归路。

那是二月的一个夜晚。弗兰妮在西海岸,她救不了莉莉。我和父亲在缅因州,莉莉知道我们睡得很早。当时父亲养着他的第三只导盲犬。萨彻死了——暴饮暴食就是这个结果。那只总是神气活现、叫起来没完没了的金毛小狗,被车压死了——它有一个喜欢追车的恶习,所幸的是,它乱追着车、被车压死的那一次,并没有牵着父亲在走。父亲给它起名为施拉格伯斯,因为它的性格有点像鲜奶油。第三只导盲犬爱放屁,这多多少少让人不快地想起索罗。这又是一只德国牧羊犬,只不过这次是只雄狗。父亲非叫它“弗雷德”不可。可巧,第三家新罕布什尔旅馆的勤杂工的名字也叫弗雷德,他是一个退休了的捕龙虾的渔夫,耳朵聋得要命。每次父亲叫唤他的导盲犬——不管是叫萨彻,还是叫施拉格伯斯——这个叫弗雷德的勤杂工,不管正在旅馆的哪个角落干活儿,都会大叫一声:“什么?”这让父亲很是恼火(不用说,他的叫声让我们想起了我们的小弟弟艾格)。恼火不已的父亲总是嚷嚷着说,下一条狗一定要叫弗雷德。

“不管我叫哪一只狗的名字,弗雷德那个老蠢货总要莫名其妙地应一声!”父亲喊道,“耶稣啊,上帝啊,如果他动不动喊‘什么?’,那么我们就给狗取个好名字。”

所以,第三条导盲犬的名字就成了弗雷德。弗雷德唯一的一个坏习惯是,清洁女工的女儿一离开妈妈的身边一会儿,它就欺负这女孩。它傻里傻气地把小女孩按到地上,就开始爱抚她,惹得小女孩大声尖叫:“放开我,弗雷德!”清洁女工赶过去,大吼一声:“住手,弗雷德!”然后操起拖把或扫帚——手边有什么就操起什么——猛打弗雷德。父亲听到这喧闹声,也知道发生了什么,大叫一声:“该死的弗雷德,你这色眯眯的杂种!快给我滚过来,弗雷德!”那个耳聋的勤杂工,那个退休渔夫,另一个弗雷德也大叫起来:“什么?什么?”我只好前去找他(因为父亲不愿意理他),告诉他:“不是叫你,弗雷德!没你的事,弗雷德!”

所以,莉莉打电话到缅因州找我们是没有用的。除大喊几声“弗雷德!”之外,我们真的帮不上莉莉什么忙。

于是莉莉给弗兰克打电话。弗兰克与莉莉相隔不远,他也许能帮上莉莉。我们现在对弗兰克说,他当时是可以帮上她的,但我们知道,从长远来看,厄运是漂浮不定的。莉莉听到的是自动答录机里的弗兰克的声音。弗兰克已经不用别人为他接电话了,用上了自动答录设备,录的是他气呼呼的声音。

嘿!我是弗兰克!——其实我不是弗兰克(哈哈)。实际上我出门了(哈哈)。想留话?听到嘀的一声,你就尽情地说吧。

弗兰妮留下过不少话,弗兰克听了,很是恼怒。“去干你的甜甜圈吧,弗兰克!”弗兰妮有一次对着自动答录机大叫。“每次你那个该死的装置接起了我的电话,我都是要花钱的——我在洛杉矶,弗兰克,你这白痴,你这废物,你这小鸟戏水池里的大便!”接着是各种各样的放屁声,还有啪啪的亲吻声。弗兰克听不下去了,就给我打电话——真是讨厌,他的电话总叫我讨厌。

“说实话,”他说,“我一点也弄不懂弗兰妮是怎么回事。她总在我的答录机上留下这种叫人恶心的话!我是说,我知道她觉得那样很搞笑,可是她难道不知道我们已经听够了她那些恶俗的话?她都这个年纪了,再说这样的话已不合时宜了——如果以前不算什么的话。你已不再说脏话了,我希望你能叫她把嘴巴放干净点。”

如此这般。

莉莉的留言一定把弗兰克吓坏了。莉莉或许很早就留了言,弗兰克结束晚上的活动回到家才听到。他打开答录机,一边听很多人的留言,一边刷牙,准备睡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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