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了,正因如此,才会这样令人兴奋。过去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没有人知道事情究竟会如何发展,没有人知道任何情况。
但是我可以告诉你,这场盛会一定非常精彩。
悉尼——应付自如的城市
前几天,我从美国飞往悉尼途中读到一则有趣的报道,该报道刊登在《纽约时报》科技版,文中说每个正常人身上每小时会“蜕下”6万片皮屑,1。6亿颗灰尘,2万根衣物纤维,以及别的很多东西。难怪我下飞机时座位上一片狼藉。跟我同坐一班飞机的旅客有397人,14小时之中都不停地蜕下各种碎屑,也就是说我们一共留下了1。11亿衣物绒线颗粒,8890亿灰尘颗粒,还有一大堆的皮屑足够造出两个新人。真是难为了清洁工人。你再想想,那一天,也就是星期五,我所乘坐的航班只不过是出入悉尼国际机场的958个航班之一,而我也仅仅是那2。8万位不住地“蜕屑”的乘客之一,那些数字真是不堪想象。
我之所以提起这些,是因为星期五我在机场刚下飞机碰到的第一个人是一位瘦瘦小小的女清洁工,东方人,她并不像世界其他地方的清洁工那样拿一种阴郁的目光默默地怨愤地看着我,好像说:“先生,知道我想把你那些皮屑线头照哪儿摔吗?”恰恰相反,她冲我亮出了1000瓦的笑容,说:“悉尼欢迎您!”在接下来的十分钟内,我又接连受到了7次欢迎——每一次欢迎似乎都是真心诚意的。
这还不算,我原本准备要花差不多一上午的时间办理机场手续,谁能想到不到一小时工夫我就离开了机场。当时记下的一组数字我至今不敢相信,有必要在这里回顾一遍:6∶40飞机降落,7∶08办好入境手续,7∶13我的行李出现在行李传送带上,7∶18坐上出租车。这一天本该是该机场史上最混乱的一天,而在这一天我仅仅用了38分钟就办好了通过机场的一切手续。我所在的新罕布什尔州的小机场每天接待4个航班,每班飞机不超过16名乘客,而他们还无法在那么短的时间里让你走出机场。
从我抵达悉尼机场开始,处处如此。悉尼上下笼罩着一派迅捷友好的气氛,令人惊叹。
悉尼行动间就好像主办奥运会是世界上最容易的事情,而且非常好玩。当然了,奥运赛程尚未正式开始,未来数天内将出现什么状况也不得而知,但是,迄今为止,我的天啊,悉尼真是一帆风顺。
天没有下过雨,几乎总是风和日丽。交通系统从容地承载着庞大的客流。韩国和朝鲜并肩走在开幕式上,温暖着千百万人的心。澳大利亚貌似有望夺取八百枚奖牌,全国人民士气高涨。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都是那样欢欣鼓舞。
不能不提的是,悉尼也出过一两个纰漏,被炒得沸沸扬扬,主要是外地巴士司机迷路的事故。有些评论员还拿这些跟亚特兰大奥运会做比较,众所周知,当时有许多司机拉着乘客在亚特兰大远郊和北乔治亚山区无心地绕了远路,但这样的比较并不公平。一方面,悉尼没有一个司机是大老粗。再说,悉尼发生的问题大都像机车刚开动时那一咯噔,无伤大局;而在亚特兰大,许多运动员却因碰上倒霉的司机而耽误了几小时工夫,其中还有一位彻底错过了自己的比赛。这么大的事故在悉尼尚未发生,发生的可能性也不大。
想当初,上一届奥运会刚开始的时候,亚特兰大简直就要全面崩溃——回顾一下当时的情形是有益的(就算没有益处,至少也是有趣的)。首先,电脑出了大毛病,导致了许多有趣的事实扭曲,一位来自乌干达的拳击手身高被写成了19英尺多,一位德国游泳选手发现自己被列在了加纳队。
其次,出现了许多安全漏洞,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开幕式上有人发现一名男子坐在看台上,腿上放着一把枪,耐心地等待克林顿总统和其他几位国家首脑的到来。他和他那件值得信赖的武器竟能安然通过两台金属检测仪和一次行李检查而未被发现。
我觉得最精彩的一出,是在一场男篮比赛中,由于技术人员拉错了电闸,乔治亚圆顶体育馆突然陷入黑暗,整整黑了12分钟。我对供电系统几乎一无所知,但我相当清楚地知道,假如是我拉下一个电闸,篮球场一下子黑了灯,我绝对不用费12分钟时间来思考把那个电闸再扳回去会产生什么结果。
相比之下,悉尼显然大获成功了,没有什么比开幕式更能表达奥运会的精神和素质。我不知道远在英国的观众有何感想,更不知道电视屏幕上的效果如何,但是我亲临现场了,我只能说,这场开幕式深深打动了我那颗惯于讥评漫议的苍老的心。
我个人以为,开幕式的导演里克·伯奇在演出中安插许多外国人根本无法理解的澳大利亚历史文化元素,是极好的做法。现在全世界一定有数十亿人民相信,根据澳大利亚原住民黄金时代的传说,澳大利亚的灵魂净化仪式直接导致了胜利牌割草机的发明,并且令强劲的踢踏舞在年轻人当中风靡一时。
这里面的历史文化内涵我连一半也理解不了,但我敢肯定这是好东西。至少,它给了世界一些新的澳大利亚形象,不再仅仅是袋鼠、《鳄鱼邓迪》,或是肮脏偏僻的酒吧里喝着啤酒的忧郁的傻瓜。似乎从未有人评论过,将本地各民族纳入这场澳大利亚史上最大最好的演出的意义是多么重大。
这个开头非常棒。接下来会有怎样的精彩?我迫不及待。
美国作家不靠谱
我认识一个澳大利亚人,在美国居住多年,有一回她告诉我,初到美国时她在中西部的一所学校教书,某天校长来找她,神情很困惑。他手里抓着几份文件,是有关一个交换生项目的,他要为该项目写信去墨尔本。“这个问题可能有点儿傻,”他说,“现在澳大利亚是几月?”
她说,当时她才意识到澳大利亚在大多数美国人心目中是多么遥不可及。就连澳大利亚人生活中最基本的事物,对于我的绝大部分同胞而言,都像没有属国的土地一样陌生。我真不敢想象,有多少美国人能够很自信地说出澳大利亚首都是哪里,或果断地从地图上指出昆士兰州,或报出哪怕就一个尚在人世的澳大利亚小说家的名字(两个已故的也行),或者读出Brisbane(布里斯班)这个地名的正确发音。从我的经历看,没有多少。
我的经历包括最近见面的一对美国夫妇,他们当时刚刚去过布里斯班,却还是不知道这个地名如何发音(不过他们都觉得那是个好地方)。我现在坐着,面前就摆着《纽约日报》——全美最大的报纸之一——其中有一篇旅游文章,一本正经地说悉尼是“澳大利亚的首都”。这样的例子我还能举出很多很多。所以,悉尼奥运会显然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让美国一批最有才华、最有思想的评论家来弥补这个令人遗憾的知识缺陷。很可惜,他们只派出了体育作家。
对不起。我这句话说得不好,很不得体。容我修正一下:我的父亲就是个体育作家,很聪明,很有洞察力,我绝对相信许多体育作家都和他一样。
不过,我还是得说,体育作家一般来讲不是最敏感、最有欣赏力的旅行家。体育作家们喜欢的舒适是安稳而不复杂,在他们看来“时尚”跟“尼龙”并没有矛盾。任何外国的新事物都会搅乱他们那审慎的感觉。即便如此,他们近日对澳洲生活状况的一些评论,还是令热爱澳大利亚的人登时无语。
这方面,我认为《费城问询报》的弗兰克·菲茨帕特里克先生做得无与伦比。他说澳大利亚人既友好又可爱,完了便警告读者:“千万别要咖啡。这里的咖啡味道就像是从澳洲大堡礁上铲下来的。”原来,问题出在澳大利亚咖啡太浓了——或者说口味太重——刺激了菲茨帕特里克先生精致的味觉。哎哟,几乎所有澳新地区的饮食料理都让他失望。
“总的来说,食物是很成问题的,”他略带伤感地写道,“三明治很薄,不中吃。最糟糕的是,百吉圈几乎就见不到。”
我从来没想到有人觉得吃在悉尼会是一种磨难,可是你瞧这位。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可有些鸟偏偏找不着林子。
另外,《华盛顿邮报》的萨利·詹金斯女士对奥运会开幕式也无甚好感——“离开了溜冰场的白雪溜冰团(IceCapades)”,就是她的中肯的评价。这我还能容忍(我喜欢白雪溜冰团),可是她还接着说,且把矛头指向甜美可爱的金发女孩小妮基·韦伯斯特(开幕式里演出的小姑娘),她评普利策奖恐怕是得不到我的投票了。特别是,她竟然说:“演出已经整整一小时四十分钟,要是她妈妈也像梅丽尔·斯特里普那样尖叫,‘我的宝贝叫野狗吃了吗?!’我一点儿也不会觉得奇怪。”
有关袋鼠的笑话已经成为许多报道文章的主题,最引人注目的,其实也是最难以理解的,莫过于刊登在《休斯敦纪事报》上的一篇周末报道,这篇夺人眼球的文字一开头就写道:“今天早上我发现睡衣里有一只袋鼠。我永远无法知道它是怎么到的那里。不过这儿遍地都是袋鼠,都在一条条街道蹦跶。伙计,出了机场用不着打的。把行李塞进育儿袋,紧紧抓住两只耳朵,然后,骑着袋鼠蹦进城吧。”
这到底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说,飞行时差综合征有时是很可怕的。你大概能想到,许多记者都发现澳大利亚有着丰富多彩的词汇,既有趣,又费解。好几位记者编出了词汇表,里面解释了诸如larrikin(小流氓)、jillaroo(牧场女徒工),甚至bloke(家伙)这些难以捉摸的词语。不知为什么,我特别记住了一句,是发表在《洛杉矶时报》上的,措辞十分谨慎:“澳大利亚某些地区的女性被称为sheila(口语,即‘女郎’)。”
我最重大的发现,是《底特律自由报》上的一则消息。据报道,一位无名的澳大利亚篮球运动员用了某个词语来称呼美国选手文斯·卡特,该词与banker谐韵。记者不太熟悉那个词,因而无法提供充分的字面解释,只好说该词听上去大概是jerk(笨蛋)的意思。当然jerk这个词我是很熟悉的。
最令人惊讶乃至失望的是,没有几个记者发现悉尼是个很特别的地方。我读过的报道中,只有《印第安纳波利斯星报》的鲍勃·克拉维茨像是真正喜欢这个城市。他在一篇奥运会揭幕文章中写道:“再找不出更好的舞台来举办这新世纪的第一届奥运会了。今天的悉尼焕然一新,全城上下一片欢愉,用无以言表的美丽向世界展示着自己。”
而在别的报道中,你很难感受到悉尼具有某种令人艳羡的魅力。
也许这些前来工作的访客忙得无心观赏,但他们的确好像有那么一点儿说不上来的不情愿,不愿在业务需要之余跟这座城市稍事亲近。我觉得在这些奥运活动中我所见过的最奇怪的事,就是上周《快讯》的一则报道,说美国全球广播公司NBC往悉尼运送了7264公斤星巴克咖啡,以保证员工能有足够的咖啡因以维持美国式的亢奋。
不知他们会不会分一杯给可怜的菲茨帕特里克先生,可能的话再捎带一块HostessTwinkie蛋糕或者加工乳酪。因为,还得熬过漫长的十几天,我们才能回到家中,再次吃上像样的东西。
纪念品:不为纪念而生财
在本届奥运会之前,我参加的最大的公众活动是在1990年,当时伦敦《星期天通讯》[29]的几个老伙计派我去新奥尔良观看超级杯足球冠军赛。
在那里我了解到,一名持证上岗的记者投身于大规模的、财力雄厚的公众活动是何等惬意的事。在新闻中心报到时,我拿到一只有型有款的帆布包,里面塞满了小礼物——笔记本啦,钢笔啦,纪念章啦,如此种种——另外还有一个信封,装满了各种邀请函,有晚餐,有午餐,有早餐,有上午的茶点,有产品发布会,还有各种赞助商举办的鸡尾酒会。别把我想得太肤浅,好像光凭一群大公司拿鸡尾酒、豪华自助餐和一个塞满时髦纪念品的记者包就能赢得我的好感,因为那是不可能的。不过,如果他们这么做了,我还是很感激的。