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馆获评“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商户”后,品牌影响力一路攀升,不少企业主动找上门寻求跨界合作。其中,主打“家用卤味锅”的丰益厨具品牌负责人周总态度最为诚恳,带着详细的合作方案登门:“苏老板,您家的卤味在本地是金字招牌,我们的新款卤味锅专为家庭用户设计,正好跟您的品牌调性契合。咱们合作推出‘桂兰卤味联名款卤锅’,我们负责生产和销售,你们提供品牌授权和卤味配方简化版教程,利润按3:7分成。我们还承诺,投入50万推广费,在官网、短视频平台重点宣传小馆,线下门店也会摆放小馆的宣传海报和优惠券。”
苏晓有些犹豫,毕竟之前吃过加盟骗局的亏,对品牌授权类合作格外谨慎。大锤得知后,提醒她:“跨界合作关键看对方的履约能力和合作诚意,最好把所有承诺都写进合同,尤其是宣传资源和利润分配这些核心条款。”李磊也补充道:“可以先查一下对方的过往合作案例,看看有没有违约记录。”苏晓按两人的建议,让小张核实了丰益厨具的资质和案例,确认其有过几次成功的跨界合作,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后,才同意洽谈细节。
双方最终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合作期限半年,小馆授权丰益厨具使用“桂兰卤味”品牌名称及刘桂兰的形象素材;小馆提供家庭版卤味简化配方,用于联名款产品的配套教程;丰益厨具需在签约后15日内上线联名款产品,投入不少于50万推广费,其中短视频平台投放不低于20万,官网首页设置小馆专题页面,线下30家门店摆放小馆宣传物料;利润按月结算,丰益厨具每月5日前提供销售数据报表及结算凭证。
合作初期,一切看似顺利。丰益厨具很快推出了联名款卤锅,产品包装上印着“刘桂兰推荐”和小馆的门头照片,配套的电子教程也署了“桂兰卤味独家授权”字样。上线首周,周总就发来喜报:“苏老板,联名款销量破万了!我们的推广己经启动,您留意看短视频平台的投放。”苏晓特意去搜了相关关键词,确实看到几条丰益厨具发布的推广视频,视频里用小馆的卤味制作过程演示锅具用法,还提了几句“桂兰卤味的秘方加持”。
可半个月后,苏晓发现了不对劲。之前约定的官网专题页面迟迟没有上线,短视频平台的推广视频播放量都很低,最高的一条才两千多播放,明显没有达到“重点投放”的标准;小张去丰益厨具的线下门店考察,发现只有3家门店摆放了简易的宣传海报,且没有任何小馆的优惠券。更让她生气的是,有老顾客反馈:“在网上买了你们的联名卤锅,问客服要小馆的优惠券,客服说不知道这回事。”
苏晓立刻联系周总询问情况,对方却轻描淡写地说:“苏老板,推广正在逐步推进,官网专题页下周就上,线下海报我们也在陆续分发。短视频播放量低是因为算法问题,我们己经加投了流量。”苏晓要求对方提供推广费的支出凭证和投放数据,周总却以“财务数据涉密”为由拒绝:“咱们合作讲究互信,总不能让我们把所有账目都给你看吧?等月底结算利润时,你看销量就知道推广效果了。”
月底结算日,丰益厨具发来的报表显示联名款销量达3万件,可分给小馆的利润仅8万元。苏晓算了一笔账:按3:7的分成比例,若销量真有3万件,利润至少应在15万元以上。她要求对方提供销售明细和成本核算表,周总依旧推脱,只说“原材料涨价导致利润压缩”。这时,小馆的老顾客、做媒体行业的陈姐给苏晓发来一张截图:“苏老板,我帮你查了丰益厨具的推广投放记录,他们实际只花了8万推广费,而且大部分是推自己的品牌,提到小馆的内容少得可怜,这跟他们承诺的50万差太远了!”
苏晓终于意识到遭遇了“合作套路”——对方只想利用小馆的品牌名气带动销量,却不愿兑现承诺的推广资源,甚至可能在销量和利润上造假。她想起大锤处理串货和李磊应对版权侵权时的证据意识,立刻让团队收集证据:一是合作协议复印件,标注出对方未履行的条款;二是陈姐提供的推广投放数据截图,证明对方实际推广费远低于承诺;三是线下门店的考察照片和视频,证明宣传物料未按约定摆放;西是与客服的沟通记录,证实对方未发放优惠券。
拿着证据,苏晓带着律师和大锤一起约见周总。周总起初还想狡辩:“推广效果不能只看投入,关键看销量啊!3万件的销量己经很不错了。”大锤首接抛出投放数据:“你们承诺投入50万推广费,实际只花了8万,其中针对小馆的宣传占比不足10%,这己经构成严重违约。协议里明确写了‘重点宣传小馆’,你们这是借我们的品牌给自己带货。”律师也补充道:“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们未足额投入推广费,还可能存在利润核算不实,我们有权要求赔偿。”
周总见证据确凿,脸色渐渐变了,开始找借口:“其实是公司资金周转出了点问题,所以推广没按计划到位。要不我们补投推广,下个月的利润给你们提高到4成?”苏晓当场拒绝:“我们在意的不是一时的利润,而是品牌信誉。你们利用小馆的名气销售产品,却不履行宣传承诺,己经损害了我们的品牌价值。要么按协议补足50万推广费,重新制定宣传方案并公示执行进度,同时提供真实的销售数据重新核算利润;要么我们终止合作,你们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停止使用所有小馆的品牌素材。”
权衡利弊后,周总最终选择了补救方案:在一周内补足了剩余的42万推广费,重新制定了宣传计划,在短视频平台投放了以小馆为主题的专属广告,官网也上线了小馆专题页面,线下30家门店全部更新了小馆的宣传物料和优惠券。为了确保数据真实,双方还约定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每月核查销售数据。调整后第一个月,联名款销量虽有所下滑,但小馆通过对方的宣传获得了不少新客,仅线下优惠券就核销了120多张。
事后,苏晓在小馆的管理会上分享这次经历:“跨界合作就像跟人合伙做事,不能只听对方说得好听,必须把所有承诺都落实到纸面上,明确违约责任。这次要是没有合同作为依据,我们根本没法维权。”小张也感慨道:“以后再遇到合作,我先把‘证据意识’拉满,多留个心眼总没错。”
大锤和李磊来小馆吃饭时,苏晓把合作的波折讲给两人听。大锤点点头:“这跟我跟代理商签独家协议一个道理,条款越细,约束越严,对方违约的成本就越高。”李磊补充道:“而且你们及时止损,要求对方补足宣传资源,既保住了品牌利益,又没把合作关系彻底搞僵,这处理方式很稳妥。”
苏晓看着联名款卤锅的客户反馈,不少人留言“跟着教程做的卤味有小馆那味儿了,下次去店里尝尝”,心里越发清楚:跨界合作的本质是互利共赢,不是单方面的品牌透支。那些只想利用对方名气却不愿投入资源的合作方,终究难以长久;而像小馆这样,既坚守品牌底线,又善于用合同和证据保护自己的商家,才能在合作中实现真正的价值互补。这跟大锤靠规则规范渠道,李磊靠专业沉淀私域一样,所有良性的商业互动,都离不开“诚信约定”与“有力约束”的双重保障——这正是小馆在品牌发展路上稳步前行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